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对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给予资金补贴,引导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推广应用,促进货运配送行业节能减排。其中指出:
对轻型氢能源货车(总质量小于4.5吨)、中型氢能源货车(总质量4.5吨及以上,12吨以下)和氢能源冷藏车三种车型,分别按照1.5元/公里、2.0元/公里和2.3元/公里进行补贴。经核准上述三种车型车辆的有效行驶里程超过5万公里的,每车每年最高补贴7.5万元、10.0万元、11.5万元。
符合相关条件的示范企业,2023年-2025年每年3月31日前按照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有关通知要求,通过“佛山扶持通”进行网上申报。每年6月30日前将资金拨付给扶持对象。
奖励时间。扶持资金设立有效期为2023年至2025年,共3年。在有效期内分3个周期进行核算,每个核算周期为1个自然年。
总金额。扶持资金2023 年至2025年总预算 5700 万元,各年预算金额依次为1400万元1900万元和2400万元。扶持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 2.5:7.5 的比例分担。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