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内蒙古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第二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执行减免系统备用费政策的函,内发改价费函〔2020〕339号,详情如下: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我委印发《关于明确我区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355号)的相关要求,自治区工信厅已开展第二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申报审核工作,并将确定的企业名单函告我委(内工信节综函〔2020〕18号),现请你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已确定的第二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减半收取系统备用费。
附件:《关于报送自治区第二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企业名单的函》内工信节综函〔2020〕18号.pdf预览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