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辽宁年度双边交易公告,售电公司绑定截止时间:2022年1月7日17:00。
考虑电力供需平衡、电煤价格波动等因素,省内年度双边交易中燃煤发电电量在合同执行周期内,第一季度按照双方约定价格执行,后续价格采取“煤电联动”机制,建议市场主体事先约定交易价格调整机制。
详情如下:
2022年辽宁年度双边交易公告
按照《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东北监能市场〔2021〕1号)、《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东北监能市场〔2021〕16号)、《关于明确2022年度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21〕29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21〕316号)等文件精神,经请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东北能源监管局,开展2022年年度交易,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售电方:经监管机构核准的拥有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满足电网调度与计量调减的地调公用燃煤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余量上网部分电量),核电、经监管机构核准的拥有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风电发电企业。
二、购电方:完成市场注册,且单位名称与电网企业登记用户信息一致的电力用户。完成注册并具备参与市场条件的售电公司(满足《辽宁省2022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方案》规定的保函要求)。
三、交易时间安排:
1.售电公司绑定截止时间:2022年1月7日17:00。
2.火电、核电、风电年度双边交易时间:2022年1月10日09:00-1月12日15:00。
3.核电年度挂牌交易时间:2022年1月14日09:00-1月14日17:00。
四、交易电量、曲线及价格:
1.考虑发电侧、用户侧两端电价放开后,电厂结算与用户发行无指导价格,为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市场价格规范有序,避免市场主体产生无合同电量,建议年度交易合同不低于80%,充分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稳定全年电力格局。
2.辽宁省日典型曲线分段为尖峰时段(17:00-19:00);高峰时段(7:30-11:30、19:00-21:00);低谷时段(22:00-5:00);平时段(5:00-07:30、11:30-17:00、21:00-22:00)。年度电量分月申报,分月电量进行四段曲线申报。分段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分段到户价格按照现行电价政策执行。
3.购方年度交易合同可由火电合同电量、核电合同电量及风电合同电量共同构成。核电发电企业年度挂牌交易量预计175亿千瓦时,购方挂牌电量比例按照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与燃煤火电年度双边成交电量的30%作为挂牌电量上限;单个电力用户(含委托售电公司代理用户)与风电交易电量(绿电交易除外)不超过年度交易总电量的10%。如发生超限申报等比例缩减。
4.考虑电力供需平衡、电煤价格波动等因素,省内年度双边交易中燃煤发电电量在合同执行周期内,第一季度按照双方约定价格执行,后续价格采取“煤电联动”机制,建议市场主体事先约定交易价格调整机制。
5.鉴于“高耗能企业名单”等指导文件暂未下发,为保障市场价格规范有序,合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利益,经请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东北能源监管局同意,建议购售双方提前拟定“高耗能”及“非高耗能”交易价格协议,在名单出台前,暂按“非高耗能”价格参与交易,名单出台后按照“高耗能”价格完善合同电价信息。
五、交易方式及交易申报
1.火电、核电、风电参加年度双边交易;核电参加年度挂牌交易。
2.购电方登录辽宁电力交易平台(新),根据协商结果按月申报分月电量,按段申报电量、电价,交易价格暂不分段,四段价格统一为上网均价。
3.年度双边交易,售电方登录辽宁电力交易平台(新)对购电方申报数据进行确认,在申报时段内如果没有进行确认,可滚动调整申报数据,一旦确认,将无法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
4.年度挂牌交易,售电方登录辽宁电力交易平台(新)按段申报挂牌电量、挂牌电价,挂牌价格暂不分段,四段价格统一为上网均价;购电方登录辽宁电力交易平台(新)根据与燃煤火电年度双边成交电量比例限制申报摘牌电量。
5.市场主体访问辽宁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新)(https://218.25.90.69),进入后使用平台的账户密码进行登录,进行数据申报。
6.电量单位为兆瓦时,电价单位为元/兆瓦时,电价精确到0.01元/兆瓦时。
7.电力用户申报电价含税,为电量电价(不含基本电费)。发电企业电价含税,包含脱硫、脱销、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
六、合同执行周期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七、偏差处理
请购售双方根据自身发用电情况合理安排交易电量及年度电量分月计划,分月电量计划将作为月度发用电计划编制及结算发行依据。
2022年度取消合同电量调减,偏差处理依据《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东北监能市场〔2021〕1号)、《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东北监能市场〔2021〕16号)处理。
八、其他事宜
1.2022年年度交易原则上只组织一次。
2.省内燃煤发电机组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1〕4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电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21〕24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3.本交易公告仅限于参与此次交易的市场主体获悉。对本交易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其他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转载、转帖或发布,辽宁电力交易中心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联系方式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
冯占稳(电力交易方式咨询)024-23142801
张建(市场成员注册咨询)024-23142310
张晔(售电公司相关咨询)024-23144903
科东公司
刘爽(交易方式技术支持)13998146577
宋政桥(平台登录技术支持)17741347736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