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了《辽宁省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探索政府与专业运营公司合作,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智慧灯杆建设和运营,合同期内灯杆附属功能设施运营收入作为企业投资回报,期满灯杆所有权转移至政府;探索政府与电力企业合作开展路灯节能化改造(含智慧灯杆建设),建成之后企业按合同期运营维护,电力节能收入作为企业投资主要回报,期满灯杆所有权转移至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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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探索政府与电力企业合作开展路灯节能化改造

2021-10-09 14:21 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了《辽宁省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探索政府与专业运营公司合作,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智慧灯杆建设和运营,合同期内灯杆附属功能设施运营收入作为企业投资回报,期满灯杆所有权转移至政府;探索政府与电力企业合作开展路灯节能化改造(含智慧灯杆建设),建成之后企业按合同期运营维护,电力节能收入作为企业投资主要回报,期满灯杆所有权转移至政府。

辽宁省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住建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家关于扩大内需战略、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有关要求,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数字经济、建设城市更新先导区等重大目标任务,统筹推进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新城建”),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整合构建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基础设施体系,统筹推进新城建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绿色低碳。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新城建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科技引领。坚持科技创新,围绕新城建主要任务,开展重点领域技术研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高端引领发展。

数字赋能。强化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对城市基础设施的赋能作用,提升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感知水平和智慧应用水平。

应用驱动。瞄准新城建重大需求,着力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与新城建重点应用场景深度融合。

协同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挥政府作用,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开放共享。鼓励数字创新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同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1年,启动6个类别19个试点示范项目,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复制推广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到2025年,形成一批新城建应用场景,发挥产业数字化的场景资源优势和数字产业化的数据资源优势,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新城建数字产业。加快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助推辽宁城市“数字蝶变”。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

2021年底前,启动省级、沈阳市、大连市、沈抚改革示范区和有条件城市的CIM基础平台建设,助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竣工验收、网签与房屋管理、城市体检、城市安全、城市综合管理等领域信息化应用融合,初步建成省、市两级CIM基础平台体系。2025年底前,各市初步建成CIM基础平台,在部分行业的“CIM+”应用取得明显成效,CIM基础平台与BIM软件实现系统兼容协同发展,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平台互联互通。

1.统筹协调管理,分级建设CIM基础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因地制宜、融合共享的原则,完善平台体系架构,推进省市两级CIM平台建设,通过对接国家平台,逐步实现三级平台互联互通。在平台功能构建上,省级CIM基础平台应具备重要数据汇聚、核心指标统计分析、跨部门数据共享和对下一级CIM基础平台运行状况的监测等功能;城市级CIM基础平台应具备基础数据接入与管理、BIM等模型数据汇聚与融合、多场景模型浏览与定位查询、运行维护和网络安全管理、“CIM+”平台应用的开放接口支撑等基础功能,为智慧城市管理与建设提供二三维一体化的底图支撑。

2.制定技术标准,构建基础数据库。省级主管部门牵头,在国家部委发布的《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技术导则》和《城市信息模型(CIM)标准体系》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辽宁省实际情况的CIM平台建设标准规范。加强与BIM等相关领域标准的衔接,支持跨领域标准化合作,推进CIM基础平台与BIM软件产品、服务标准的贯通。各市、沈抚改革示范区主管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着力构建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三维数字模型、标准化地址库等信息的CIM基础数据库;有条件地区要在此基础上增加城市倾斜摄影模型、BIM、地下管线管廊和地下空间模型等多种类、高精度的模型数据,不断更新完善城市三维数字模型库;充分利用基础测绘、更新巡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电子报建、城建档案数字化、日常城市管理等途径,织密织细城市管理网格,不断完善CIM平台的时空基础数据、资源调查与登记数据、规划管控数据、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公共专题数据和物联网感知数据等数据资源。建立健全数据的生产、管理、质检、汇交、更新、归档、应用、维护等同步更新机制,形成城市三维空间数据底板,推动数字城市和物理城市同步规划和建设。

3.健全平台运维机制,强化安全保障制度。按照CIM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需求,完善软硬件环境建设。建立专业、稳定的CIM基础平台运行维护机构和人才队伍,制定CIM基础平台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软件、硬件和数据升级维护方案,以及相应的平台安全维护和应急预案。落实国家对基础地理、电子政务等方面的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数据的安全保护,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和数据保密管理体系,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探索运用数据脱敏脱密技术加强数据共享利用。项目建设单位为平台的安全责任主体,要坚持网络安全与基础平台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原则,完善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手段,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加强供应链安全建设,确保自主可控。

4.面向管理服务,推进多个领域的CIM+应用落地。发挥CIM基础平台的支撑作用,在沈阳、大连、沈抚改革示范区等地区,基于BIM技术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实现三维报建、图审;依托CIM基础平台,以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监管为主线,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相关行业建设工程业务系统的分类整合,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与时空大数据相结合实现业务管理与工程现场全要素、立体化的精准监管;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全面探索CIM+城市体检、城市安全、智能建造、智慧市政、智慧社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等领域深化应用,推动智慧城市全数据应用建设与运行。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市、沈抚改革示范区对口单位

专栏1 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一推进省市两级CIM平台体系规划,牵头调研选择合适的CIM平台建设技术路线;建立专家咨询机构,组织联络CIM工作相关企业、科研力量、相关专家和技术支撑团队,促进CIM基础平台推进过程中的技术创新;编制标准,依据项目总体设计,结合实际需求,建立统一的平台标准和数据标准;推进CIM基础平台建设,加强对各地区CIM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建设指导和验收考评;各市、沈抚改革示范区住建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本地区CIM基础平台建设。创新完善CIM平台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2)谋划4个CIM基础平台示范项目:省级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建设,2021年启动;沈阳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项目,由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建设,2020年启动;大连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项目,由大连市住建局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建设,2021年启动;沈抚改革示范区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项目,由沈抚改革示范区建设局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建设,2021年启动。

(3)其他各市在总结省级、沈阳、大连、沈抚改革示范区平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本地CIM基础平台建设工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2025年底前,全省各市初步建成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并在部分行业的“CIM+”应用取得明显成效。

(二)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结合各地区城市发展规划,将新城建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相融合,统筹规划、统一实施。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加快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补齐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短板,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摸清底数,掌握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限期消除,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到2025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1.组织设施普查。制定省级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工作方案,摸清设施种类、构成、规模等情况。

2.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设施普查基础上,各市同步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现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作用,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工作逐步纳入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建立地下工程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满足道路塌陷“排查-整治-防控”的业务需求,提高道路塌陷预警分析能力。

3.建立健全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各市、沈抚改革示范区对口单位

专栏2 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具备条件的城市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充分挖掘利用数据资源,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辅助优化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2)谋划3个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示范项目:

鞍山市供热指挥中心建设及自动控制改造项目,起止年限为2021年3月-2022年3月;

营口市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DMA)及漏损控制工程,起止年限为2021年6月-2022年12月;

辽阳市城市排水管网精准探测评估及信息化平台项目,起止年限为2021年3月-2021年11月。

(3)地下工程运行管理信息系统示范建设。在沈阳、大连、沈抚改革示范区CIM平台基础上,选择示范区,梳理地铁、管廊、管线等道路主要地下工程运行现状,通过汇聚融合地下工程信息数据及道路塌陷防控数据,围绕道路塌陷“排查-整治-防控”业务需求,建立和完善道路塌陷综合防治机制体制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城市地下工程灾害耦合风险分析和次生衍生灾害分析,加强AI隐患智能自动识别、大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提高道路塌陷预警分析能力。起止年限为2021年11月-2022年6月。

(三)协同发展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

积极开展国家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申报工作,指导相关城市制定试点方案。推广智慧灯杆建设模式和技术手段,2022年在全省各地广泛开展一批智慧灯杆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底,持续推进智慧灯杆建设,完成已有路灯杆技术改造,满足5G通讯基站布局需求,实现一杆多用、综合复用。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及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项目建设,开展无人驾驶等示范应用,发挥以点带面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进城市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智能化改造和管理,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

1.推进智慧灯杆建设。鼓励在新建道路中,智慧灯杆与道路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在既有道路改造中,充分结合道路品质提升工程,同步开展智慧灯杆改造更新。优化灯杆设计技术参数,提升灯杆杆体承载强度,预留多功能设施安装空间和供电功率。探索以融合、利旧、低成本、快速部署为创新基础,结合5G和物联网(IOT)等通信网,构成城市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网络层,与交管系统的信控系统融合应用。

2.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区域道路、交通标识、护栏、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完善试点区域5G通信网络布局,与车路协同设备(RSU)技术创新融合,为智能汽车提供半开放道路或全开放道路测试区域,实现智能汽车与试点区域信息、道路信息的可感知、可连接、可传输。积极培育沈阳、大连两市申报国家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探索基于车城网基础设施,着力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汽车的新一代城市出行模式创新(融合精准公交、微公交、智慧停车所构成的端到端)、城市末端物流(无人驾驶物流)等。

3.推进城市公共停车场智能化改造。建设智慧停车系统,配套相关停车系统软件、APP软件的开发和运用,打造云数据中心模式,对既有路内外停车泊位进行智能化改造与接入,统一整合停车资源。有条件的地区,鼓励采用立体停车场建设模式进行改造升级。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

责任单位:各市、沈抚改革示范区对口单位

专栏3 协同发展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

(1)探索审批制度创新:优化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涉及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和绿地相关审批开辟绿色通道。

(2)探索投融资机制创新:探索政府与专业运营公司合作,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智慧灯杆建设和运营,合同期内灯杆附属功能设施运营收入作为企业投资回报,期满灯杆所有权转移至政府;探索政府与电力企业合作开展路灯节能化改造(含智慧灯杆建设),建成之后企业按合同期运营维护,电力节能收入作为企业投资主要回报,期满灯杆所有权转移至政府。

(3)谋划4个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试点项目:

大连市数字金普-5G智慧灯杆项目,建设内容为小窑湾滨海路及金马路智慧灯杆建设。2021年启动。

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试点项目。由沈阳市组织建设,建设内容为建设汽车城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包括建设智慧杆柱、道路视频监控、园区视频安防、智慧城市运营指挥中心。计划实现至少200辆车载设备和200个路侧设备的安装,实现至少10个模组的车载测试验证。起止年限2021-2023年。

大连市智能网联汽车试点项目。由大连市组织建设,建设内容一是金马路无人驾驶试点项目,包含7辆无人驾驶车辆及充电桩、摄像头及雷达等车辆套件、牌照及落地部署、差分定位设备、站台;8辆无人零售车辆采购、落地部署、5G模块、平行驾驶中心、系统软件及组件服务费、Robotaxi运营管理云平台开发费用、高精度地图采集及制作等;二是金石滩无人驾驶试点项目,包含3辆无人驾驶车辆及充电桩、摄像头及雷达等车辆套件、牌照及落地部署、差分定位基站、智能公交站台、智能公交停车场、智能公交云平台、金石滩高精地图采集制作及其他相关配套。起止年限2021-2022年。

面向智慧城市的智慧停车平台研发及应用项目。由沈阳市组织实施。搭建城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形成完整的停车场建设解决方案,建立路内路外全联网一体化的城市智慧停车运行体系。包括路外停车场管理系统、路内泊位管理系统、场内引导系统、交通诱导系统、城市级智慧停车平台。起止年限2021-2025年。

(四)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到2022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综合竞争优势明显、在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成效显著的智慧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打造若干个智慧“物业服务+生活服务”示范区,探索出一条符合省情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型智慧社区发展路径。到2025年,建设完备的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实施智慧物业管理服务。通过平台,采集房屋、设施设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基础数据,汇集购物、家政、养老等生活服务数据,依法依规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应用。推动1—2个试点项目达到全国一流智慧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1.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省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利用平台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和利用,加强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运用平台在线处理、解决群众的投诉、报修问题,化解物业矛盾纠纷。

2.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智能化管理服务水平。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时记录物业管理服务动态信息,对物业管理服务基础资料和档案进行全面数字化管理。通过在电梯、消防、燃气、给排水等重要设施设备布设传感器,实现数据实时采集,实现故障报警、智能派单、预警研判、智慧监督,提升设施设备智能化管理水平,提高社区风险防控和防灾减灾能力。推进车辆智能化管理,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和车位使用率。探索BIM、VR等技术在智慧运维中的应用,打通建筑建造交付环节与建筑运维环节的数据对接,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企业自建平台与省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对接。

3.推动物业管理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实施“数字社区解决方案”,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展服务范围,依托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在做好物业基础服务的同时,探索智慧“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为家政服务、电子商务、居家养老、快递代收等生活服务提供便利,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实现一键预约、服务上门,促进物业服务企业由物的管理向居民服务转型升级。

4.开展智慧社区展览。开展智慧社区标准体系建设及关键标准的编制,实现系统与设备、社区与社区之间数据的互联互通。精心策划生成一批智慧物业应用示范场景项目,拟于2021年,适时举办全省智慧物业展会,创新智慧化服务和应用,展示物业服务新场景、新体验、新发展和新形象。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学习、交流与合作,拓展应用场景,打造社区治理现代化样板区。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各市、沈抚改革示范区对口单位

专栏4 智慧社区建设

(1)探索智慧“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

(2)精心策划生成一批智慧物业应用示范场景项目,谋划2个智慧社区建设试点项目:

打造“‘服务+科技’构建新时期物业模式”,由盘锦市实施,2021年启动。

打造“消费抵扣物业费”项目,由抚顺市实施,2021年启动。

(3)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打造数字社区示范项目,由鞍山市实施,2021年启动。

(五)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到2021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1%。到2025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全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政策体系和技术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培养一批智能建造优势企业。

1.完善全产业链体系建设,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跨界融合、协同创新,节能环保、绿色发展,自主研发、开发合作为原则,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创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品质,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加快钢结构、新材料等部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在建造全过程中加大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推进先进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加快建筑物物联网技术应用,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

2.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利用,研发、推进建筑互联网平台融合应用,培育科技创新基地,构建先进适用的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标准体系。统筹推进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数字化、一体化集成设计,应用自主可控的BIM技术实现设计、工艺、制造协同。以工厂生产工艺环节和现场施工环节为重点,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建筑机器人和一体化施工设备的应用。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鼓励企业建立多方协同智能建造工作平台,形成涵盖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服务的产业链。探索以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为载体,打通全产业链中的信息壁垒,通过数据贯通助力全产业链体系建设。

3.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积极推行项目全周期绿色建造。严格执行《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在规划、建设、运营、改造过程中合理运用绿色建造技术和绿色建材产品,打造星级绿色建筑,促进绿色建筑现代化、集约化、区域化发展。通过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建立建筑业绿色供应链,加大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降低资源消耗。

4.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放拓展应用场景。依托CIM平台,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发挥重点项目、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发布智能建造成熟技术目录,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推广。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各市、沈抚改革示范区对口单位

专栏5 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1)以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以政府投资项目引领带动装配式建筑的市场化发展。

(2)谋划4个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试点项目:

铁西科创园项目:由沈阳市实施,开展现代建筑产业技术研发、成果展示、企业孵化、公共服务,起止年限:2018年12月至2022年12月。

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项目:由大连市实施,生产装配式建筑产品、砂加气砌块生产、铝模板加工、建筑垃圾制砖,起止年限: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

500万平方米/年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由葫芦岛市实施,生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起止年限:2018年4月至2022年3月。

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由盘锦市实施,生产PSC装配式绿色构件,起止年限: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

(3)推进发展智能建造技术,搭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开展建筑业生产装备、施工设备的智能化升级改造,鼓励应用建筑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智能移动终端等智能设备,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与高端制造业深度融合。搭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包括建材集中采购、部品部件生产配送、工程设备租赁、建筑劳务用工、装饰装修等垂直细分领域的行业级平台,提升建筑企业产业链协同能力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级平台,实现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提升质量效率。

(4)完善建筑业监管模式。深化完善现有住建业务监管系统,开展建设工程编码体系研究和应用,推进建筑施工与管理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数字化模拟施工等场景应用,推进建筑施工智能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率;强化工程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5)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加快基于自主创新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应用,建立建筑数字设计平台,开展多专业、多参与方和全过程的数字化协同设计应用。搭建基于BIM的项目报建数字化审查平台,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项目报建数字化、智能化审查水平。建立和维护基于BIM技术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交互共享。

(六)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推进省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并与住建部平台联网。推进市级数字城管平台升级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与住建部和省级平台联网。2025年底前,初步完成市级数字城管平台升级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搭建工作,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充分利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成果,认真谋划编制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并启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省级平台与省级“智慧工地”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智能化应用,对城市安全风险实现源头管控、过程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1.推进省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省级平台抓总体,实现对全省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统筹协调、综合评价等功能。按照《建设指南》、《技术标准》、省级平台建设方案,推进省级平台建设,推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评测工作。

2.推进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市级平台要整合有关业务系统,实现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综合评价和公众服务等功能。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3.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联网工作。完善网络环境,改造硬件设施,调试单点登录,实现市级平台与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联网。

4.充分利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成果,认真谋划编制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方案。要充分考虑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和改造,对水电气热等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实现对管网漏损、防洪排涝、燃气安全等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市、沈抚改革示范区对口单位

专栏6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1)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重点依托电子政务外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资源,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功能整合、拓展应用场景、规范数据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建设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综合评价、数据交换、应用维护等系统在内的省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及包括业务指导、指挥调度、行业应用、公众服务、数据汇聚、数据交换等系统在内的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实现市级平台、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充分利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成果,认真谋划编制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并启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综合治理、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和综合评价,深化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等重点领域智能化应用,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

(2)谋划省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示范项目,2021年启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新城建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辽宁银保监局等为配合单位,共同加强政策支持,指导督促各市、沈抚改革示范区积极有序推进新城建。各市、沈抚改革示范区对口单位作为主要责任单位,要把新城建作为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将新城建作为落实省部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协议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整合利用已有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整体谋划、系统推进、集约建设、信息共享、项目落地,确保新城建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实施;要积极谋划应用场景,建立项目为王的工作理念,以点带面推动新城建工作见实效。(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辽宁银保监局等;责任单位:各市、沈抚改革示范区对口单位)

(二)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完善新城建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以创新驱动城市发展方式转变。建立项目推进机制,重点组织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级示范项目,加强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调研。建立全过程专家咨询机制,建立和共享新城建项目专家库,促进信息共享,提高项目建设的科学性。(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沈抚改革示范区对口单位)

(三)强化科技支撑。开展科技攻关,加强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加快突破城市级海量数据处理及存储、多源传感信息融合感知、建筑机器人应用等一批自主创新关键技术。推进CIM平台建设应用与BIM软件产业发展互促共进,带动相关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建立和完善信息基础数据、城市道路智能交通基础设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建造等技术体系,研究制定相应的通用标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各市、沈抚改革示范区对口单位)

(四)增强安全保障。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强化信息基础设施、传感设备和智慧应用安全管控,推进安全可控技术和产品应用,加强对相关重要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应急体系,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通报预警和信息共享,全力提高网络安全风险抵御能力和应对能力,全面提升新城建网络安全综合防控能力。(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沈抚改革示范区对口单位)

(五)加大资金投入。创新完善新城建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坚持市场主导,通过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鼓励各类专业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新城建。探索成立国有企业控股的信息技术公司,作为新城建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主体。研究提出我省新城建工作的金融政策和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融资引领作用,加大对新城建领域融资支持力度;研究加大专项债券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城建项目投入,引入保险资金参与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辽宁银保监局;责任单位:各市、沈抚改革示范区对口单位)

(六)培育人才队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骨干企业以及重大科研项目、示范应用项目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推进新城建的人才体系,特别是大力培养具有新一代信息技术、工程建设、城市管理等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加快培育现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全面提升工人技能素质。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推动新城建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市、沈抚改革示范区对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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