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并重新印发了《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
新发布的运营规则,主要修订了针对储能调峰的相关规定,包括:
1)电化学电站可作为安徽省电力调峰辅助服务的市场主体(可被电力调度机构管辖,接入35千伏电压等级);
2)电储能调峰的定义:电网调峰能力不足时,电储能设施根据调度指令,减少放电电功率或者增加充电功率;
3)电储能包括:电源侧电储能、负荷侧电储能,或者公用电储能;
4)火储联合的电储能:与机组联合调峰,按深度调峰管理;
5)公用电储能报价:分放电降功率、充电加功率两种情况报价,充电加功率报价不低于放电降功率报价。深度调峰时,与燃煤机组同台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