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届格拉斯哥气候大会(COP26)终于在惯例的拖堂中落下帷幕,其中最重要的巴黎协定6.4机制,即未来全球碳市场机制,在这次会议中已经获得初步的通过。虽然还有很多细节有待讨论,但大的框架已经搭建起来,通往全球碳市场的大门也因此徐徐打开。该机制一旦启动实施,在该机制下的碳资产交易在未来有望替代石油成为全球最大的大宗商品交易。当然也会吸引天量的资金、技术以及投资者和从业者参与其中。这里我就简单整理一下这次通过的文件的要点,以及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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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6.4尘埃落定 全球碳市场大门缓缓打开

2021-11-16 09:10 来源:老汪聊碳中和 作者: 低碳老汪

第二十六届格拉斯哥气候大会(COP26)终于在惯例的拖堂中落下帷幕,其中最重要的巴黎协定6.4机制,即未来全球碳市场机制,在这次会议中已经获得初步的通过。虽然还有很多细节有待讨论,但大的框架已经搭建起来,通往全球碳市场的大门也因此徐徐打开。该机制一旦启动实施,在该机制下的碳资产交易在未来有望替代石油成为全球最大的大宗商品交易。当然也会吸引天量的资金、技术以及投资者和从业者参与其中。这里我就简单整理一下这次通过的文件的要点,以及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来源:微信公众号“老汪聊碳中和”  ID:Climate-Future  作者:低碳老汪)

巴黎协定6.4机制要点

首先这个机制的名称看样子还没有定下来,在之前有一种说法是巴黎协定6.4下的机制叫做可持续发展机制(Sustainable Development Mechanism,SDM),但本次会议达成的协议中,并没有对其进行正式名,仍叫做6.4机制,产生的减排量叫做6.4ER。为方便说明,本文仍称6.4机制为SDM机制。

该机制将会在接下来的几次气候大会中讨论具体的细节,最终的时间节点为2030年前完成所有体制机制的搭建(有点太晚)。

在总体架构上,几乎全部沿用了CDM的架构,包括基准线、额外性、监测计划、审定核查机构、总体注册和签发流程等,但在可持续发展贡献上要比CDM强调得更多一些,估计未来可能会像黄金标准一样做可持续发展评估。目前内容上与CDM有差异的包括:

SDM的计入期为5年更新两次或10年不更新,较CDM的计入期少了两年。

SDM要收取5%的ER作为适应基金,另收2%,这2%会打入全球排放缓解账户并直接注销,相当于这2%直接就没了。所以总体来说,到手的ER只有签发的93%。

特别点名了家庭烧薪柴的非生物碳排放的基准线排放,这一条主要针对最不发达地区的节能灶项目,应该是认为当前的节能灶项目基准线的排放太不合适,目测今后有大的变化,此变化会导致相应项目的减排量大幅降低,受此影响最大的估计是韩国,因为韩国是这类项目的主要投资国。

CDM向SDM的过渡

关于CDM向SDM的过渡的日程也定下来了,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CDM项目可提交申请,并且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SDM制度建立前,CDM机制照常运营。

对于过渡期的CER是否能用于国家NDC,文件中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于2013年后注册、2021年前签发的CER能且仅能用于首次国家NDC,也就是各国2030年的减排目标。简单点说,这些CER现在值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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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图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符合这个要求的CER大约有4亿吨,(此部分有误,详见置顶留言)目前尚不确定现在申请签发出来的CER是否能用,但至少这4亿吨是没得跑了。但是有这部分CER朋友也别着急兴奋,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这个SDM机制怎么玩。

如我在文章格拉斯哥COP26进行时,或将开启全球碳市场新篇章!提到,SDM与CDM最大的区别是,CDM的买家和卖家分很分明的,买家有减排目标,卖家没有,所有卖家完全没顾虑,只需要卖卖卖就行,但是在巴黎机制下,全球所有的国家都有减排目标,为了防止双重计算。今后会搞一个全球的减缓成果转移(Internationally transferred mitigation outcomes (ITMOs))数据库,类似于注册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国际间的ITMOs转移,及因ITMOs造成的各个国家NDC的变化。

比如中国卖了1万吨给隔壁的韩国,那么中国的NDC会相应增加一万吨的减排目标,韩国则可以视作这一万吨为韩国的减排量。当然这不是说用于2030年那一年就行,如果现在买1万吨,那么需要平均到从现在到2030年的每一年,那么到2030年实际上可用的就是1000吨。

大家也看出来了,那4亿吨的买卖会影响到国家的NDC,所以,国家不会随随便便让你乱卖的。实施上,这个巴黎协定6.4并不是强制的,要想这些CER卖到国外去,首先得东道国加入管理ITMOs的组织并且定期提交相关数据。如果中国不加入,那就没戏了。

那中国会加入吗?我认为肯定会加入,中国作为新能源技术如此强势的国家,肯定会借助相关技术去全球投资项目以获得碳信用。至于中国会不会对外出售,我认为也是有可能的,只要不影响我国的NDC,不过这个是战略储备,可能只给我们想给的国家。

有哪些机遇?

首先是2013-2020的CER。个人感觉2013-2020的CER应该是比较抢手的,如果形成市场,且其价格可能会让各国的碳市场价格通过这个CER价格相互靠拢而形成一个统一的价格。欧盟曾经宣布第四履约期不使用外部的减排量,不清楚未来会不会改掉。但我们的邻国韩国可是明确NDC会使用国外减排量的。所以可以跟韩国的碳价做个对比,韩国目前的补充机制KOC价格大概在人民币180左右。如果跟中国相互靠拢打个对折也是90,比国内碳价香多了。不过这钱能不能赚得到,还是得看国家。

其次是新项目的开发。虽然没有说2021年以后的CDM项目如何处理,但一定是比2013-2020的CER好的,估计不会限制今后的NDC使用。而且在新的机制建立起来之前,现在的CDM是可用的。所以估计又会掀起CDM项目开发的浪潮,顺带带动中国的产能输出,相关的产业和国际人才需求也会随之暴增。

最后总结一下,SDM总体框架已定,在未来的10年里这个相关规则制度会慢慢建立并完善。2013-2020年CDM项目确定可用于所有国家的首次NDC即2030年的减排目标,但是卖方国家会相应增加NDC目标,所以这钱能不能挣到得看国家态度,从我的判断来看,中国会加入这个机制并且会成为主要的开发商及贸易商。全球碳价会以ITMOs为准绳相互靠拢,最后形成一个统一的碳定价体系。相关的资金、技术和人才需求会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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