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辽宁省工信厅、东北能监局印发辽宁省2022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方案。中长期交易按照年度(含多月)、月度、月内组织开展,按月开展电网公司代理购电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适时开展绿色电力交易。
省内年度双边交易中燃煤发电电量在合同执行周期内,第一季度按照双方约定价格执行,后续价格采取"煤电联动"机制。交易价格调整机制由市场主体签订补充协议自行约定。价格调整最短周期为一个自然月。
为减少市场化交易合同电量偏差,电力交易机构按月开展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用户侧参与挂牌交易成交电量暂不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合同偏差不超过±5% 的电量,免于支付偏差结算费用,按照合同价格结算。批发用户(售电公司)欠交易合同用电的,按实际用电量结算,低于合同电量95%的少用电量,按燃煤发电基准价的 10%支付偏差结算费用;批发用户(售电公司)超过合同电量105%的多用电量,非高耗能部分按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 110%结算,高耗能部分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 150% 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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