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印发(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
有序推进热电企业搬迁(替代)。研究制定灞桥热电厂搬迁(替代)方案,启动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替代)工作。充分释放和提高火电企业供热能力。探索推进大唐西安热电厂剩余发电机组供热能力提升改造。
继续提升重点行业企业“公转铁”货运比例。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西安热电厂火电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并保持75%以上。
详情如下:
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
为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西安市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推动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全力保障“十四运”空气质量,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完成省上考核指标,全市优良天数力争达到260天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48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排名稳定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20位。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强化源头管控。开展我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建立“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石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持续强化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排。建立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许可,积极推进煤炭消费总量、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和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排。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有序推进热电企业搬迁(替代)。研究制定灞桥热电厂搬迁(替代)方案,启动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替代)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西安城投集团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4.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鼓励企业自主升级,整体提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指导完成不少于1家B级企业升A级、5家C级企业升B级的绩效初评及上报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推进重点高排放工业企业搬迁或退出。研究制定绕城高速以内高排放企业搬迁或退出“十四五”计划。完成蓝田县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异地迁建、鄠邑区国维淀粉厂发电机组关停。三环内“化工、家具、人造板、塑料制品”行业企业中,传统高排放企业全部完成搬迁。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制定我市2021年淘汰落后产能暨产业(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和产业(产能)退出。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秦岭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存在的问题,依法处理,责令整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推进工业园区集约高质量发展。加大对工业园区生产要素、环保设施、循环改造项目的支持,督促园区限期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果,指导园区针对性开展整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工业园区发展质量和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巩固涉VOCs产业集群整治成效。开展5个涉VOCs产业集群整治“回头看”工作,各相关区县对集群内企业开展自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强化日常执法抽查,同步建立健全集群内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蓝田县政府
10.持续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1)全面加强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针对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并启动实施,杜绝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源头替代。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实现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企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治污设施提升改造。对年排放量较大且治污效率不高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提升改造,实现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达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11.加快推进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建设。2021年电网建设项目开工2项,建成6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12.充分释放和提高火电企业供热能力。探索推进大唐西安热电厂剩余发电机组供热能力提升改造。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3.优化提升农村清洁取暖方式,巩固“双替代”成果。制定关于完善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探索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余热供热、生物质供热试点方式,优化扶持政策,加快清洁取暖配套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推动集中供热清洁化替代。编制完成我市“十四五”城市供热规划(2021—2025年),尽快启动“引热入西”(北线)长距离供热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西安城投集团
15.严格管控非清洁能源供热。新增集中供热需求必须由清洁能源热源保障,新增供暖面积逐步采取分布式供热方式替代。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站清洁能源全替代。2021年10月底前,明德供热公司完成清洁能源全替代。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雁塔区、长安区政府
17.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优化供给配比,新增天然气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供暖需求。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天然气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建设能力达到全市日均3天使用需求。天然气占一次消费能源比重高于15%。城镇燃气企业具备本企业年总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严防燃煤散烧。对已确定的洁净煤供应网点,采暖期每月、非采暖期每季结合实际开展煤质抽检,抽检率达到100%。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19.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2021年铁路货物周转量达到126亿吨公里,全市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50万吨。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中铁西安局集团
20.继续提升重点行业企业“公转铁”货运比例。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西安热电厂火电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并保持75%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中铁西安局集团
责任单位:灞桥区、鄠邑区政府
21.加快车辆结构升级。
(1)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更新比例不低于95%。
牵头单位:中铁西安局集团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国际港务区
(2)新增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纯电动率达到100%。2023年现有天然气公交车全部完成电动化更新,其中2021年更新不少于1000辆。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1)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在集中停放地开展监督抽测。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各区县、开发区每月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12次,检查机动车数量不少于400辆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对中重型柴油货车超限、超载的查处力度,降低超限、超载带来的污染物排放,定期对重要路口主要通道开展联合检查。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3)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严格落实排放检测制度,及时、准确将超标车信息共享至I/M平台,严把复检关。加强超标车辆维护管理。每季度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3.推进柴油车深度治理。对全市登记注册的国Ⅳ排放标准或环保检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行治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柴油货车绕行西咸北环线管控。持续开展柴油货车绕行西咸北环线管控联合检查,促使过境柴油货车绕行西咸北环线行驶,避让西安绕城高速通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
2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问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6.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7.持续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场所为重点,开展监督抽测,依法依规对不达标的油品进行查处和追踪溯源。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8.强化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装置、在线监测装置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快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29.加强重点扬尘污染源管控。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规范》(DB6101/T3066-2019)要求,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0.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1)严格在建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施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工期超过3个月的工地围挡实施场内喷雾抑尘。新开工建设工地落实构筑物主体窗户全密闭要求,内外装修未完成前不得拆除密闭设施或降低密闭标准。轨道交通工程采用暗挖法施工的竖井场地落实全封闭厂棚施工要求。施工工地涉及焊接等产生烟粉尘的工艺,须配备使用烟粉尘高效收集处理设备或在密封空间作业。推广装配式建筑,2021年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严格拆迁、出土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全面落实“七个到位”要求,定期动态更新管理清单。出土工地在办理建筑垃圾清运手续时,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建筑物拆除施工和拆除垃圾装载落实全方位湿法作业,消纳处置拆除(装修)垃圾的场所、资源化企业或移动处置设施,严格落实喷雾、喷淋、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1.切实加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2.切实加强两类企业扬尘监管。严格落实两类企业抑尘措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3.继续开展砂石场、黏土砖厂扬尘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未落实各类污染防治措施的砂石场、黏土砖厂。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4.持续强化道路扬尘污染管控。
(1)加大道路扬尘防控力度,全面推广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实现城区车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全覆盖。各区县、开发区新增大型洗扫车辆不少于5台。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国、省、县、乡道路抑制扬尘整治活动,加强道路保洁。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5.严格易产生扬尘运输车辆监管。严格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每季度进行车辆密闭性检测,加强日常车辆密闭性检查、抽查,加强车辆使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清洁化冲洗要求,杜绝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及扬尘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垃圾车辆)、市交通局(砂石车辆)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6.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推广有机肥使用,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1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因地制宜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在临潼区、蓝田县开展氨排放治理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7.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出台“西安排放限值”,试点实施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进一步减少排放。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西安排放限值)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8.严控露天焚烧。
(1)切实加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秸秆、垃圾、树叶、杂物露天焚烧查处力度,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严防因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三夏”“三秋”期间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9.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制定秸秆、果树枝条等生物质资源化利用方案和扶持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健全生物质废弃物收储—资源化处置—利用产业链,从源头减少生物质焚烧现象。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0.严控不文明祭扫行为。加强宣传引导,有效管控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纸扎物品的焚烧行为,积极倡导市民文明祭祀。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1.减少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染排放。出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西安排放限值”,据此核定垃圾焚烧发电厂排放总量,并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垃圾焚烧发电厂载入企业排污许可证,2022年起实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2.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
(1)推进全市范围内烟花爆竹禁售工作。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供销联社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打击非法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开展专项工作行动
43.开展“全运蓝”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制定我市“全运蓝”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聘请专家团队,强化精准分析和研判,加强“十四运”期间空气质量管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相关市级部门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4.开展VOCs污染专项治理。以PM2.5、O3协同控制为主线,制定并实施VOCs污染治理方案,多措并举,全面改善空气质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相关市级部门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5.开展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以扬尘污染、散煤复烧、生物质燃烧、柴油货车治理为抓手,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相关市级部门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46.完善生态环境“智慧平台”建设。完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初步整合市生态环境局系统现有信息化平台数据,建设统一的污染源活动水平库。启动环保烟火监控二期项目建设,基本实现全市涉农区域烟火监控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7.开展“一市一策”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目标,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夏季O3成因分析与防控、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机动车废气污染综合治理、重污染天气科学应对、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空气质量预警预报、PM2.5在线源解析以及跟踪驻点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8.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在鄠邑区、蓝田县建设2个工业园区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持续用好“五项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属地管理,夯实主体责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加大财政支持。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确保各项财政减免、优惠、激励政策有效落地。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环保工作资金支持。
(三)突出督查问效。进一步加强市、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聚焦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和难点问题,深入现场督查督导,持续跟进问效问责,及时分析研判,解决存在问题,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有力开展。
(四)强化科技支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充分运用生态环境“智慧平台”、在线自动监控、道路走航、卫星遥感、无人机、用电工况监控、VOCs走航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实现精准管控。
(五)严格考核奖惩。将蓝天保卫战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制。运用媒体曝光、公开约谈、通报批评、严肃问责等措施,夯实各级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六)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