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侯生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侯生明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丧失纪律意识,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送予他人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搞权钱交易,在电力工程承揽、手续审批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数额巨大。
侯生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侯生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微信公众号“内蒙古纪委监委” ID:neimenggujiwei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