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渠沛然报道:日前,信用中国(山东)公布了对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输油气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在山东省肥城市汶阳镇张孝门村建设天然气分输站,属于违法占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罚款人民币158415.4元。此外,该公司还未经依法批准在肥城市安驾庄镇刘家颜子村南100米,颜子路以东20米占地建设油气阀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各项规定累计罚款37778.7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四十四条则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记者注意到,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2017年联合发布的《中长期油气管网规划》(下称《规划》)也对油气管网建设提出了相应要求。《规划》要求坚持“保护优先、避让为主”的管网布局原则,加强对沿线环境敏感区保护。合理设计项目线路走向和选址,尽量利用既有油气运输通道,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比绕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域。同时严控增量用地、有限利用存量,加强油气管网建设的节能、节地设计,高效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项目审批和土地、岸线、环保等准入,项目立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根据能源资源保障条件、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项目建成规模。
资料显示,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输油气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宝岩,经营范围包含陆地管道运输,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2020年11月26日由“中石油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输油气分公司”变更而来。
业内人士表示,应加强管道建设、运营、准入等方面的监管。严格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细化和明确相关各方责任,遏制非法占压、盲目施工等违法行为。国企更应该以身作则,不以速度“论英雄”,而应严格按照要求报批、合规经营,避免国家油气管网建设中重复出现该问题。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境内建成油气长输管道累计达14.4万千米,其中天然气管道约8.6万千米,原油管道约2.9万千米,成品油管道约2.9万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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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长输管道项目常包含线路、站场、阀室、伴行路等工程,又伴有电力系统、通信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等管道附属设施,线路长、跨度大,涉及的用地类别广泛、用地性质多样,土地获取困难而复杂。
但越是情况复杂,油气管道企业更应依法依规用地,有法必依本就是让复杂问题简单化最有效且成本最低的方式。
国资委2018年印发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明确提出,中央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要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并且要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企业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
国家管网集团近期已全面完成了对我国主干油气管网资产的整合,我国油气体制“X+1+X”模式改革迈出关键一步,为解决长期困扰行业的“多头规划、重复建设、分散输送”问题做出改革示范。改革难免出现各种问题,然而,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掌握绝对资源的国家管网集团更应“谨小慎微”,妥善处理各种关系,带头遵守国家法律,万不可有依仗行业地位而带头违规之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