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35kV集电线路,顾名思义,将各发电点发出来的电集合起来,通过导线(钢芯铝绞线)送往下一个集合点(升压站),经过升压后通过更高等级输电线路(一般为110kV或220kV)并入国家电网,形成产业链间接产生效益,风电场内35kV集电线路与其他单位工程交错纵横,存在大量交叉作业,本文主要简述风电场内35kV集电线路的各子单位工程施工要点及注意事项。
一、设计交桩及复核
1.设计院应提前向施工单位移交全线坐标点数据蓝图及电子版(塔基中心桩坐标数据、具体坐标系、中央子午线等),包括全线控制网数据(控制点实际位置、控制点坐标数据),施工单位于交桩前将数据蓝图与电子版反复校核,确认无误后将电子版坐标数据导入GPS仪器中;
2.当使用GPS等其他仪器进行定线测量时,其直线精度应符合:以相邻两直线桩中心为基准延伸直线,其偏离直线的水平角度制不应大于1′;
3.交桩时应(多)准备斧头、木桩、钉子、彩旗、记号笔等材料,交桩及复核宜同步进行,复核时将方向桩同步做好,并标记清楚,以防混淆;
4.交桩时遇到交叉跨越应重点标注,详细查看交叉跨越物体种类、等级、高程、交叉角度、跨越距离等,记录在册并与施工蓝图复核。另外,无论地形变化大小,凡导线对地距离可能不够的危险点标高都应测量并记录在册,实测值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应超过0.5m,超过时由设计单位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在下列危险点处应着重复核并记录在册:
⑴.导线对地距离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
⑵.杆塔位间被跨越物的标高;
⑶.相邻杆塔位的相对标高;
附: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导线对地面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导线对地最小距离(m)
当送电线路跨越无人居住且为耐火屋顶的建筑时,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2所列数值。
表2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m)
边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或城市规划建筑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以及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间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应符合表3的规定。
线路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间的水平距离,在无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3所列数值的50%。
表3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m)
注:
1 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或城市规划建筑线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
2 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间的距离,指净空距离。
送电线路通过林区,宜采用加高杆塔跨越林木不砍通道的方案。当跨越时,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4所列数值。当砍伐通道时,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线路宽度加林区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的2倍。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的个别树木应砍伐。
表4-1 导线与林木之间的垂直距离(m)
送电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A.0.4-2所列数值。
表4-2 导线与林木之间的净空距离(m)
送电线路通过果树、经济作物林或城市灌木林不应砍伐通道。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绿化灌木以及街道行道树木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4-3所列数值。
表4-3 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绿化灌木之间的垂直距离(m)
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4的规定。
表4-4 导线与街道行道树木之间的最小距离(m)
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最小净空距离,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最小净空距离(m)
架空送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铁塔高度的1.5倍,有特殊要求时还应满足所属特殊行业的相关规定。
二、图纸会审
1.设计交桩、复核完之后,立即组织各专业工程师进行审图。一般来说,线路结构图中各塔型结构图无需过多关注,基本上都是套用,重点审查基础施工图、铁塔加工注意事项等图纸,明确T接塔与分歧塔的杆号,基础配置表必须与电气平断面图详细比对,将不同之处记录在册并上报设计单位进行处理;
2.将设计交桩、复核过程中记录在册的现场情况(包括交叉跨越详细数据、导线对地可能不够的因素、现场地质情况等)与电气施工图纸详细比对,将不同之处记录在册并上报设计单位进行处理;
3.仔细审阅线路说明书,包括地下水位深度、最大冻土深度,是否考虑地震液化影响,场地土壤是否具有其他特性等。
三、基础施工
施工顺序:基础分坑→基础开挖→绑扎钢筋→支护模板→浇筑混凝土→成品保护
1.分坑测量前应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杆塔位中心桩,并应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复测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1.1 以两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大于50mm。
1.2 用视距法复测时,架空送电线路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位中心桩间的距离与设计值的偏差大于设计档距的1%。
1.3 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大于1′30″。
2.设计交桩后丢失的杆塔中心桩,应按设计数据予以补钉,其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2.1 桩之间的距离和高程测量,可采用视距法同向两测回或往返各一测回测定,其视距长度不宜大于400m。
2.2 测距相对误差,同向不应大于1/200,对向不应大于1/150。
3.分坑方法及示意图
3.1 直线桩复测方法可采用正倒镜分中法测定中心桩位是否正确,直线方向用“两点间定线方法”校核。由于线路主要跨越有果树、杂树、棚、砖瓦房等,故给测量过程中的透视带来障碍,建议采用高脚架或采用三角形、矩形法,但要严格控制精度;
3.2 对于中心桩无位移的转角塔基础,线路转角桩就是塔位中心桩,其分坑方法以塔位中心桩为基准,采用半对角线分坑法进行分坑。如图3-1所示,F1、F2分别为大号侧、小号侧方向桩,α为转角度数,分坑时将经纬仪安放中心桩O处,按照(180-α)/2定出内分角方向,将角分线归零,正反转45度打出对角桩分坑,尺寸计算参照直线塔基础分坑方法。
3.3 对于中心桩有位移的转角塔基础,线路转角桩与塔位中心桩有一段距离S。如图3-2所示,参照中心桩无位移的转角塔基础的方法定出内分角方向后,自O点往内分角方向量出S定出O1点,该点为位移后的塔位中心桩;将经纬仪安平于塔位位移中心桩O1处,按直线塔基础分坑方法定出坑口位置。
4.土石方开挖应按设计施工,施工完毕,应采取恢复植被的措施。铁塔基础施工基面的开挖应以设计图纸为准,应按不同地质条件规定开挖边坡。基面开挖后应平整,不应积水,边坡应有防止坍塌的措施。
5.杆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施工基面为基准。当设计施工基面为零时,杆塔基础坑深应以设计中心桩处自然地面标高为基准。拉线基础坑深应以拉线基础中心的地面标高为基准。
6.杆塔基础坑深允许偏差应为—50mm~+100mm,坑底应平整。同基基础坑应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最深基坑操平。
7.掏挖基础应以人工掏挖为主,掏挖基础及岩石基础的尺寸不得有负偏差,开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7.1 基坑开挖前宜根据尺寸线先挖深度300mm的出样洞,样洞直径宜小于设计的基础尺寸30mm~50mm。样洞挖好后应复测根开、对角线等数据,并应在合格后再继续开挖。7.2 主柱挖掘过程中,每挖500mm应在坑中心吊垂球检查坑位及主柱直径。开挖将至设计深度时应预留50mm不挖掘,并应待清理基坑时再修整。7.3 人工开挖遇到松散层时,必须采取防止坍塌的措施。7.4 开挖的土石方应堆放在距扩孔范围2m外的安全部位。7.5 对于风化岩或较坚硬的岩石可采用小药量松动爆破与人工开挖相结合,炮眼深度不应超过1m,装药量应适当,坑壁应布置多个防震孔,岩渣及松石应清除干净。
8.杆塔基础坑深超过设计坑深100mm时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8.1 铁塔现浇基础坑,其超深部分应铺石灌浆。
8.2 混凝土电杆基础、铁塔预制基础、铁塔金属基础等,其超深在100mm~300mm时,应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每层厚度不应超过100mm;遇到泥水坑时,应先清除坑内泥水后再铺石灌浆。当不能以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时,其超深部分应按设计要求处理,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按铺石灌浆处理。坑深超过规定值300mm以上时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铺石灌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9.杆塔基础坑及拉线基础坑回填,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分层夯实,每回填300mm厚度应夯实一次。坑口的地面上应筑防沉层,防沉层的上部边宽不得小于坑口边宽。其高度应根据土质夯实程度确定,基础验收时宜为300mm~500mm。经过沉降后应及时补填夯实。工程移交时坑口回填土不应低于地面。沥青路面、砌有水泥花砖的路面或城市绿地内可不留防沉土台。
10.石坑回填应以石子与土按3:1掺和后回填夯实;泥水坑回填应先排出坑内积水然后回填夯实;冻土回填时应先将坑内冰雪清除干净,应把冻土块中的冰雪清除并捣碎后进行回填夯实;冻土坑回填在经历一个雨季后应进行二次回填。
11.钢筋的加工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钢筋不得使用。
12.钢筋的绑扎前应先熟悉基础施工图,核对钢筋配料是否正确,钢筋绑扎一定要固定牢靠,避免在浇注混凝上时钢筋移动造成立柱轴线位移。
13.钢筋的焊接应符合图纸设计要去及《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经考试合格的焊工试焊,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施焊。
14.钢筋笼安装成形后,要反复核查,配制的钢筋的类别、根数、直径和间距应符合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根据图纸要求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与坑壁之间可用垫块隔离,垫块应绑牢。
15.地脚螺栓按照“一基一领”和“同一基杆塔基础使用同一厂家”的要求,由基础施工班组领取地脚螺栓。
16.地脚螺栓安装前严格检查规格尺寸是否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一般地脚螺栓加工均采用两种箍筋进行加工,测量员按照图纸设计几何尺寸对地脚螺栓进行找正。基础浇筑混凝土前,施工班组应先对地脚螺栓上端螺纹部位采取包裹措施。
17.模板应采用刚性材料,其表面应平整且接缝严密。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采取脱模措施。
18.现场搅拌浇筑基础应采取防止泥土等杂物混入混凝土中的措施,浇筑前,应按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和现场浇筑使用的砂、石、水泥等原材料,并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进行试配确定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出具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灰比。每班日或不同日浇筑每个基础腿应检查两次及以上坍落度。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相同。单腿混凝土应一次连续浇筑完成,不得出现施工缝。
19.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9.1 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19.2 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19.3 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19.4 当需要做其他强度鉴定时,外加试块的组数应由各工程自定。
20.基础浇筑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 浇筑后应在12h内开始浇水养护,当天气炎热、干燥有风时,应在3h内进行浇水养护,养护时应在基础模板外加遮盖物,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表面始终湿润。20.2 对普通硅酸盐和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浇水养护,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当使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按有关规定养护。20.3 基础拆模经表面质量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回填,并应对基础外露部分加遮盖物,应按规定期限继续浇水养护,养护时应使遮盖物及基础周围的土始终保持湿润。20.4 采用养护剂养护时,应在拆模并经表面检查合格后立即涂刷,涂刷后不得浇水。20.5 日平均温度低于5℃时,不得浇水养护。
21.浇筑基础应表面平整,单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单腿尺寸允许偏差
22.整基铁塔基础回填土夯实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整基基础尺寸施工允许偏差
注:
1 转角塔基础的横线路指内角平分线方向,顺线路方向指转角平分线方向。
2 基础根开及对角线指同组地脚螺栓中心之间或塔腿主角钢准线间的水平距离。
3 相对高差指地脚螺栓基础抹面后的相对高差,或插入式基础的操平印记的相对高差。转角塔及终端塔有预偏时,基础顶面相对高差不受5mm限制。
4 高低腿基础顶面高差指与设计标高之差。
23.对基础防腐有设计要求的应另做防腐处理。
四、组塔施工
施工顺序:熟悉图纸→整理塔料→检查各项数据、开始组塔→螺栓紧固
1.仔细熟悉施工图纸,认真编写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组塔施工方案,明确组塔方式(一般采用外拉线抱杆分解组立铁塔和吊车组立铁塔两种方式),塔材运输及组立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各构件不产生变形或损坏,塔材在装卸过程中要轻上轻下,严禁野蛮装卸。运输塔材的车厢内应垫方木或草袋,防止在车辆行驶中缓冲对塔材损伤。
2.审图过程中,仔细查明单双回路直线塔、耐张塔、电缆引上下处脚钉布置,防松防盗螺栓的安装高度,不同尺寸螺栓强度等级。
3.铁塔组立前,应复核基础根开、地脚螺栓根开、基础顶面高程,对塔材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对缺孔和错孔提前发现并及时处理。
4.组装困难时,要找出原因,塔材不得带内应力强行安装。个别螺孔需扩孔时,扩孔部分不应超过3mm,当扩孔需超过3mm时,应先堵焊再重新打孔,并应进行防锈处理;不得用气割进行扩孔或烧孔。
5.当采用螺栓连接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螺栓应与构件平面垂直,螺栓头与构件间的接触处不应有空隙。5.2螺母拧紧后,螺杆露出螺母的长度,对单螺母,不应小于两个丝扣;对双螺母,应最少与螺母相平。5.3螺杆应加垫者,每端不宜超过两个垫圈,长孔应加平垫圈,每端不宜超过两个使用的垫圈尺寸应与构件孔径相匹配。5.4不得在螺栓上缠绕铁线代替垫圈。6.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6.1 立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方向应由内向外。 2)垂直方向应由下向上。 3)斜向者宜由斜下向斜上穿,不便时应在同一斜面内取统一方向。6.2 平面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顺线路方向,应按线路方向穿入或按统一方向穿入。 2)横线路方向,应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按线路方向)或按统一方向穿入。 3)垂直地面方向者应由下向上。 4)斜向者宜由斜下向斜上穿,不便时应在同一斜面内取统一方向。6.3 个别螺栓不易安装时,穿入方向应允许变更处理。
7.杆塔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螺杆与螺母的螺纹有滑牙或螺母的棱角磨损以致扳手打滑以及其他原因无法紧固的螺栓应更换。4.8级螺栓紧固扭矩应符合表8的规定。4.8级以上的螺栓扭矩标准值应由设计提出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宜按4.8级螺栓紧固扭矩执行。
表8 4.8级螺栓紧固扭矩(N·m)
8.杆塔连接螺栓在组立结束时应全部紧固一次,并应检查扭矩合格后再进行架线。架线后,螺栓还应复紧一遍。
9.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可组立铁塔:
9.1 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9.2 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
9.3 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当立塔操作采取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为设计强度的70%。
10.铁塔组立后,各相邻节点间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1/750。铁塔组立后,塔脚板应与基础面接触良好,有空隙时应垫铁片,并应浇筑水泥砂浆。铁塔经检查合格后可随即浇筑混凝土保护帽;混凝土保护帽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塔座接合应严密,且不得有裂缝。
五、架线施工
1.施工前应根据现场情况及图纸要求编制架线施工方案并审批完成,跨越电力线、弱电线路、铁路、公路、索道及通航河流时,应编制跨越施工技术措施。
2.放、紧线过程中,导线不得在地面、杆塔、横担、架构、绝缘子及其他物体上拖拉,对牵引线头应设专人看护。
3.放线滑轮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轮槽尺寸及所用材料应与导线或架空地线相适应。3.2 导线放线滑轮轮槽底部的轮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放线滑轮基本要求、检验规定及测试方法》DL/T 685的规定。展放镀锌钢绞线架空地线时,其滑轮轮槽底部的轮径与所放钢绞线直径之比不宜小于15。3.3 张力展放导线用的滑轮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放线滑轮基本要求、检验规定及测试方法》DL/T 685的规定外,其轮槽宽应能顺利通过接续管及其护套。轮槽应采用挂胶或其他韧性材料。滑轮的磨阻系数不应大于1.01。3.4 对严重上扬、下压或垂直档距很大处的放线滑轮应进行验算,必要时应采用特制的结构。3.5应采用滚动轴承滑轮,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确保转动灵活。
4.非张力放线导线、架空地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和处理方法应符合表9-1、表9-2表9-3的规定。
表9-1 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
表9-2 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方法
表9-3 镀锌钢绞线损伤处理标准
5.张力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时,应防止导线损伤,在容易产生损伤处应采取防止措施。导线损伤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5.1 外层导线线股有轻微擦伤,其擦伤深度不超过单股直径的1/4,且截面积损伤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2%时,可不补修;应使用不粗于0#细砂纸磨光表面棱刺。5.2 当导线损伤已超过轻微损伤,但在同一处损伤的强度损失尚不超过总拉断力的8.5%,且损伤截面积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12.5%时,应为中度损伤。中度损伤应采用补修管进行补修,补修时应符合表9-1、表9-2的规定。5.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定为严重损伤:
1)强度损失超过设计计算拉断力的8.5%。 2)截面积损伤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12.5%。 3)损伤的范围超过一个补修管允许补修的范围。 4)钢芯有断股。 5)金钩、破股已使钢芯或内层线股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5.4 达到严重损伤时,应将损伤部分全部锯掉,并应用接续管将导线重新连接。
6.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不得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7.当导线或架空地线采用液压连接时,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及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许可证。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8.导线切割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8.1 切割导线铝股时不得伤及钢芯。
8.2 切口应整齐。
8.3 导线及架空地线的连接部分不得有线股绞制不良、断股、缺股等缺陷。
8.4 连接后管口附近不得有明显的松股现象。
9.采用钳压或液压连接导线时,导线连接部分外层铝股在洗擦后应薄薄地涂上一层电力复合脂,并应用细钢丝刷清刷表面氧化膜,应保留电力复合脂进行连接。
10.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或架空地线上不应超过一个接续管和三个补修管,当张力放线时不应超过两个补修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 各类管与耐张线夹出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10.2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5m。
10.3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间隔棒中心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10.4 宜减少因损伤而增加的接续管。
11.钳压管压口数及压后尺寸应符合表10的规定。铝绞线钳接管压后尺寸允许偏差应为±1.0mm;钢芯铝绞线钳接管压后尺寸允许偏差应为±0.5mm。
表8.4.11钳压管压口数及压后尺寸
12.绝缘导线的连接不得缠绕,应采用专用的线夹、接续管连接;绝缘导线连接后应进行绝缘处理;绝缘导线的全部端头、接头应进行绝缘护封,不得有导线、接头裸露,防止进水、进潮;绝缘导线接头应进行屏蔽处理。
13.绝缘导线的承力接头的连接应采用钳压法、液压法施工,在接头处应安装绝缘护套,绝缘护套管径应为被处理部位接续管的1.5倍~2.0倍。
14.紧线应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100%后施工,并应在全紧线段内杆塔已全部检查合格后再进行。
15.紧线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荷载验算耐张、转角型杆塔强度,必要时应装设临时拉线或进行补强。采用直线杆塔紧线时,应采用设计允许的杆塔做紧线临锚杆塔。
16.紧线弧垂在挂线后应随即在该观测档检查,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6.1 弧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弧垂允许偏差
17.跨越通航河流的跨越档弧垂允许偏差应为±1%,其正偏差不应超过1m。
18.10kV~66kV架空电力线路当采用并沟线夹连接引流线时,线夹数量不应少于2个。连接面应平整、光洁。导线及并沟线夹槽内应清除氧化膜,并应涂电力复合脂。
19.绝缘子安装前应逐个表面清洗干净,并应逐个、逐串进行外观检查。安装时应检查碗头、球头与弹簧销子之间的间隙。在安装好弹簧销子的情况下球头不得自碗头中脱出。验收前应清除瓷、玻璃表面的污垢。有机复合绝缘子伞套的表面不应有开裂、脱落、破损等现象,绝缘子的芯棒与端部附件不应有明显的歪斜。安装针式绝缘子、线路柱式绝缘子时应加平垫及弹簧垫圈,安装应牢固。
20.安装悬式、蝴蝶式绝缘子时,绝缘子安装应牢固,并应连接可靠,安装后不应积水。与电杆、横担及金具应无卡压现象,悬式绝缘子裙边与带电部位的间隙不应小于50mm。
21.金具的镀锌层有局部碰损、剥落或缺锌时,应除锈后补刷防锈漆。弧垂合格后应及时安装附件,附件(包括防振装置)安装时间不应超过5d。永久性防振装置难于立即安装时,应会同设计单位采取临时防振措施。附件安装时应采取防止工器具碰撞有机复合绝缘子伞套的措施,在安装中不得踩踏有机复合绝缘子上下导线。悬垂线夹安装后,绝缘子串应垂直地平面,其在顺线路方向与垂直位置的偏移角不应超过5°,连续上(下)山坡处杆塔上的悬垂线夹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2.绝缘子串、导线及架空地线上的各种金具上的螺栓、穿钉及弹簧销子,除有固定的穿向外,其余穿向应统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 单、双悬垂串上的弹簧销子应一律由电源侧向受电侧穿入。使用W型弹簧销子时,绝缘子大口应一律朝电源侧;使用R型弹簧销子时,大口应一律朝受电侧。螺栓及穿钉凡能顺线路方向穿人者应一律由电源侧向受电侧穿入,特殊情况两边线应由内向外,中线应由左向右穿入
22.2 耐张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一律由上向下穿;当使用W弹簧销子时,绝缘子大口应一律向上;当使用R弹簧销子时,绝缘子大口应一律向下,特殊情况两边线可由内向外,中线可由左向右穿入。22.3当穿入方向与当地运行单位要求不一致时,可按运行单位的要求安装,但应在开工前明确规定。
23.防振锤及阻尼线与被连接的导线或架空地线应在同一铅垂面内,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其安装距离偏差应为±30mm。
24.绝缘架空地线放电间隙的安装距离偏差应为±2mm。
25.光缆引下线夹具的安装应保证光缆顺直、圆滑,不得有硬弯、折角。
26.紧线完成后应及时安装附件,光缆在滑轮中的停留时间不宜超过48h。附件安装后,当不能立即接头时,光纤端头应做密封处理。
六、接地施工
1.接地体埋设深度和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
2.采用水平敷设的接地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遇倾斜地形宜沿等高线敷设。
2.2 两接地体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5m。
2.3 接地体铺设应平直。
3.接地体的连接采用搭接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扁钢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宽度的2倍,应四面施焊。
3.2 圆钢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直径的6倍,应双面施焊。
3.3 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应双面施焊。
3.4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辅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应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3.5 所有焊接部位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4.接地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应接触良好可靠并便于解开进行测量接地电阻和检修。当引下线从架空地线上引下时,接地引下线应紧靠杆身,并应每隔一定距离与杆身固定。
(作者:张翌壮 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