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纪委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六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福生违规插手风电项目,谋取利益问题。
2009年至2010年,张福生利用担任内蒙古电力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及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通过向相关风电企业打招呼、推荐等方式,促使风电企业与其和他人合作成立的公司洽谈CDM项目开发业务,并为相关风电企业签订风电场并网协议等事项提供帮助,收取巨额“咨询费用”。同时,入股成立北京中联恒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斯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从事与管辖行业相同的营利活动,违规获取报酬,严重破坏了自治区风电行业营商环境。2021年3月,张福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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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检3月23日消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张福生(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福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福生简历
张福生,男,汉族,1953年5月出生,山西朔州人,大学学历,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6月参加工作。
1970年6月至1974年5月,乌达矿务局一矿工人﹔
1974年5月至1980年5月,乌达矿务局一矿工会、机电科科员﹔
1980年5月至1983年8月,乌达矿务局职工大学学生﹔
1983年8月至1986年10月,乌达矿务局五虎山矿综采一队副队长、队长﹔
1986年10月至1990年12月,乌达矿务局五虎山矿劳动服务公司副总经理﹔
1990年12月至1991年4月,乌达矿务局职工大学副校长﹔
1991年4月至1992年7月,乌达矿务局一矿副矿长﹔
1992年7月至1995年2月,乌达矿务局发电厂厂长﹔
1995年2月至1997年4月,乌达矿务局副局长﹔
1997年4月至2001年1月,神华神府东胜煤炭公司副总经理﹔
2001年1月至2004年3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2004年3月至2006年11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06年11月至2008年10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2008年10月至2013年5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常委﹔
2016年12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