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近日发布了24条核电相关招标公告,涉及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漳州核电等,详情如下: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给水隔离阀设备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给水隔离阀设备采购已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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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集团近期24个核电相关招标公告(2021.1.29)

2021-01-29 15:05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近日发布了24条核电相关招标公告,涉及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漳州核电等,详情如下: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给水隔离阀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给水隔离阀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项目科技示范工程给水隔离阀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HDGC-WZ-GKZB-21-0133

2.2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给水隔离阀设备采购

2.3招标项目概括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4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 _给水隔离阀___设备数量:2台,其中主给水隔离阀1台(DN200),旁路给水隔离阀1台(DN100)。供货范围包括阀门及其配套的所有部件、安装和调试备件(SE)、易消耗品以及相应技术服务。

2.5交货地点

DDP海南小堆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

2023年06月30日

2.7质量标准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设备核安全/规范/质保/抗震等级:2/RCC-M 2/QA1/1A,详见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制造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制造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投标方须取得民用核安全(阀门)设备设计许可证和民用核安全(阀门)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范围需覆盖招标设备。

3.3.4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3.3.5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6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针对上述要求,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提供能够取得出口许可的承诺可自拟格式,或按照投标商务文件格式-附件11-出口许可承诺函格式提供。

3.3.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以及联合体投标。

3.3.8最高投标限价: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001294819200016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01月29日17时00分—2021年02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需审核,报名文件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等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3月11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联系人:李雯

电话:13683369751

电子邮件:liwen@puyuan.com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具体详见附件。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9日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项目科技示范工程辅助压力容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项目科技示范工程辅助压力容器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辅助压力容器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HDGC-WZ-GKZB-21-0135

2.2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项目科技示范工程辅助压力容器设备采购

2.3招标项目概括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4招标范围

3台压缩空气储气罐和1台疏水扩容器以及相关配件。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见技术文件《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疏水扩容器技术规格书(1525G1805 A版CFC)》、《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压缩空气储气罐技术规格书(1525G1804 B版CFC)》。

2.5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DDP交货到现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

交货时间:疏水扩容器到货2023年6月30日,压缩空气储气罐到货2024年3月15日

2.7质量标准

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或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或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具备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D2及以上)。

3.3.5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6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针对上述要求,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提供能够取得出口许可的承诺可自拟格式,或按照投标商务文件格式-附件11-出口许可承诺函格式提供。

3.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贸易代理公司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001294819200016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01月29日12时00分—2021年02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需审核,报名文件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等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第三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3月01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联系人:吕超

电话:010-63318789

电子邮件:lvchao@puyuan.com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独家负责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辅助压力容器设备的国内公开招标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9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温气冷堆技术工程化中心维修委托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温气冷堆技术工程化中心维修委托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CNSC-21NYKJ020149

2.2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温气冷堆技术工程化中心维修委托项目

2.3招标项目概括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位于北京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一期。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4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012.86平方米,地上建筑三层面积为83120平方米,地下两层建筑面积为8700平方米。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办公区域独立院落,整体管理。

2.4招标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施工范围,主要包括高温气冷堆技术工程化研究中心的原有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维修。甲方新增、新建的高温气冷堆技术工程化研究中心大楼主体结构建筑及其主要附属物的建设工程,不属于本合同委托的内容。

(2)本合同项下的施工项目,以各类零星维修性施工为主。如果单项维修工程达到必须进行招投标要求的,则不属于本合同委托的内容,应由甲方另外自行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选择和委托承担单位。

(3)本合同不包含的维修工作:电梯、空调机组、配电站、弱电监控系统维保、消防系统维修维保工作。

(4)本合同主要维修项目为:建筑的室内地板、墙面、屋顶、吊顶、楼梯、门窗、室内外墙面、室内外雨水、排水管道、室内外电线线缆、室外广场、室外柏油马路、室外园林道路、排水井。

(5)此次招标提供的工程量,只作为本次招标使用。成交人根据甲方每年提供的维修工作量进行相关工作。

(6)施工维修及验收按照相关国家及行业的规范或标准进行。

(7)施工维修工作的品质应不低于大厦原有物项品质。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建设/项目地点

北京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6号楼

2.6计划工期

合同生效后3年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4000万以上;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承包二级及以上、幕墙施工二级及以上、防水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起至今应至少具备一个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附业绩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合同关键页是指合同首页、工程清单或工程项目范围描述页、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等)。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函”,并附违法失信企业查询记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截图。查询时间均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5)其他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及以上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均须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有效的贰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无

开户单位:无

收款账号:无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01月29日13时00分—2021年02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报名”,选择要报名的项目,选择“支付方式”为“网上支付”并上传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平台主页 “服务中心”)。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点击“费用管理-缴费支付”,在“待缴费”列表中,点击“网上支付”:可通过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标书费,也可通过工银e支付绑定的手机号、U盾、密码器或口令卡进行支付或过其他银联卡进行支付。付费完成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标书款发票开具:本项目采用线上自助开票,线上支付成功后,可点击”费用管理-费用支付”在已缴费列表中点击”开具发票”。(详见附件 供应商缴费开票手册。)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侧。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3月01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一期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侧

联系人:李雯

电话:13683369751

电子邮件:liwen@puyuan.com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具体详见附件。

招标人: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9日


核临界安全监测系统部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核临界安全监测系统部件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核临界安全监测系统部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401Y-WZ-GKZB-21-0288

2.2招标项目名称

核临界安全监测系统部件

2.3招标项目概括

核临界安全监测系统部件

2.4招标范围

序号 名称 规格单位总数量第一批供货数量 第二批供货数量

1 He-3中子探测器直径50cm,灵敏区长23.5cm,4个气压,含前放、主放和高压电源,工作温度在0-120°C,温漂小于3%只 280 140 140

2八通道数据采集器带通道自动切换功能,含8路1024道多道分析器台 40 20 20

3屏蔽准直器非标套 40 20 20

2.5交货地点

中国北京市房山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2.6交货期

第一批产品(140只He-3中子探测器、20台八通道数据采集器、20套屏蔽准直器)2021年3月31日前交付,第二批产品(140只He-3中子探测器、20台八通道数据采集器、20套屏蔽准直器)2021年7月31日前交付。

2.7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获得制造商的合法授权,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

开户单位:/

收款账号:1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01月28日09时00分—2021年02月0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需审核,报名文件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等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交叉口东南角88号大楼一层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2月22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新镇

联系人:侯龙

电话:010-69357291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十字路口88号大楼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10-88529153

电子邮件:zhongkexin2014@163.com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现场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3详见公告附件,以公告附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代理机构联系人: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1月28日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闭式水膨胀水箱、热交换器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闭式水膨胀水箱、热交换器设备采购(第二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闭式水膨胀水箱、热交换器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HDGC-WZ-GKZB-21-0132

2.2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闭式水膨胀水箱、热交换器设备采购(第二次)

2.3招标项目概括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 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4招标范围

2.2设备名称及数量:闭式水热交换器及附件,2台;闭式水膨胀水箱及附件1台。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闭式水热交换器设备规格书(1525G1803 A版CFC)》、《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闭式水膨胀水箱设备规格书(1525G2801 A版CFC)》、《闭式水换热器设备规格书设备参数确认(DEN-HX-1-B25D-000004)》

2.5交货地点

DDP交货到现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

2023年4月30日

2.7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具备D1级及以上级别(D2级、A2级、A1级)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3.3.4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5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6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3.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贸易代理公司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001294819200016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01月28日17时00分—2021年02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需审核,报名文件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等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3月10日08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杨文超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10-63310768

电子邮件:liucp@puyuan.com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8日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隧洞进水构筑物旋转滤网、格栅及钢闸门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隧洞进水构筑物旋转滤网、格栅及钢闸门设备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隧洞进水构筑物旋转滤网、格栅及钢闸门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HDGC-WZ-GKZB-21-0131

2.2招标项目名称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隧洞进水构筑物旋转滤网、格栅及钢闸门设备

2.3招标项目概括

田湾核电厂7、8号机组厂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西北侧的船山,厂址地理坐标:东经1192726~1192733,北纬344108~344152。厂址西距连云港市海州区中心约33km(直线距离,以下同),西北距连云区中心约11km,北距连云港码头约5.2km;东北距高公岛乡约2km,南临黄海,西北临东崖屋村。

2.4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隧洞进水构筑物旋转滤网、格栅及钢闸门

设备数量:共32套设备,包括10套旋转滤网、10套粗格栅、12套钢闸门(具体设备详见技术规格书供货范围)

2.5交货地点

DDP田湾78核电现场

2.6交货期

2023.10.30

2.7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在国内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3.3.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5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针对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提供能够取得出口许可的承诺,可自拟格式,或按照投标商务文件格式-附件6-出口许可承诺函格式提供)

3.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公司及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001294819200016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01月28日17时00分—2021年02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需审核,报名文件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等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3月23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杨

电话:010-63311839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396号1号楼11楼

联系人:刘风侨

电话:010-63311839

电子邮件:liufq@puyuan.com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详见附件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8日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钢闸门、捞渣筐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钢闸门、捞渣筐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钢闸门、捞渣筐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HDGC-WZ-GKZB-21-0127

2.2招标项目名称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钢闸门、捞渣筐设备采购

2.3招标项目概括

辽宁徐大堡核电站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辖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海,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205~1203412,北纬402001~402144。厂址东北距海滨乡约5km(直线距离,下同),距兴城市约32km,距葫芦岛市约46km,距离沈阳市约292km,东距营口约146km,西局绥中县城约18km,距东辛庄镇约8km,距刘台子乡约5km,西南据秦皇岛市约94km,东南距红沿河核电厂约103km。

2.4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钢闸门、捞渣筐,42台套钢闸门、8个捞渣筐。

2.5交货地点

DDP徐大堡34核电项目现场

2.6交货期

2023年10月31日

2.7质量标准

核安全级别NC;质保等级QNC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在国内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4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3.3.5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6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针对上述要求,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提供能够取得出口许可的承诺可自拟格式,或按照投标商务文件格式-附件11-出口许可承诺函格式提供)

3.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公司及联合体、贸易商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市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001294819200016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01月28日16时00分—2021年02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需审核,报名文件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等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第一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3月05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栋16层东区

联系人:王健强

电话:010-63310136

电子邮件:wangjq@puyuan.com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2、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钢闸门、捞渣筐设备采购的国内公开招标代理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8日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钢闸门、加氯框及捞渣筐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钢闸门、加氯框及捞渣筐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钢闸门、加氯框及捞渣筐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HDGC-WZ-GKZB-21-0129

2.2招标项目名称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钢闸门、加氯框及捞渣筐设备采购

2.3招标项目概括

田湾核电厂7、8号机组厂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西北侧的船山,厂址地理坐标:东经1192726~1192733,北纬344108~344152。厂址西距连云港市海州区中心约33km(直线距离,以下同),西北距连云区中心约11km,北距连云港码头约5.2km;东北距高公岛乡约2km,南临黄海,西北临东崖屋村。

2.4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钢闸门、加氯框及捞渣筐。29台套钢闸门、14台加氯框、2个捞渣筐

2.5交货地点

DDP田湾78项目现场

2.6交货期

7号机组设备交货期为2023年10月30日,8号机组设备交货期为2024年8月30日

2.7质量标准

核安全级别NC、质保等级QNC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在国内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4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3.3.5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6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针对上述要求,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提供能够取得出口许可的承诺可自拟格式,或按照投标商务文件格式-附件11-出口许可承诺函格式提供)

3.4本项目不接受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以及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市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001294819200016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01月28日16时00分—2021年02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需审核,报名文件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等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第一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3月04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栋16层东区

联系人:王健强

电话:010-63310136

电子邮件:wangjq@puyuan.com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2、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独家负责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钢闸门、加氯框及捞渣筐设备的国内公开招标代理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8日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220kV GIS设备采购(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220kV GIS设备采购(三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220kV GIS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HDGC-WZ-GKZB-21-0121

2.2招标项目名称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220kV GIS设备采购(三次)

2.3招标项目概括

2.1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27日,由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核电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核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徐大堡核电项目的建造、调试、运营和管理。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协议中确定的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前期文件编制和服务、工程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1′45″~120°33′22″,北纬40°20′5″~40°21′32″。东北距兴城市区约32km、葫芦岛市46 km、沈阳市292km,西南距秦皇岛市约94km,东南距红沿河核电厂103公里(均为直线距离)。西北方向距102国道、沈山铁路、京沈高速公路直线距离约10km,京沈高速公路北侧为秦沈客运专线。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规划建设规模为两台1200MWe级俄罗斯AES- 2006型核电机组,其中核岛以列宁格勒核电站二期工程为参考电站,常规岛以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为参考电站。3#机组预计于2021年5月16日开工浇灌第一罐混凝土(为预计时间,以实际发生为准),单台机组建设周期暂按65个月。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建设将贯彻“自主建造,自主营运”的方针,进一步推进核电建设的国产化。

2.4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 220kV GIS

设备数量:_采购设备为在原有的220kV GIS开关站上扩建3、4号机组两个出线间隔,预留1、2号机组两个出线间隔,详细要求请见技术文件。

2.5交货地点

徐大堡3、4号核电现场

2.6交货期

2023-9-30

2.7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3.3.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5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针对上述要求,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提供能够取得出口许可的承诺可自拟格式,或按照投标商务文件格式-附件10-出口许可承诺函格式提供)

3.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以及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001294819200016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01月28日15时00分—2021年02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需审核,报名文件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等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3月10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杨

电话:010-63311839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396号1号楼11楼

联系人:刘风侨

电话:010-63311839

电子邮件:liufq@puyuan.com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如在前两轮已报名本项目且缴费过的投标人,本次报名不需要另行缴纳,可沿用以前的缴费凭证报名,具体见公告附件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8日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联合泵房粗格栅、细格栅、清污机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联合泵房粗格栅、细格栅、清污机设备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联合泵房粗格栅、细格栅、清污机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HDGC-WZ-GKZB-21-0124

2.2招标项目名称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联合泵房粗格栅、细格栅、清污机设备

2.3招标项目概括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1′45″~120°33′22″,北纬40°20′5″~40°21′32″。东北距兴城市区约32km、葫芦岛市46 km、沈阳市292km,西南距秦皇岛市约94km,东南距红沿河核电厂103公里(均为直线距离)。西北方向距102国道、沈山铁路、京沈高速公路直线距离约10km,京沈高速公路北侧为秦沈客运专线。

2.4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联合泵房粗格栅、细格栅、清污机设备

设备数量:共48套设备,包括14套粗格栅(带加氯装置)、6台抓斗清污机、14套细格栅、8台回转清污机及6台耙斗清污机。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 重要厂用水泵系统粗格栅及清污机(带加氯装置)LS(非核安全监管设备),主冷却水机械净化系统粗格栅及清污机(带加氯装置)NC。

重要厂用水泵系统细格栅及清污机LS(非核安全监管设备),主冷却水机械净化系统细格栅及清污机NC。

2.5交货地点

DDP徐大堡34核电现场

2.6交货期

2023.10.30

2.7质量标准

详见设备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在国内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具备相应的设计、设备制造的能力。

3.3.4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3.3.5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6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针对上述要求,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提供能够取得出口许可的承诺可自拟格式,或按照投标商务文件格式-附件6-出口许可承诺函格式提供)

3.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公司及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001294819200016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01月28日16时00分—2021年02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需审核,报名文件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等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3月16日17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396号1号楼11楼

联系人:吕雪

电话:010-63310768

电子邮件:lvxue@puyuan.com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8日


核辅助厂房总体布置智能设计程序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核辅助厂房总体布置智能设计程序开发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核辅助厂房总体布置智能设计程序开发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HDGC-WZ-GKZB-21-0123

2.2招标项目名称

核辅助厂房总体布置智能设计程序开发项目

2.3招标项目概括

核辅助厂房总体布置设计涉及专业类别众多,流程复杂,总体布置方案需要反复迭代,且容易受人因因素影响。本项目针对核辅助厂房总体布置设计中的难点,研究相应的算法开发相关程序解决总体布置设计中存在的人因及方案评价问题。

2.4招标范围

完成工作大纲评审;根据核电厂核辅助厂房布置设计流程及方案内容,构建核岛厂房布置设计的经济性概算评估模型;依据现有核电厂核辅助厂房布置设计遵循的布置设计要求,开发核辅助厂房布置设计评估模型及评估程序。开发适用于核辅助厂房总体布置优化算法程序;完成程序设计和研究总结报告。

2.5交货地点

乙方所在地。

2.6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

2.7质量标准

应满足项目技术要求及有关的国家法规、标准、行业标准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市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001294819200016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01月28日15时00分—2021年02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需审核,报名文件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等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3月11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396号1号楼11楼

联系人:吕雪

电话:010-63310768

电子邮件:lvxue@puyuan.com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8日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安注箱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安注箱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安注箱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HDGC-WZ-GKZB-21-0120

2.2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安注箱设备采购

2.3招标项目概括

2.1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 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

2.2设备名称:安注箱设备数量:2台安注箱设备及其配套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检验/试验、包装运输、现场技术服务、培训等,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设备清单见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及图纸要求。

2.4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2.5交货地点

DDP海南小堆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

2023-2-28,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3.9项目进度”

2.7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制造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制造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投标人具备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核安全3级或以上级别压力容器)。

3.3.4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5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001294819200016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01月28日12时00分—2021年02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需审核,报名文件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等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3月01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于妍

电话:010-88023865-816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396号1号楼11楼

联系人:李享

电话:15101541062

电子邮件:lixiang@puyuan.com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8日


田湾7、8项目常规岛及徐大堡3、4项目常规岛BOP 10kV中压配电装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田湾7、8项目常规岛及徐大堡3、4项目常规岛BOP 10kV中压配电装置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中压配电装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HDGC-WZ-GKZB-21-0117

2.2招标项目名称

田湾7、8项目常规岛及徐大堡3、4项目常规岛BOP 10kV中压配电装置设备采购

2.3招标项目概括

厂址

田湾核电厂7、8号机组:

田湾核电厂7、8号机组厂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西北侧的船山,厂址地理坐标:东经1192726~1192733,北纬344108~344152。厂址西距连云港市海州区中心约33km(直线距离,以下同),西北距连云区中心约11km,北距连云港码头约5.2km;东北距高公岛乡约2km,南临黄海,西北临东崖屋村。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1′45″~120°33′22″,北纬40°20′5″~40°21′32″。东北距兴城市区约32km、葫芦岛市46 km、沈阳市292km,西南距秦皇岛市约94km,东南距红沿河核电厂103公里(均为直线距离)。西北方向距102国道、沈山铁路、京沈高速公路直线距离约10km,京沈高速公路北侧为秦沈客运专线。

2.4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 10kV中压配电装置

设备数量: 田湾7、8号机组常规岛304面中压配电装置,徐大堡3、4号机组常规岛304面中压配电装置,徐大堡3、4号机组BOP 30面中压配电装置,共计638面。

2.5交货地点

田湾项目交货地点:DDP(完税后)田湾现场交货徐大堡项目交货地点:DDP(完税后)徐大堡现场交货

2.6交货期

7#到货时间为2023-08-05,8#到货时间为2024-06-05

徐大堡项目交货时间:3#常规岛到货时间为2023-10-30,4#常规岛到货时间为2024-08-30,BOP到货时间为2024-04-30

2.7质量标准

质保等级QR1,安全等级NC,不受安全局监管,详见技术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在国内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001294819200016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01月27日18时00分—2021年02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需审核,报名文件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等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3月02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联系人:李雯

电话:13683369751

电子邮件:liwen@puyuan.com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具体详见附件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7日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主给水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主给水泵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主给水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HDGC-WZ-GKZB-21-0116

2.2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主给水泵设备采购

2.3招标项目概括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4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主给水泵设备

供货范围:3台套设备及其配套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检验/试验、包装运输、现场技术服务、培训等。

2.5交货地点

DDP海南小堆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

FCD+27个月 (海南小堆FCD时间预计2020-12-31,交货参考时间2023-3-31)

2.7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2具备所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具备相应的设计、设备制造能力。

3.4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5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6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

3.8最高投标限价:1020万元,超过该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001294819200016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01月27日17时30分—2021年02月0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需审核,报名文件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等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3月05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杨文超

电话: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396号1号楼11楼

联系人:申海莲

电话:13661045100

电子邮件:shenhl@puyuan.com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详见附件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7日


秦二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勘察设计总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二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勘察设计总包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CNSC-21QS2Q010140

2.2招标项目名称

秦二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勘察设计总包

2.3招标项目概括

根据《秦山核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采购管理处提出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项目建议书》,公司2020年度厂区规划专题会同意实施。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在秦山核电二厂主厂区EW10仓库东侧新建一栋单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用地面积749.7m2,总建筑面积749.7 m2。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作内容是在《秦山核电站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完成以下工作:

项目地质详细勘察;

项目职业安全预评价,职业安全设计专篇;

本项目工作内容是在《秦山核电站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完成以下工作:

项目地质详细勘察;

项目职业安全预评价,职业安全设计专篇;

职业卫生预评价,职业卫生设计专篇;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初步设计;

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概算;

项目设计交底及施工期间技术服务;

项目竣工图;

项目职业安全、职业卫生、环境影响验收评价。

2.5项目实施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

2.6服务期限

总服务期24个月。

2.7质量标准

满足合同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总包单位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地质勘察、职业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允许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分包资质:其中勘察单位要求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职业安全评价单位应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职业卫生评价单位应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环评单位应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本项目实现的情形。

(3)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投标人未处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之中。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4)其他要求:a)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筑师。

(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无

开户单位:无

收款账号:无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01月27日17时00分—2021年02月0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报名”,选择要报名的项目,选择“支付方式”为“网上支付”并上传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平台主页 “服务中心”)。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点击“费用管理-缴费支付”,在“待缴费”列表中,点击“网上支付”:可通过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标书费,也可通过工银e支付绑定的手机号、U盾、密码器或口令卡进行支付或过其他银联卡进行支付。付费完成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标书款发票开具:本项目采用线上自助开票,线上支付成功后,可点击”费用管理-费用支付”在已缴费列表中点击”开具发票”。(详见附件 供应商缴费开票手册。)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396号浦原科技园3号楼3层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2月23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镇核电新村

联系人:王霞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396号3号楼3楼

联系人:胡玮

电话:021-61592134

电子邮件:huwei@puyuan.com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招标人: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7日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核取样系统配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核取样系统配套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核取样系统配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HDGC-WZ-GKZB-21-0113

2.2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核取样系统配套设备采购

2.3招标项目概括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4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

2.5交货地点

DDP交货到现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

2023年3月31日

2.7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5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3.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贸易代理公司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市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001294819200016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01月27日17时00分—2021年02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需审核,报名文件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等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3月11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赵宏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396号1号楼11楼

联系人:陈硕

电话:13718499638

电子邮件:chenshuo@puyuan.com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独家负责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核取样系统配套设备的国内公开招标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7日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核岛容器类(第二批)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核岛容器类(第二批)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核岛容器类(第二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HDGC-WZ-GKZB-21-0111

2.2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核岛容器类(第二批)设备采购

2.3招标项目概括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 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4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

2.5交货地点

DDP海南小堆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

2021.12.15-2023.02.28(海南小堆FCD时间原预计2020.12.31,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见技术文件3.9项目进度

2.7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需涵盖本招标设备。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制造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制造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投标人具备民用核安全设备核3级压力容器设备制造许可证及核2级热交换器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范围需覆盖本批设备。

3.3.4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5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6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针对上述要求,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提供能够取得出口许可的承诺可自拟格式,或按照投标商务文件格式-附件11-出口许可承诺函格式提供。

3.3.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联合体投标。

3.3.8最高投标限价:945万元,超过该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市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001294819200016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01月27日17时00分—2021年02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需审核,报名文件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等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3月04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赵宏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396号1号楼11楼

联系人:陈硕

电话:13718499638

电子邮件:chenshuo@puyuan.com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独家负责核岛容器类(第二批)设备的国内公开招标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7日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常规岛BOP蓄电池及海南小堆项目常规岛蓄电池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常规岛BOP蓄电池及海南小堆项目常规岛蓄电池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常规岛BOP蓄电池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HDGC-WZ-GKZB-21-0105

2.2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常规岛BOP蓄电池及海南小堆项目常规岛蓄电池设备采购

2.3招标项目概括

海南34项目:

海南昌江核电厂厂址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

厂址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4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

2.5交货地点

DDP(完税后交货)海南34核电现场;

2.6交货期

海南34项目:3号机组2023-09-25,4号机组2024-0525

海南小堆项目:2022-08-30

2.7质量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市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001294819200016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01月26日17时00分—2021年02月0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需审核,报名文件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等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栋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3月03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宋韶

电话:010-88023034-803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396号1号楼11楼

联系人:张建赜

电话:19910292692

电子邮件:zhangjz@puyuan.com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6日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备用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备用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二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备用柴油发电机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HDGC-WZ-GKZB-21-0108

2.2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备用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二次)

2.3招标项目概括

2.1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 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4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备用柴油发电机组;

设备数量:非核级4000KW的柴油发电机组2台,65KW的辅助柴油发电机组1台

2.5交货地点

DDP海南项目现场

2.6交货期

2023年10月31日

2.7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相应的柴油机制造、设计能力或柴油发电机组设计能力。

3.3.3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5如为联合投标,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和义务。联合体的中方成员应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联合体的外方成员在其所承担的技术方面担负全部责任,并保证性能。

无论在联合体协议中存在任何差异,联合体任何成员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都将视为联合体的行为或不作为。联合体中任何成员对合同的违背都将视为联合体对合同的违背。联合体中各成员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联合体协议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先未经招标人/买方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任何成员都不得改变联合体协议或者联合体的成员构成。

3.4不接受贸易公司、代理公司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001294819200016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01月26日17时00分—2021年02月0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需审核,报名文件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等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3月05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杨

电话:010-63311839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396号1号楼11楼

联系人:刘风侨

电话:010-63311839

电子邮件:liufq@puyuan.com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限价要求:本次投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限价金额为5600万元。投标总价如超过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其投标。参加过本项目第一轮投标的投标人,本轮参加可不用再重复缴费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6日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核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应急监测移动实验室放化分析车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核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应急监测移动实验室放化分析车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核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应急监测移动实验室放化分析车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CNSC-21401Y020136

2.2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核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应急监测移动实验室放化分析车

2.3招标项目概括

应急监测移动实验室放化分析车,可以满足核应急满足核应急监测救援辐射环境监测与环境样品中H-3、C-14等低能β核素、Sr-90等纯β核素、Pu、Am及Cm等超铀核素的放化分析要求。

2.4招标范围

采购应急监测移动实验室放化分析车1辆,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名称主要性能指标单位数量备注

1放化分析方舱(含无动力底盘和牵引车)方舱尺寸不小于约7000mm×2400 mm×2250 mm;电力、排风、供水系统满足实验室放化分析要求;实验区域满足防酸碱腐蚀套 1含舱内改装和上北京市车牌等;由乙方负责落实北京市车牌。

2氚采样器重复性和准确性重复性:±0.8%,空气流量准确性:±1%;气体氚的捕获率:>95%;氚化水(HTO)的捕获率:>90%台 1进口

3碳采样器空气流量重复性:0.8%,空气流量准确性:1%台 1进口

4马弗炉温度:1100℃;颅腔容积:>20L台 1

5烘箱容量:240L;内腔尺寸:800mm×600mm×500mm;温控范围为室温以上5℃到300℃台 1

6球磨仪带有4个研磨平台,底座装有轮子;磨罐容积最大500mL;研磨罐,硬质钢制,500 mL;最终精度<1 µm台 1进口

7电子天平精度:0.1mg;称量范围:220g台 1

8辅助及保障设备包括:离心机、6.5L超声波清洗剂、50L车载冰箱、玻璃器皿、化学试剂、树脂、加热板、过滤器等套 1

2.5交货地点

北京市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院内指定位置。

2.6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

2.7质量标准

自项目验收合格起,质保期均要求为1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所投标主要产品(氚采样器、碳采样器、球磨仪)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投标时须提供授权书原件。

(5)近三年内有类似移动实验室放化分析方舱供货业绩,投标时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并盖公章。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方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报价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报价,否则各相关报价均无效。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方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报价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报价,否则各相关报价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无

开户单位:无

收款账号:无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01月26日17时00分—2021年02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报名”,选择要报名的项目,选择“支付方式”为“网上支付”并上传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平台主页 “服务中心”)。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点击“费用管理-缴费支付”,在“待缴费”列表中,点击“网上支付”:可通过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标书费,也可通过工银e支付绑定的手机号、U盾、密码器或口令卡进行支付或过其他银联卡进行支付。付费完成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标书款发票开具:本项目采用线上自助开票,线上支付成功后,可点击”费用管理-费用支付”在已缴费列表中点击”开具发票”。(详见附件 供应商缴费开票手册。)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3月04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房山区阎村镇三强路1号

联系人:崔雪梅

电话:010-69358969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联系人:李雯

电话:13683369751

电子邮件:liwen@puyuan.com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具体详见附件。

招标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代理机构联系人: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6日


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BOP中压配电装置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BOP中压配电装置设备采购(第二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BOP中压配电装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HDGC-WZ-GKZB-21-0106

2.2招标项目名称

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BOP中压配电装置设备采购(第二次)

2.3招标项目概括

福建漳州核电厂厂址位于漳州市云霄县列屿镇刺仔尾,其西南距列屿镇约2km,西北距云霄县城约21km,南距东山县城约15km。地处北纬23°49′22′′~23°50′21′′,东经117°28′45′′~117°29′46′′之间。云霄县位于台湾海峡西岸福建省东南沿海,隶属于福建省漳州市,是漳州文明发源地,介于厦门、汕头两个经济特区之间。地处东经117°07'至117°33'之间,北纬23°45'至24°14'之间,东北与漳浦县交界,东南与东山县相连,西南与诏安县毗邻,西北与平和县接壤。

2.4招标范围

共计47面中压配电装置(需配置智能管理平台),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质保等级QA3,安全等级NC,无取证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5交货地点

DDP(完税后)漳州核电现场

2.6交货期

2021-11-25

2.7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市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001294819200016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01月26日17时00分—2021年02月0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需审核,报名文件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等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3月09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396号1号楼11楼

联系人:吕雪

电话:010-63310768

电子邮件:lvxue@puyuan.com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第一次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本次无需再付款。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独家负责BOP中压配电装置设备的国内公开招标代理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6日


中核控制ERP系统升级与功能扩展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控制ERP系统升级与功能扩展建设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CNSC-21ZHDF020130

2.2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控制ERP系统升级与功能扩展建设项目

2.3招标项目概括

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控制”)ERP系统升级与功能扩展建设项目总体目标是:支撑中核控制整体发展战略,加强中核控制管控力度,优化控制系统主业产供销业务流程。完善中核控制 “人、财、物、项目、产、供、销”运营机制,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高效合一,提升中核控制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

本项目招标分为两阶段招标:

第一阶段为技术方案评审,投标人无需报价。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技术得分的高低推荐前四名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如第一阶段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四名,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否决投标除外)。

第二阶段将根据第一阶段的评审结果重新发布二阶段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技术、商务及报价文件,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办法进行综合打分并推荐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2.4招标范围

针对中核控制内部经营现状,建立起“纵向到底”企业管理体系与“横向到边”业务协同体系,以ERP系统为基础信息化平台,完善“人、财、物、项目、产、供、销”运营机制,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高效合一,进而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竞争需求的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提升业务运营效率和决策水平,增强集团管控,提高内外部客户满意度,为实现数字化转型奠定坚实的基础。具体详见附件采购技术规格书“3.供货范围(*)”。

2.5项目实施地点

北京

2.6服务期限

中核控制ERP系统升级与功能扩展建设项目分两阶段进行建设,一阶段建设进度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系统上线,二阶段建设进度为一阶段试运行考核3个月且正式启动后10个月内完成系统上线。

2.7质量标准

满足甲方采购技术规格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为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2)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7-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3年,提供从公司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基本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具备符合此次招标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能提供ISO9001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8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有4个以上与本项目类似实施管理经验,并至少担任过其中2个项目的项目经理以上(或相当)的职务;

(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执行法院范围“全国法院”;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限制消费令名单”, 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公司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无

开户单位:无

收款账号:无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01月25日17时00分—2021年02月0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报名”,选择要报名的项目,选择“支付方式”为“网上支付”并上传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平台主页 “服务中心”)。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点击“费用管理-缴费支付”,在“待缴费”列表中,点击“网上支付”:可通过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标书费,也可通过工银e支付绑定的手机号、U盾、密码器或口令卡进行支付或过其他银联卡进行支付。付费完成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标书款发票开具:本项目采用线上自助开票,线上支付成功后,可点击”费用管理-费用支付”在已缴费列表中点击”开具发票”。(详见附件 供应商缴费开票手册。)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阜盛西街18号院。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2月25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阜盛西街18号院(102400)

联系人:牛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16层

联系人:周佳奇

电话:010-63312520

电子邮件:zhoujq@puyuan.com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其他说明

10.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10.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招标人: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5日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主蒸汽、主给水管道横向限制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主蒸汽、主给水管道横向限制件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管道横向限制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HDGC-WZ-GKZB-21-0098

2.2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主蒸汽、主给水管道横向限制件

2.3招标项目概括

海南昌江核电厂厂址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4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主蒸汽、主给水管道横向限制件

设备数量:主蒸汽管道横向限制件6套、主给水管道横向限制件12套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按图加工设备,规范等级S2级,质保等级QA2级

2.5交货地点

海南3、4号机组核电现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

3#机组交货时间:2022年06月25日;4#机组交货时间:2023年04月25日。

2.7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及招标人技术规格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投标人必须具有管道支撑件(限制件)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资格证书。

3.3.4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5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001294819200016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01月25日17时00分—2021年02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需审核,报名文件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等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第三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3月05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周慧敏

电话:010-88023703-820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联系人:张呈阳

电话:010-63313978、15201368785

电子邮件:zhangcy@puyuan.com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独家负责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主蒸汽、主给水管道横向限制件的国内公开招标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5日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堆芯补水箱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堆芯补水箱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堆芯补水箱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HDGC-WZ-GKZB-21-0096

2.2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堆芯补水箱设备采购

2.3招标项目概括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 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4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 _堆芯补水箱___设备数量:2台堆芯补水箱、2套支承锚固件及相应的专用工具、产品见证件、在役检查试块及备品备件、检验/试验、包装运输、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文件等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设备核安全/规范/质保/抗震等级:1/RCC-M 1/QA1/I,详见技术规格书及图纸要求

2.5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DDP海南小堆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

交货时间:堆芯补水箱支承锚固件:2022.02.28;堆芯补水箱:2023.02.28

(备注:海南小堆FCD原预计时间2020.12.31,以实际发生为准)

2.7质量标准

满足技术规格书、图纸及相关技术条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需涵盖本招标设备。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制造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制造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投标人具备民用核安全设备核1级压力容器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范围需覆盖堆芯补水箱设备。

3.3.4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5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6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针对上述要求,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提供能够取得出口许可的承诺可自拟格式,或按照投标商务文件格式-附件11-出口许可承诺函格式提供。

3.3.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联合体投标。

3.3.8最高投标限价:1615万元,超过该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001294819200016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01月25日11时00分—2021年02月0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需审核,报名文件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等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第一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3月02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16层东区

联系人:王健强

电话:010-63310136

电子邮件:wangjq@puyuan.com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堆芯补水箱设备的国内公开招标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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