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江苏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工作,江苏能源监管办组织编制了《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实施细则(2021年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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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实施细则(2021年版)》公开征求意见

2021-11-22 09:33 来源: 江苏能源监管办 

为加强江苏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工作,江苏能源监管办组织编制了《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实施细则(2021年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3日。

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备案实施细则

(2021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江苏境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政府核准(审批)手续开工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备案工作。本细则所称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除核岛外)、风电、光伏等以发电为主营业务的建设工程、电网建设工程。分布式发电、海上风电、5万千瓦以下水电、企业自备机组及供热供气、余热余压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兼具发电属性的市政、综合利用工程不纳入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范围。

第三条 电力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称建设单位)是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的责任主体,向江苏能源监管办报送备案信息并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履行对参建单位(含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下同)有关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职责。

第二章 备案内容和备案程序

第四条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类别、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项目审批文件、项目工期、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施工工期及进度安排。

(二)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工程承包合同、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书情况,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四)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按照第四条的规定内容向江苏能源监管办申请备案。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填写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申请(附件1)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承诺书(附件2),连同备案材料一并提交。备案材料应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 江苏能源监管办收到备案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备案材料内容完整性的审核。对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其补正内容,企业重新报送;满足备案要求的将予以备案并按规定公开备案信息。

第三章 备案管理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主要参建单位、项目工期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江苏能源监管办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九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备案信息、提供虚假备案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江苏能源监管办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实施细则》(苏监能安全〔2017〕154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江苏能源监管办负责解释。

附件1: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申请

江苏能源监管办:

根据《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实施细则》要求,报送 (项目名称) 备案材料,请予以备案。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 (签字)

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附件2: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

1、本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内容及提交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

2、本电力建设工程已严格履行开工程序,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已落实到位;

3、本电力建设工程所有的参建单位资质已经我单位审查,确认符合相关要求;

4、本电力建设工程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标准和规范,切实落实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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