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的积极性,国家发改委制定了《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同时废止。
加快推进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等综合能源效提升等项目建设,节能减碳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