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函,其中指出,年度清洁能源挂牌交易:交易电量约284亿千瓦时,年度双边协商交易:交易电量约537亿千瓦时,年度集中竞价交易:燃煤发电机组交易电量约451亿千瓦时,第一阶段交易电量约262亿千瓦时。详情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函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工作,保证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经研究,现将有关交易事项明确如下:
一、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地方小火电和余量上网的燃煤自备机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下同)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各种交易类型申报价格在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每千瓦时0.3932元)的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不超过20%(上限为每千瓦时0.4718元、下限为每千瓦时0.3146元),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二、年度交易第一阶段交易(2022年1至7月)的各类型交易规模按全年交易电量十二分之七安排,参与的发电企业具体名单和交易电量限额由省发改委另行确定。清洁能源挂牌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成交电量在发用两侧统一平均分解至1至7月。
三、年度交易电量
(一)年度清洁能源挂牌交易:交易电量约284亿千瓦时,
第一阶段交易电量约158.8亿千瓦时。省调统调风电机组交易电量40亿千瓦时,陆上、海上风电机组各20亿千瓦时;第一阶段交易电量约20.8亿千瓦时,陆上、海上风电机组各10.4亿千瓦时。核电机组交易电量约244亿千瓦时,第一阶段交易电量约138亿千瓦时。
(二)年度双边协商交易:交易电量约537亿千瓦时,第一阶段交易电量约310亿千瓦时。核电机组交易电量约103亿千瓦时(不含已开展的春节短周期交易),第一阶段交易电量约60亿千瓦时。燃煤发电机组交易电量约434亿千瓦时,第一阶段交易电量约250亿千瓦时。
(三)年度集中竞价交易:燃煤发电机组交易电量约451亿千瓦时,第一阶段交易电量约262亿千瓦时。
年度双边协商和集中竞价交易,根据全省电力电量平衡及电网企业保障居民、农业购电情况,由我委适时调整交易电量限额。
四、2022年1月,在完成年度集中竞价交易基础上,再行开展2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和1月、2月合同调整交易,不再开展1月份的月度集中竞价、月内合同转让、月内滚动撮合增量交易和月内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交易以及2月份的月度清洁能源挂牌、合同转让交易。
五、清洁能源月度挂牌交易,风电挂牌电量由风电企业自行申报确定,核电挂牌电量由省发改委另行确定,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参加清洁能源月度挂牌交易的电量限额按照最近一次实际月度结算电量确定。绿电月度双边协商交易具体方案另行研究制定。
六、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可参与月度合同调整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参与年度和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时,以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交易并优先出清。
七、2021年度购电量计算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至12月。对于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其参与年度交易第一阶段交易的电量限额为年度购电量的7/12乘以70%;其中2021年新投产企业,其参与年度交易第一阶段交易电量限额按照2021年最大用电月份日均购电量的7/12×70%×365天计算。
八、参加年度清洁能源挂牌交易的风电机组应按照交易限额足额开展交易,未完成交易的电量另行研究处理。
九、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要求,开展保底售电相关工作。保底用户和保底售电公司按照企业名称的拼音字母排序,依次对应启动保底售电服务。保底电力用户执行保底售电价格,不再另行签订协议。保底零售价格按当月月度集中竞价出清价格进行结算,若当月未开展月度集中竞价,则按已开展的最近一次月度竞价价格进行结算。保底售电公司须将保底售电业务单独记账,独立核算,并定期将相关结算价格,盈亏情况上报省发改委。
十、电网企业对发用两侧因合同电量偏差结算产生的偏差资金、对发电企业与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间产生的电费不平衡资金单独记账,并根据资金来源及使用设置相关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各售电公司应于年度交易前将与代理用户签订的零售合同上传交易平台备案。交易中心应按有关要求做好批发、零售市场购售合同备案管理等工作,按照各类型交易结果和实际执行情况开展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的清分工作,出具交易结算依据。
十二、保安全、保供热、保供应的省调直调热电联产机组,年度交易电量限额按4500小时计算。上述机组以及地方小火电、余量上网的燃煤自备机组和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年度、月度集中竞价,相应电量优先出清。
十三、市场主体间开展电量互保具体事宜另行研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