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推动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自8月1日起,河南省将对全省钢铁、水泥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水电价格。
据了解,钢铁、水泥企业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有能力的技术机构,按照相关通知和技术指南及河南省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评估监测。
经评估监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将评估监测报告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将钢铁、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情况和评估监测情况函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据此公布执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水价的企业名单、加价标准。
加价标准依据“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方式”要求,其中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含税),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05元(含税);两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单位电价、水价分别加价0.03元、0.08元;3项均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单位电价、水价分别加价0.06元、0.1元。
原标题:河南将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水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