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联合下发《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电(清洁取暖)试点示范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支持范围包括公共建筑煤改电试点和居住建筑煤改电试点。其中居住建筑优先支持淘汰燃煤锅炉的项目

首页 > 配售电 > 能源服务 > 政策 > 正文

宁夏开展2021年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电(清洁取暖)试点示范项目储备工作

2021-02-25 09:02 来源:宁夏财政厅 

2021年2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联合下发《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电(清洁取暖)试点示范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支持范围包括公共建筑煤改电试点和居住建筑煤改电试点。其中居住建筑优先支持淘汰燃煤锅炉的项目单位,优先支持新建建筑及建成10年以内、外墙保温、和采用中空玻璃窗户的既有建筑,优先支持自觉自愿实施改造的农户,优先支持采取托管模式实施采暖的项目。

补助标准方面,自治区按照技术等级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其中采用三星级技术的,按照140—150元/平方米给与补助;采用二星级技术的,按照40元/平方米给与补助;采用一星级技术的,按照10-20元/平方米给与补助。采用多种技术的项目,按照技术等级和标准分贝计算补助金额。

关于技术等级划分、投资定额及补助标准方面,通知也做了明确界定。其中,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光电+电蓄热锅炉为三星级,分别按照14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给与补助;空气源热泵(变频)、蓄热电锅炉系统(固体蓄热、相变蓄热)属于二星级,按照40元/平方米给与补助;空气源热风机、蓄热式电暖器、其他节能电采暖技术为一星级,分别按照20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10元/平方米给与补助。

原文如下: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点击空白区域关闭图片,
双指拖动可放大图片,单指拖动可移动图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