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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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2021-12-15 09:44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 杨青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的必备条件除了一般性安全生产条件之外,还要求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必须符合相应的特殊条件。期限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限期淘汰的落后产能煤矿,其期限小于3年的,按其期限办理。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煤矿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本实施办法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变更手续,并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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