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黑龙江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黑龙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结合黑龙江电网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中长期交易锁定 价格规避风险,现货交易发现价格、引导发用电行为的电力市场, 完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形成清洁低碳、 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黑龙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起步阶段,致力于初步建成统筹省间交易与省内交易、统筹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统筹电能量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统筹市场 运营和电网运行的电力市场体系。起步阶段主要任务包括:1.建立发用双方参与竞价的省内现货电能量市场。建立“发用双方互动、全电量集中竞价”的日前、实时电能量交易机制。若多数用户不具备现货市场准入条件,考虑以发电侧单边竞价的方式起步,逐步过渡到发用双方互动的双边市场。2.理顺省间交易与省内交易的衔接协调机制。3.建立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相协调的市场组织体系和结算 体系。4.建立电能量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协调机制。5.保障清洁能源优先消纳。6.建立健全电力现货市场配套机制。7.建设现货市场技术支持系统与模拟平台。8.改造发用电两侧电能量信息采集系统,夯实电力现货市场的基础条件。(二)中远期阶段,根据具体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建设内容,主 要包括:1.建立完善的辅助服务市场,实现调频、备用在现货市场中的联合优化、统一出清。2.探索建立容量成本回收机制。3.有序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进一步扩大市场交易规模。4.引入金融输电权、期货、期权、绿证交易等交易品种,丰富市场避险工具。5.拓展现货交易主体,引入电储能、虚拟投机商等交易主体,增加市场流动性和竞争程度。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黑龙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市场主体: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部署,我委指导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商相关电力市场主体,结合我省电网实际,组织编写了《黑龙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经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合规性审查通过,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及建议,请于2021年1月19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方式:0451-82627982,hljfgwtg@163.com
政策及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451-53688046
附件:黑龙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