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官方微信消息,丽水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郑春明(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丽水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月5日,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郑春明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9年12月,经中共丽水市委批准,丽水市纪委市监委对丽水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郑春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郑春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背离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干扰巡察工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未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投资入股水电站;贪欲膨胀,搞权钱交易,在项目建设、政策处理等事项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
郑春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丽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郑春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郑春明简历
郑春明,男,汉族,浙江丽水人,1962年9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2.08-1988.06 丽水地区水电局工作(其间:1984.09-1987.07水利部工程管理职工大学水利工程管理专业学习)
1988.06-1992.06 丽水地区水电局水利水电管理站助工
1992.06-1994.11 丽水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副站长、工程师
1994.11-1996.12 丽水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站长(其间:1995.05-1996.01下派云和县任黄源乡党委副书记)
1996.12-1998.12 丽水地区水电局水利站站长、水政科科长、水保办主任
1998.12-2000.07 丽水地区水电局水政科科长、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其间:2000.03-2000.06市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0.07-2001.07 丽水市水电局水政科科长、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1998.08-2000.12中央党校党政管理本科函授;1998.09-2001.07浙江财经学院经济管理本科函授)
2001.07-2002.08 丽水市水利局规划计划处处长
2002.08-2005.04 丽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处处长(其间:2003.10-2004.01市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5.04-2005.10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处处长
2005.10-2009.04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9.04-2009.07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筹)负责人(正处级)
2009.07-2016.05 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正处级)
2016.05-2019.01 丽水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研究室)党组成员
2019.01-2019.06 丽水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2019.06-2020.06 保留正处级待遇
2019.12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20.06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丽水市纪委市监委、丽水检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