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2020年第四次物资类新增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XEBC-2020-GWWZXZ04)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提交异议书。
三、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负责处理异议事项的,还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五、下列异议将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以法人名义异议,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代表未提交授权委托书的;以个人名义异议,未署明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3.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明材料;
4.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超过异议时效的;
6.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证据的;
六、异议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供应商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投诉的,将依据有关法规、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电话:0351-8570941 传真:0351-857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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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