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三明市(永安市、沙县)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厂二期(二次招标)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三明市(永安市、沙县)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厂二期(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明市(永安市、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二次招标)已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以明建函[2018]209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明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三明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三明市(永安市、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二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黄砂村渡头坪。
2.3 建设规模:三明市(永安市、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00t/d。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246.9983 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工作内容包括三明市(永安市、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的剩余施工任务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等,具体如下:
2.4.1施工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完成三明市(永安市、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剩余土建及安装工程、配套工程的施工和配合。主要建设和改造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配套服务楼(四五层框架结构以及整楼砌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工程);
2.烟囱(基础土方工程、基础结构、基坑支护、钢烟囱制作供应及安装);
3.渣仓(±0.00以上框架结构以及装饰装修、水电工程);
4.汽机岛(±0.00以上框架结构、水电工程);
5.综合机房(土方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水电工程等所有内容);
6.生化池(土方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等所有内容);
7.冷却塔(土方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工程等所有内容);
8.净水器脱水间(土方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工程等所有内容);
9.初期雨水池、消防废水收集池基坑支护(土方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等所有内容);
10.初期雨水池、消防废水收集池(土方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等所有内容);
11.设备安装工程(管道阀门安装、电气电缆安装、工业管道安装、热工材料安装、热工控制系统、一期渗滤液处理站、二期渗滤液处理站等)
2.4.2其他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附属工程、单项工程、设备安装单机调试、配合系统联合调试、试生产过程中设备消缺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配合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起重设施、地磅、安全阀等特种设备的检验、试验及取证(不限于);配合完成电力质量监督检查,并网手续、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水土保持、特种设备备案等相关手续的协调(包含红线外厂外配套设施及电力并网介入等相关配合工作)。
2.5 计划工期:三明市(永安市、沙县)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厂二期(二次招标)总工期:18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主体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施工资质,且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年检的省份请附相关资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
3.5 投标人业绩要求:
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前5年内投标人至少承接过一项垃圾处理量500t/d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装机容量18MW及以上的发电项目业绩(注:业绩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6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自2019年7月19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
3.7信誉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8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施工投标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于关联企业),本次招标允许最多一家参加投标,若超过一家,则所有关联企业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7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每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十三层)购买招标文件或通过电子邮件邮寄购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技术文件(投标人应采取保密措施,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18日9时00分,地点为至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十三层)。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出席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到场登记核验。未出席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将失去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的资格,未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注:根据当前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更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若本项目开标时还处于疫情防控阶段时,本项目转为采用电子化招标,具体流程可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或②银行保函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明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黄砂村渡头坪红滩
电话:13605735960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十三层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677863,传真:0591-87677861
联系人:郑文华、谢彬强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帐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351008010018150009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