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1月1日在对张家港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公司未按时足额清缴2019-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涉嫌违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目前,苏州生态环境部门已责令企业整改,并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据悉,这是查处的首例全国碳市场碳配额未按期履约案。
碳排放权交易是碳减排工作的政策性措施。针对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加强执法检查,能够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现全周期闭环管理,维护市场信用、信心和政策公信力。对于未按期足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依法查处,可以充分保障市场的公平与配额的价值。在配额运转过程中,尤其是违约成本低于履约成本时,采取及时有效的行政处罚手段干预,能够警示和告诫更多企业摒弃侥幸心理,做到按期履约,避免配额失信。
我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加强和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利用市场机制调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
当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何出现碳排放配额未按期履约案?笔者通过调查分析认为,部分企业对碳排放的认识深度和广度不够是最主要的问题所在。有的企业碳排放主体责任意识仍然较为淡薄,重视程度不高,甚至对碳减排管理的落实仍停留在口头上。也有的企业错误地将碳排放履约完全等同于缴纳排污费,没有认识到碳资源的市场价值,也没有理解减污降碳能够对企业发展带来哪些利好。
笔者调研发现,部分重点排放单位未配备碳排放管理人员,仍由能源或污染防治方面的部门负责人兼管。由于对碳交易市场法律法规、碳排放核算方法、监测技术等不够熟悉,造成碳排放和碳资产管理较为混乱。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编制水平、准确性不够高,致使企业碳排放管理工作仍停留在较低水平。
此次查处的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未按期履约案,已经为相关企业敲响了警钟。无论是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还是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慢作为、乱作为乃至不作为,不仅影响重点排放单位发展,而且会受到法律惩处。那么,企业怎样才能不会触碰法律法规的红线,反而能够从碳减排中获得更多红利呢?
首先,按法规履约碳排放配额。《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是维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无论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还是碳排放配额未按期足额履约,都将影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必将依法依规受到严惩。因此,对于重点排放单位或者碳排放报告编制第三方公司而言,务必保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元素碳含量核算、碳排放配额履约等具体工作,保护好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严格按照规则规范开展碳排放交易。
其次,用行动保障碳减排实效。碳排放管理具有较强的业务性,重点排放单位要配备业务素质过硬的管理人才,做到事情有专业的人管、工作有专业的人做。在此基础上,坚持管理减排与项目减排相结合。把控制碳排放作为日常管理重要内容,通过更加精准的举措,提升碳减排效益。同时,坚持项目化推进生产设施和工艺流程的提升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主动将更好的技术、更多的资金投向低碳发展方向,推动重点排放单位新旧动能转换,减少单位产品(电力和蒸汽等)的碳排放量。
第三,借市场盘活碳排放经济。充分认识碳排放履约是约束也是激励,而且碳减排就等同于创造经济价值。比如苏州某火电企业在第一个履约周期内盈余碳排放配额近300万吨,市场价值过亿元。当前,随着碳交易市场的逐步完善,企业要提升成本意识,把握市场规律,推动碳资源要素合理配置。依托碳交易市场,用碳资产为企业创造更多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企业高质量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