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发改委下发关于征求《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办法》意见函,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要求充电功率在1万千瓦以上,持续充电时间2小时以上,对根据电力调度结构指令进入充电状态的电量给予0.55元/千瓦时的补偿。
其中深度调峰费用根据基准值由公用火电厂、风电、光伏按时段共同分摊。风电、光伏将根据实际发电量比例进行分摊,并根据上一年度利用小时数与保障收购小时数之差进行阶梯性修正,电储能交易发出的电量部分不参与费用分摊。
具体政策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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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动陇原06月26日
北极星储能网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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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06月20日
中国电力报06月19日
北极星储能网06月11日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06月09日
中国储能网06月05日
金风科技06月05日
中国电建06月03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前天
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06月20日
托里零距离06月20日
木垒零距离06月16日
第五师双河市人民政府06月09日
中国华能06月03日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06月03日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05月28日
中船海装05月27日
水发能源集团05月26日
若羌零距离05月23日
远景能源前天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政府前天
浙电e家前天
中国能源观察前天
北极星氢能网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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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报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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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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