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在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地,针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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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在电力、石化等行业开展碳排放环评试点

2021-08-04 08:46 来源: 中国能源报 作者: 朱妍

7月27日,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在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地,针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

《通知》显示,本次试点主要开展建设项目二氧化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开展以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三氟化氮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点。

根据《通知》要求,2021年12月底前,试点地区须发布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研究制定建设项目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基本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机制;2022年6月底前,须基本摸清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探索形成建设项目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评价技术方法,打通污染源与碳排放管理统筹融合路径,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作用。

《通知》提出,试点地区可根据各地实际选取试点行业和建设项目,还可根据本地碳排放源构成特点,结合地区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径安排,同步开展其他碳排放强度高的行业试点。同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区、市)根据实际需求划定试点范围,并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开展试点。

《通知》明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试点的组织实施,要突出重点,大胆创新,结合地区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试点范围、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保障人员经费,定期跟踪调度实施进度,及时梳理总结试点工作问题和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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