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2日,阳曲县阳锐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阳曲县凌井店乡100MW风力发电+10%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据了解该项目属于山区风电场,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5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随风电项目配套建设10MW/20MWh储能系统。
招标要求投标人近3年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装机容量不低于40MW的风电场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原文如下:
阳曲县凌井店乡100MW风力发电+10%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曲县凌井店乡100MW风力发电+10%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阳曲县阳锐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阳曲县阳锐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编号
CNSC-22YYRX020732
2.2 招标项目名称
阳曲县凌井店乡100MW风力发电+10%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2.3 招标项目概括
阳曲县凌井店乡100MW风力发电+10%储能项目位于山西省阳曲县东部凌井店乡。场址中心距离阳曲县直线距离约20km,距太原市区38km,拟选场区面积为28.84km2 。
本项目属于山区风电场,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5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随风电项目配套建设10MW/20MWh储能系统。风电场发电量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场内已建成的220kV升压站,通过已有220kV线路接入赤塘220kV系统变电站。已建220kV升压站本期新增一台200MVA主变,扩建1个主变进线间隔。
储能系统总体要求:总规模为10MW/20MWh,储能系统功率为10MW,电池容量为20MWh,20台风机以4回35kV线路接入至220kV升压站35kV母线。(具体要求详见专项附件4-项目技术资料)
2.4 招标范围
本工程EPC总承包内容包含风电场、新扩建升压站、配套工程等。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相关手续及证照办理,征租地、拆迁及地方关系协调,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含储能设备)、工程施工、试验检测、试运行、验收、移交生产、性能保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4.1 招标人负责的前期手续见下表,除下表所列手续外,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土地征租、前期手续、工程建设手续、咨询服务、质量监检、验收等证件或批件由投标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迁移补偿、青苗补偿费、余物清理、征租地协调费、水土保持补偿、耕地占用税等)及征租地、质量监检、电网验收、电网相关手续办理等所有工作的协调费用,招标人仅为投标人手续办理工作提供协助,如果政府部门要求必须由招标人缴纳的,按实际缴纳费用从投标人费用中扣除。
招标人负责的前期手续清单
序号取得手续名称
1可研报告编制及评审
2接入系统报告及批复
3勘测定界报告编制
4规划选址报告编制
5土地预审及批复
6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7压覆矿报告及批复
8项目水环评
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
10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及批复
11地形图测绘(1:2000地形图测绘并出具测绘成果)
2.4.2 勘察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购买和测量、地质勘探、微观选址、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满足工程要求的其他勘察、设计、服务。
2.4.3 项目所有设备(不含风机、主变及箱变设备)与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的采购,还包括所有设备的监造、催交、运输、接车、卸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工作。招标人会安排主要设备的监造,招标人的监造不免除投标人对所购设备监造和质量控制的责任。
2.4.4 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主体工程施工(场内外道路改扩建、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吊装平台、风机及箱变基础、风机及箱变基础内接地、塔筒及风力发电机组安装、箱变安装等)、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含储能设备)、集电线路工程施工、外送线路迁改工程、乡村振兴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植被恢复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的试验、调试等。施工供水、供电工程、施工通信等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2.4.5 工程验收及服务,投标人负责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服务咨询、项目验收并承担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设计配合、施工图文件审查、微观选址复核、电力工程备案及质量监检(含地方质监站)、环境监测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设施设计及验收、防雷接地验收、消防验收、工厂培训、现场培训、设备调试、机组试运行、质保期内质保服务等;各级电网公司要求的检验检测、电力二次安防等、试验、并网试运行、消缺、验收;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档案资料验收的相关工作,以及与总承包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
2.4.6 投标人对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环保等负全面责任。
2.4.7 本工程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须进行现场踏勘与项目实地考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人项目公司盖章的踏勘证明文件,相关踏勘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项目相关手续及证照的办理、征租地、拆迁及地方关系协调、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含因涉网试验未通过而被电网考核费用)、全部专项验收、竣工档案移交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EPC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最高限价,在本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与EPC工程项目有关的事项,但确实是本项目实现运营应该有的相关工作与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2.5建设/项目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凌井店乡
2.6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5月20日,2022年12月31日前保证全站并网发电。具体进度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以独立法人投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单位具备: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并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装(修、试)二级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1.3投标人近3年(2019年至今)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装机容量不低于40MW的风电场工程EPC总承包业绩,以业绩证明文件为准(业绩证明应包括:合同、竣工验收或证明项目已投运的证明文件,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或投运时间为准)。
3.1.4投标人委派的EPC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完成过至少1个风电项目(应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②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专业或电力专业)并提供签字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且拥有安全B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担任过至少1个风电项目EPC的项目经理(应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3.1.5投标人应通过GB/T19001或ISO9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7近三年(2019年至今)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1.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9投标人必须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和报名。
3.1.10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3.2.1若联合体投标须递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且只限两家组成联合体投标。
3.2.2联合投标人应具有: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或者为设计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①针对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针对牵头人为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许可证承装类一级和承试类一级资质。
3.2.3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各方可以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合同签署阶段与合同实施阶段必须由联合体成员共同进行。
3.2.5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是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需提供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2.6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