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长垣市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依据《关于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财建〔2017〕580号)和《新乡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7〕26号)等文件要求,考虑实际情况,“煤改电”运营补贴资金标准为每户228元,“煤改气”运营补贴标准资金为每户465元。
详情如下:
长政办〔2022〕4号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长垣市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 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长垣市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日
长垣市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14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中央清洁取暖资金分配建议的函》(豫环函〔2021〕18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的通知》(豫财环资〔2021〕11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保障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完善补贴发放政策,保障资金及时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提升清洁取暖率,逐步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和质量,确保农村清洁取暖长效运营。
二、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长垣市清洁取暖“双替代”工作自2017年开始,2019年结束,三年共完成“双替代”任务45533户(其中包括社会福利建筑折算),其中“煤改电”44528户,“煤改气”1005户。
本次运营补贴发放范围为已实施“煤改电”用户44528户,“煤改气”用户1005户,合计45533户(其中包括社会福利建筑折算)。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市发改委作为“双替代”工作的牵头部门,配合市生态环境分局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供实施“双替代”户数清单,确保资金落实直拨到户。
(二)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按时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完善绩效目标,按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将绩效表报省财政厅备案。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市生态环境分局结合市财政局制定“双替代”用户运营补贴发放标准,负责编制《长垣市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年度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开展发放运营资金补贴工作。负责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绩效目标,按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将绩效表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结合市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财务手续要求将发放资金及时拨付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运营补贴资金发放的具体实施工作,对接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分局将运行补贴资金申请到本乡(镇)、街道办事处,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含社会福利建筑)的个人或单位银行账户,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四、运营资金发放标准和支付办法
依据《关于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财建〔2017〕580号)和《新乡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7〕26号)等文件要求,考虑实际情况,“煤改电”运营补贴资金标准为每户228元,“煤改气”运营补贴标准资金为每户465元。
资金支付办法:市财政局按照要求将资金足额拨付市生态环境分局账户,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辖区实施“双替代”详细台账,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的个人或单位银行账户。
附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双替代”项目运行补贴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