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日-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8387266
通讯地址: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长征大道与赞贤路交界处)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项目名称: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宁都县竹笮乡小坑村
建设单位:宁都县伟明城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西清与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占地116.61亩,处理宁都县、石城县全境生活垃圾。
建设内容:生活垃圾焚烧区、地磅房、卸料大厅、垃圾池、渗滤液收集与输送区、汽轮发电区等主体工程,自动控制系统、空压机房、化水站、冷却塔、点火油库、轻柴油和氨水储罐区、消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水泵房等公用工程,综合楼、门卫等办公区,废气、废水、固废治理设施等环保工程。本评价和批复仅针对一期工程,项目二期、厂外电网(含升压站)工程、飞灰处置场所、项目至宁都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之间的尾水管网等均不在此次评价及批复范围,需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产品方案:项目属新建,共新建三条4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全厂处理规模1200t/d,发电量15025万kWh/a,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设置2×400t/d机械炉排焚烧线,配套1×15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处理生活垃圾规模800t/d(2.667×105t/a),发电量10016万kWh/a;二期工程设置1×400t/d机械炉排焚烧线,配套1×9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处理规模400t/d。
生产工艺:生活垃圾在850~1100℃的焚烧炉里,可燃成分与氧气发生燃烧反应放出热量,转化成高温燃烧气和少量性质稳定的固体残渣,燃烧气作为热能发电利用,固体残渣安全填埋。包括垃圾接收、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处理、飞灰处理系统、炉渣收集处理、除盐水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给排水系统等
烟气处理工艺:采用“SNCR+半干法(石灰)+干法(消石灰粉末)+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工艺流程。
渗滤液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UASB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处理工艺。
生活用水来自市政管网供水,工业用水取自梅江;电力由园区供电电网提供;轻柴油用油罐车送至油罐区后,卸入贮油罐。
项目劳动定员66人,三班制;焚烧炉年运行时间8000h,生产时间333天/年;总投资416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厂区内部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分流制排水系统。
项目废水分别为:高浓度废水有垃圾池渗滤液,垃圾车及卸料平台冲洗废水;低浓度废水有车间、地磅和引桥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清下水有除盐水制备设备反冲洗排水,锅炉定连排污清洁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
2种高浓度有机废水和3种低浓度废水,进入厂区设置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处理,设计处理能力250t/d,处理后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满足接管标准,排放至宁都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梅江。
3种清下水:除盐水制备设备反冲洗排水回用于出渣系统,锅炉定连排污清洁废水循环回用至冷却塔循环集水池;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部分回用于石灰浆配制、道路冲洗、厂区绿化和垃圾车、卸料平台、车间、地磅、引桥等冲洗用水,其余达到纳管标准后排放至宁都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污水总排口进行定期监测,监测项目pH、COD、BOD5、NH3-N、流量,监测频次1次/季。
废气:主要是垃圾焚烧炉产生的焚烧炉烟气,卸料大厅、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和渗滤液处理站等散发的恶臭气体,石灰仓、活性炭仓及飞灰仓废气。
焚烧炉烟气主要污染物质为粉尘、酸性气体、金属化合物、未完全燃烧产物、微量有机化合物。设置1套SNCR脱硝装置,在锅炉第一通道喷射氨水去除烟气中的NOx;将消石灰喷入半干式反应塔和袋式除尘器之间管道,与烟气中的酸性气体(SO2、HCl等)反应,去除酸性气体;烟气净化系统采用长袋脉喷袋除尘器,清灰采用在线/离线可切换脉喷清灰方式,去除含尘烟气;通过合理配料、分拣重金属和氯含量较高垃圾、选择合适的焚烧炉炉型、充分燃烧、烟气温度控制、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加强焚烧炉运行管理等措施去除二噁英;烟气中重金属降温凝结成粒状物,降温仍不能凝结的重金属,通过飞灰表面催化形成氧化物或氯化物,再凝结成粒状物,剩余仍为气态的重金属吸附于飞灰或活性炭表面,与两种凝结粒状物一样,由袋式除尘器去除。选用技术指标符合3T+E要求的垃圾焚工艺,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粉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尾气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表4标准,通过80m烟囱排入大气。
恶臭气体来源于卸料大厅、垃圾池、厂内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等散发的NH3、H2S、甲硫醇。卸料大厅设空气幕,以防垃圾倾倒时臭气外逸;垃圾池为负压密闭结构,从垃圾池、卸料大厅抽取空气空气,经过滤和预热后送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对垃圾不断搅拌翻动,避免垃圾厌氧发酵,减少恶臭发生;渗滤液处理站设置加盖密闭收集系统,恶臭经除臭风机和管道排入垃圾池负压区,渗滤液处理构筑物(调节池、厌氧池)加盖密封,产生的甲烷及其他臭气通过抽气装置送入焚烧炉焚烧。当锅炉停运时,开启除臭风机,将垃圾池臭气送入除臭间内的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沼气收集在沼气气囊中,待检修完成后送入焚烧炉焚烧;卸料大厅设置喷头,当负压系统发生事故或设备检修致臭气泄漏时,将空气净化产品雾化喷入空气中。项目设置以厂界外延300m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以及医药、食品等对环境空气要求较高的企业。厂界恶臭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消石灰仓、活性炭仓及飞灰仓顶部各设置1个仓顶布袋除尘器,含尘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排放,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通过振打清灰,掉落到贮仓。处理后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焚烧炉烟气采用自动监测为主,辅以手动监测。焚烧炉烟气中颗粒物、HCl、SO2、NOx、CO等自动监测,手动监测Hg、Pb、Cd、Cr、As。
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冷却塔、各类泵、引风机等辅助设备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各类管道介质流动和排汽等产生的综合噪声,锅炉排气产生的间歇式噪声。
锅炉排气管道控制阀、安全阀、风机、空压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排气消音器或隔音罩,阀与消音器间的管路减振处理;各类泵加装橡胶接头等振动阻尼器,水泵等基础设置减振垫;锅炉房、空压机房、控制室、操作间等,选用隔音、消声性能好的建筑材料及建筑结构,室内设置吸声吊顶;加强运行管理和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厂区和主厂房内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减缓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有焚烧炉炉渣、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有焚烧飞灰、废过滤膜、废机油、废布袋、废耐火材料等。
焚烧炉炉渣外售给江西鑫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用作制砖原料综合利用;渗滤液处理站干化污泥、废弃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全部送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飞灰须单独收集,在厂内经螯合稳定化后,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交专门的、合法的飞灰处置场所安全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烟气净化更换破损的废布袋、渗滤液处理系统更换的废过滤膜、废耐火材料,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建设1座占地面积150m2、有效容积30m3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主要用于暂存稳定化飞灰,其中划定一个面积约20m2、库容积约2.2m3的分隔间,用于暂存废机油、废过滤膜、废布袋、废耐火材料等其它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过程,均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建设1座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32.5m2,有效容积为65m3,作为备用。
地下水和土壤: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原则,从污染物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控制。
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防渗防腐防漏措施,防止和减少污染物跑冒滴漏;管线敷设采用“可视化”原则,管道尽可能明渠明管,做到污染物泄漏“早发现、早处理”,各污染区域进行防渗处理;渗滤液、初期雨水等废水引至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储存物料、输送酸碱等强腐蚀性化学物料区域设置足够容积的围堰(堤);项目周围建设防洪、排水系统,严格控制外围地表水进入项目区域。
重点防渗区包括垃圾池、事故池、渗滤液处理站(含调节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卸料平台、飞灰仓、飞灰稳定化暂存车间、地磅房、初级雨水收集池、储灌区、烟气净化间、油库及油泵房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渗透系数≤10-10cm/s,沥青混凝土厚度不低于5cm,其上土工膜厚度大于1.5mm。 一般防渗区包括工业及消防水池、汽机间、冷却塔、综合水泵房、主控楼、综合楼、道路等辅助工程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7cm/s。两区均须满足防渗漏、防风、防雨要求。
加强对土壤和地下水的管理和监测,建立完整的地下水监测体系,项目设置1个地下水长期跟踪监控井,监测因子为pH、总硬度、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挥发性酚类、总氰化物、耗氧量、氟化物、铜、铅、镉、锌、砷、汞、六价铬、铁、锰、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等。一旦发现监控因子超标,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
风险防范: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柴油泄漏导致火灾爆炸、甲烷爆炸所引发的环境事故风险,以及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导致废气(二噁英、恶臭)废水污染物事故性排放。
按标准在油罐区设置围堰和收集池,确保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满足规定要求;采取乙类生产、贮存的安全技术措施,遵守乙类工业设计防火规定和规范;定期对油贮罐管道、阀门进行检修,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迅速消除;柴油贮罐区严禁烟火、张贴危险品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垃圾池和渗滤液厌氧工序,设置甲烷浓度监测报警设备和送、抽风系统,实时监测甲烷浓度,甲烷报警装置报警后强制通风;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垃圾池、渗滤液处理站及沼气气囊作业规定,焚烧炉停运、需要实施焊接等产生火花火焰作业时,开启排风机;通风系统定期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氨水罐区集输管线设置自动截断阀,设置检测液位、压力、温度的仪表和远传仪表及报警装置;设立危险物品警示标志,防晒保持罐区阴凉、通风,禁止火源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具备防爆、防渗、强制排风功能;设置围堰,配备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以吸收少量泄漏氨水;大量泄漏氨水避免进入雨水管网,设置事故排水系统和消防应急泵,将泄漏氨水用大量水冲洗,稀释后排入厂区事故池。储罐放空时,划定安全区域,禁止烟火,断绝交通。人和动物清场撤离,告知附近居民作好防护。
焚烧、烟气治理设施设备采购,明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求;垃圾焚烧中须充分翻动和混合,确保燃烧均匀与完全;控制炉膛内烟气在850℃(炉温较低时采用轻柴油助燃、确保焚烧炉温度)以上温度区滞留2秒以上,控制烟气在200至400℃温度区停留时间,保证二噁英的分解、减少二噁英重新生成;设置自动控制系统,落实焚烧和净化工艺;焚烧烟气配备SO2、NOx、CO、HCl、烟尘的自动监测系统,对废气污染治理效果进行在线监测。在工作场所要为个人提供足够的个人防护设备,如防毒面具、氧气瓶与隔离衣物等,以及更衣室与浴洗设备等,配有一套蒸汽旁路系统,当汽轮机组检修或故障停机时,焚烧炉/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通过旁路系统冷凝。加强垃圾池、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的喷药除臭,减少臭气产生;加强焚烧炉、烟气净化等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避免带故障运行;加强管理,提高职工技术水平,按技术规范操作。
项目设置三级废水防控体系,废水一级防控体系为垃圾池、渗滤液处理站等,废水二级防控体系为渗滤液调节池和有效容积1000m3的事故应急池(平时处于空池状态),同时设雨水截断阀,确保事故时不发生污染事件,宁都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调节池作为本项目三级防控体系。
规范设置取水口、排污口。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规范设立图形标识牌并建档,排气筒须设永久性监测孔;及时向相关部门取得取水、排水行政许可。
总量: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的废水中COD、NH3-N,废气中NOX、SO2和重金属不得超过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8.998t/a、NH3-N 1.2t/a、NOX281.6t/a、SO2 72t/a、Hg9.44kg/a、Cd0.819kg/a、Cr11.49kg/a、Pb39.84kg/a、As2.44kg/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