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吉林省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全省应对疫情能源供应保障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吉发改运行联〔2020〕132号,详情如下:
关于全省应对疫情能源供应保障工作落实方案
为全面落实第12次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做好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供应,切实保障生产生活用能需求,特制定全省应对疫情能源供应保障工作落实方案。
一、保障煤炭稳定供给
(一)督促指导煤炭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序做好煤炭企业复工复产。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原煤产量、库存和煤矿复工复产情况日报告制度,督促各产煤市(州)煤炭行管部门和吉煤集团指导所辖煤矿做好疫情防控和煤矿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好煤矿在职工人返岗等问题。(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煤监局、省国资委、产煤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运能增加省外煤炭供给。协调省内外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储煤基地和热电企业履行电煤储备中长期协议,多措并举增加供给。提倡节约用煤,启动省级储煤基地出煤报备机制、同城电厂互保机制。开启省内汽车运输绿色通道,对不具备铁路运输条件的采取公路直达运输,点对点运输等方式保障电煤供应运输通道畅通,组织好省内外煤炭供需双方衔接及铁路运量需求协调,为电力、供暖等公共产品供应提供强有力的煤炭保障。(省工信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成立疫情防控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服务组,督促指导复工复产煤矿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煤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煤矿建设项目审批及投产程序。加快具备条件的新增产能煤矿项目审批,提高办理效率,尽快形成有效产能。加强联合试运转煤矿管理,督促企业对具备条件的联合试运转煤矿及时竣工验收,依法依规转入正式生产。(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煤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电力稳定运行
(一)继续强化电力保障水平。督促电网企业继续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按规定保留系统备用容量,全面梳理电网关键部位和环节,强化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确保电网稳定安全运行,坚决杜绝电网事故、大面积停电事故。密切关注全省电煤储备情况,随时掌握电煤供应信息,加强电煤短缺对电网影响分析,充分做好应急准备。指导发电企业统筹安排机组检修计划,加强防寒防冻工作,组织好机组检修和物资储备,完善煤炭供应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存煤数量,确保电力、热力可靠生产供应。(省能源局负责)
(二)确保重点用户电力供应。督促电网企业全面梳理供电区域内的医疗机构、隔离区域、医用物资生产运输企业等疫情防控单位和场所情况,将其列为重点用户,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全面加强供电服务。针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在突出抓好党政军机关、疫情防控机构场所、医疗器械和装备生产企业、铁路民航通讯单位的安全供电保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限上商贸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电力供应。采取增加供电回路、配备应急电源、加强线路检修等措施,提高电力供应可靠性水平。(省能源局负责)
(三)提高电力服务水平。电网企业要继续积极引导客户使用手机APP和95598供电服务热线等方式,在线办理电费交纳、电费查询、业务变更、故障报修、用电申请等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对居民用电客户采取欠费不停电措施、对欠费用户只催不停,确保民生用电需求。通过实行对非高耗能大工业企业、一般工商业电费减免、延长“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期限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三零”服务期限、临时性抄表核算等多种举措,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
(一)协调气源企业稳定供气。督导气源企业稳产增供,严格落实年度供用气计划,积极协调中石油按照我省实际需求落实域外管道气增供气量;继续实施天然气生产供应日报制度,强化供需衔接,对突发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定完善保供应预案,督促气源企业完善应急预案,根据保供需要适时启动,全力确保全省天然气稳定供应。(省能源局负责)
(二)督促城市燃气企业稳定供应。督促燃气企业全面开展“零接触、领跑动”推行网上业务办理,严格落实疫情期间居民欠费不停气,补缴燃气费免缴滞纳金。加强人员值守和日常重要设施设备和管网巡检巡视,做好燃气用气情况监测,积极协调气源,平衡燃气供需,确保民用和福利用户用气需求,特别是对医院等防疫一线单位及隔离区域做到24小时安全稳定供气。(省住建厅负责)
(三)加强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监管。重点监督管道的法定检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情况、管道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检验机构开展管道检验的工作质量情况,对不符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要督促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立即整改。(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四、保障油品稳定供应
(一)协调推进勘探开发项目建设。积极协调中石油吉林油田、中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等企业加大勘探开发投资力度,加快推进勘探开发项目建设,建立项目日常调度协调机制,主动跟踪掌握项目进展,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确保项目工程顺利实施,实现省内油田增储稳产。(省能源局负责)
(二)推动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推进落实原油加工企业的社会储备责任,积极协助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按照中石油安排统一调配。督导省内炼油企业按国家要求提高原油储备量,达到30天日均原油加工量的储备规模。推进落实全省成品油批发企业继续满足15天日均销售量储备规模的国家要求。(省能源局、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确保成品油销售企业稳定供应。强化产销衔接,保持合理库存水平,优化油品结构,特别是适时增加低凝点车用柴油供给,有效保障疫情运输和公共交通车辆的用油用气需求。协同社会组织指导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在自身做好防护的基础上,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保障市场供应。对疫情风险较高的地区,在加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开辟成品油和天然气运输绿色通道,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油用气。(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