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江苏省公开第一个履约周期应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名单。
江苏省第一个履约周期应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名单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现对江苏省第一个履约周期应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名单(附件)进行公示。
附件:江苏省第一个履约周期应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名单
联系人:陈月华,025-58527566。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处
2021年10月29日
20211029江苏省第一个履约周期应清缴碳配额的重点排放名单(公示)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12月20日
江西省发改委12月18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2月17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12月13日
宁夏人民政府12月05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11月2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5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11月13日
国能(连江)港电有限公司11月12日
湖南生态环境11月07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11月04日
澳门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所10月31日
生态环境部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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