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放管服”改革推行以来电力业务许可方面的各项举措作了归纳和完善,对规范和优化全国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知》印发后,浙江能源监管办迅速对《通知》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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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家纯民营资本增量配电试点项目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2020-04-27 16:59 来源:浙江能监办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放管服”改革推行以来电力业务许可方面的各项举措作了归纳和完善,对规范和优化全国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印发后,浙江能源监管办迅速对《通知》各项要求逐条研究、逐条部署,制定五个方面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举措一:政策宣传,做好企业引导。浙江能源监管办及时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监能资质﹝2020﹞12号),将《通知》精神第一时间传达至辖区电力企业,要求电力企业掌握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调整优化的有关事项。同时要求电网企业、发电集团、供电企业、调度机构和交易机构等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扩大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相关政策的知晓度。

举措二:简化许可,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梳理《通知》对电力业务许可扩大豁免范围、简化许可申请、明确许可要求、优化准入监管的新要求、新措施,结合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对电力业务许可的条件进行更新,对电力业务许可指南进行修订。在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工作中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各项工作要求,提升行政许可服务水平,切实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举措三:部门联动,开展许可证注销工作。对属于豁免范围的持证发电企业进行统计,初步梳理属于豁免范围的持证发电企业近550家,占目前持证企业总数约50%。与省水利厅水资源水电中心建立联系机制,委托其对属于豁免范围的持证水电企业开展相关告知和信息核对工作;要求全省供电企业对自备电站相关情况进行核对。同时,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主动沟通联系,定期掌握煤电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执行情况,对未主动提出注销申请的已关停机组开展公示注销许可。通过横向联动、纵向沟通机制的建立,确保许可证注销工作不错、不漏。对属于豁免范围的持证发电企业许可证集中注销工作拟于5月正式开展。

举措四:事项联办,开展许可证副本标注工作。统一部署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副本标注工作,要求辖区内供电企业结合二季度开展的供(配)电设施投入运营、终止运营相关情况登记事项变更工作,对持有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副本“供电营业区覆盖范围”中统一标注“不含已许可的增量配电区域”。通过采用事项联办的工作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

举措五:助推改革,服务增量配网企业。浙江能源管办以电力业务行政许可为抓手,切实助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4月1日,浙江能源建管办对浙江省首家纯民营资本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业主浙江隆鑫彩虹售电有限公司颁发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按照《通知》要求,同时将许可决定抄送至项目原供电企业,对双方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以及后续开展电网互联和合同签订等工作提供了便利。

下一步,浙江能源监管办还将按照《通知》要求,继续做好企业许可办理、自查业务的全程网上办理工作,持续推进许可与信用深度融合,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服务意识和服务效率,全面加强电力业务资质管理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原标题:浙江能源监管办“五项举措”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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