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北省市场主体持续性满足注册条件核验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湖北省市场主体持续性满足注册条件核验工作。所有已列入《湖北省售电企业目录名单》的售电企业,需于2021年8月31日17:00前,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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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开展2021年度市场主体持续性满足注册条件核验

2021-08-06 16:41 来源:湖北电力交易中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北省市场主体持续性满足注册条件核验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湖北省市场主体持续性满足注册条件核验工作。所有已列入《湖北省售电企业目录名单》的售电企业,需于2021年8月31日17:00前,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详情如下:

附件

湖北省售电企业注册核验材料清单

一、格式要求

1.每个售电企业的注册核验材料应按照材料目录(见下文)扫描合并成单个PDF格式文件(应包含材料目录),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和文件名统一为“xxxx公司(公司全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能使用简称)注册核验材料”。

2.售电企业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每一页材料均应加盖公司公章,如材料为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后再加盖公司公章。

二、材料目录

(一)无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3.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

4.专业人员资质表(详见附件1)

5.专业人员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

6.经营场所证明文件(扫描件)

7.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8.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证明文件(扫描件)

9.售电企业信息表(详见附件3)

10.售电企业章程(扫描件)

11.售电企业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4)

12.其他资料(售电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并向社会公示,以证明公司实力和信誉的有关证明资料)

(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扫描件。

2.公司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以及安全培训记录。

3.特殊岗位人员(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

4.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的证明材料。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提供委托合同扫描件,合同中要明确售电企业监管责任。

5.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的证明材料。

6.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出具的明确其具体配电区域的划分意见,配电网等级说明、配电网络分布图等相关资料。

三、相关说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供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允许开展售电业务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在湖北省外工商注册的售电企业,应在湖北省内设有办事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

2.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资产证明文件为由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定的综合评价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全文),文件落款时间距材料提交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其中,售电企业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应提供审计报告;注册成立不满一年的,可选择提供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3.无配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需拥有10名及以上全职专业人员,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拥有1名高级职称和3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管理人员。

4.有配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需拥有20名及以上全职专业人员,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拥有2名高级职称和5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售电企业的生产运行、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5.专业人员资质证明文件需包括专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扫描件、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最近2月或2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工资支付凭证或劳务派遣费支付凭证。

职称证书是指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包括:电力相关的工程类专业(电力系统自动化、输配电、热能动力、水能动力、建筑电气、机电工程、工业工程等)和经济类专业(工商管理、金融等)。注册电气工程师可视同高级职称。

证书持有者必须是和公司有正式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的全职专业人员。

6.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包括合法的产权证明或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合同。

7.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证明文件包括信息系统开发服务合同或授权使用证明文件、系统设计报告、系统基本功能截图、售电企业维护信息系统及客户服务平台满足市场交易需求承诺函、可通过互联网登录的网址和试用帐号(请勿泄露试用账号的密码)。售电企业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具体技术规范要求另行通知。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委托书参照使用。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售电企业在电力交易机构的注册核验等事项。

2.申请人填写企业公司名称,申请人签字由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公章。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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