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牡丹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2020年牡丹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包括碳纤维电取暖器及对改造户电表以下的线路进行改造,采购预算约 2980.05 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质量按现行国家行业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定。
3.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定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一)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 ⑴、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不需要进行加分。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 则需要进行加分。 ⑵、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⑶、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⑷、在质量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质量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本项计分以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质量评审加分; (二)小微企业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和《从业人员声明函》原件(代理商投标的, 还须提供其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①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②《小微企业声明函》(加盖生产厂商公章)),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三)监狱企业 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 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设施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四)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 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工程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2020年7月25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7-2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菏泽市牡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牡丹区东方红大街西段
联系人:刘文生 联系方式:0530-5501956
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菏泽市华英路与中山路交汇处中山国际1号楼东单元1607室
联系人:李刚 联系方式:1580679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