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2022年第一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2022AA
(适用于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该项目提交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货物清单单独成册。货物清单中数量仅用于投标人判断采购规模和价格计算(数量为小数的,不代表实际需求数量),实际需求数量以供货单为准。
注:本次招标所含项目中,装置性材料-柱上台模块分标有最高限价,详见本章附件2。
2.2招标公告货物清单中“交货地点”列对优质设备、扩展描述、交货方式等事项进行了补充,货物清单“物资名称”“物资描述”“扩展描述”列的内容与货物清单“交货地点”列中的扩展描述不一致时,以“交货地点”列中的扩展描述为准(投标人应按“交货地点”列中的扩展描述进行应答和报价,中标后应按“交货地点”列中的扩展描述供货);货物清单中的“交货方式”列的内容与“交货地点”列中的交货方式不一致时,以“交货地点”中的交货方式为准。招标公告货物清单的“物资名称”“物资描述”列中的内容与技术规范书中的相关内容不一致时,以技术规范书中的相关内容为准。
2.3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实物ID与电子标签贴牌相关要求
2.3.1根据国网公司电网资产统一身份编码(实物ID:二维码铭牌和RFID标签)推广建设工作要求,本次招标如有下列设备,投标人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随设备提供实物ID标签。需要制作和安装实物ID的设备范围包括:①变电26类设备:主变压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电抗器、电力电容器、耦合电容器、接地变、站用变、开关柜、避雷器、消弧线圈、充气柜、高压熔断器、消防系统(主变灭火装置)、串联补偿装置、母线、避雷针、穿墙套管、接地电阻、站内电缆、直流电源系统、交流电源系统、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②输电7类设备:物理(运行)杆塔、电缆段、电缆终端、电缆接头、电缆接地箱、电缆分支箱、避雷器。③配电5类设备:配电变压器(户内变压器、柱上变压器、箱式变电站)、10kV环网柜[箱式开闭所和10kV高压开关柜(包括分段开关柜、分段隔离开关柜、母线设备柜等)]、10kV电缆分支箱、10kV柱上开关(柱上断路器、柱上负荷开关)、电杆。④调控3类设备:故障录波装置、通信电源、IMS系统终端。⑤辅助5类设备:消防系统(全站消防)、视频监控系统、辅助设施集成控制系统、防盗报警装置、防误闭锁装置。。
2.3.2中标人承担设备实物ID标签的制作、安装任务,所需费用包含于成交价格内。
2.3.3在设备出厂前,中标人应做好以下事项:①通过“供应商获取实物ID编码及标签制作规范”微应用获取实物ID和二维码图案,完成实物ID标签的制作、安装;②确保二维码铭牌、RFID电子标签满足《电网资产统一身份编码技术规范》等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技术标准要求;③通过“物资技术参数维护管理”微应用,发货前完成设备技术参数的录入。
2.3.4设备实物ID标签的制作和安装参照《电网资产统一身份编码物联网标签制作安装指导手册(增量分册)》执行(具体以“供应商获取实物ID编码及标签制作规范”微应用上提供下载的文件为准)。供应商实物ID培训相关资料下载路径见《国网重庆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供应商培训资料下载说明》。相关附件请投标人在重庆电招采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重庆电招平台”)下载(下载地址:重庆电招平台首页→业务流程及问题→常用业务表单→关于实物ID与电子标签的相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 通用资格要求:
3.1.1 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2018年版配(农)网物资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国家电网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公开发布)提出的制造、检测设备。(协议库存特有)
3.1.2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1.3 投标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的规定。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3.1.4 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
3.1.5 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1.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7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2规定。
3.1.8 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1.9 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3.1.10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3.1.11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不得参加本批次项目的投标。
3.1.12 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3.1.1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14 投标人应当在信用中国(.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日期应在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同时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查询包含“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查询日期应在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根据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当提供“关于无违法失信行为的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函中查询日期不在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的,将被否决。
3.1.15 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2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本章附件1“专用资格条件要求”。针对本章3.1.1-3.1.5规定事项,如专用资格要求另有规定的,以专用资格要求为准。
3.3除招标公告对相应标包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