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电力系统简介(来源:微信公众号”新能源李歌“)1、电源情况火电截至2018年底,山东火电装机容量10367万千瓦,其中煤电9723万千瓦;2018年煤机发电量4558亿千瓦时,利用小时数4724。发电量占本省的87.4%。光伏截至2019年11月底,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599.1万千瓦,稳居全国首位,比年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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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现货市场探讨-山东篇(上)

2020-01-17 14:28 来源:新能源李歌 

一、山东省电力系统简介

(来源:微信公众号”新能源李歌“)

1、电源情况

火电

截至2018年底,山东火电装机容量10367万千瓦,其中煤电9723万千瓦;2018年煤机发电量4558亿千瓦时,利用小时数4724。发电量占本省的87.4%。

光伏

截至2019年11月底,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599.1万千瓦,稳居全国首位,比年初增加237.87万千瓦,增长17.5%;光伏累计发电量151.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74%,居于全国领先地位。集中式光伏661.12万千瓦,分布式光伏937.97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占全部光伏发电装机的58.7%。在分布式光伏中,户用光伏发展迅速,年内新增户用光伏171.78万千瓦,占全年增量的72.2%。

风电

截至2018年底,山东电网并网风电场144座,机组6611台,容量1139.8万千瓦,居全国第五位,占全网总装机容量的13.88%。2019年1月15日8点44分,山东电网风电出力达915.4万千瓦(同时率80%),超过2018年4月6日历史最高值863.7万千瓦,创历史新高。风电大发正值早晨负荷低谷时段,为充分保障新能源全额消纳,调控中心动态监测天气情况,滚动开展新能源短期和超短期功率预测,当日新能源发电出力及趋势与预测基本一致,准确率达到98.4%;精心准备、超前谋划,提前安排9台共计284万千瓦火电机组停机调峰,6台共计169万千瓦火电机组后备停机调峰,积极争取华北交流联络线35万千瓦负荷低谷时段调峰支援。调度值班人员优化泰山抽水蓄能电站调度,提前将水位放至最低,保证了抽水蓄能机组低谷满负荷抽水参与调峰,同时加强风电大发期间电网潮流监视,开展风险分析并合理调整运行方式,实现了新能源的全额消纳。

其他

《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年)》,规划指出,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多元发展,科学推动生物质能资源的能源化循环利用和清洁利用。力争到2022年,全省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50万千瓦左右;到2028年,全省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左右。截至2018年底,生物质装机容量263万千瓦,年发电量135亿千瓦时。

外电

2019年7月8日上午,山东省电网接纳省外来电最高负荷首次突破2000万千瓦大关,瞬时电力高达2039万千瓦,当天全省用电最高负荷6350万千瓦,约1/3的电力来自省外。按照规划,到2020年,山东电网接受外电能力可达3000万千瓦以上,占全省用电量的三分之一。

2、山东省用电负荷情况

2018年典型日负荷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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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负荷

    2019年7月22日,山东省气象台连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山东内陆大部地区最高气温在35℃以上,局部地区甚至达39℃。持续高温“桑拿”天气导致制冷负荷大幅增长,成为山东用电负荷连创新高的主要原因。

    2019年7月22日,山东电网最大用电负荷达8311.7万千瓦,突破去年8月7日的8165.3万千瓦峰值纪录,创历史新高;24日,最大用电负荷再创新高,达8408.3万千瓦;26日,最大用电负荷达8410.8万千瓦,刷新历史纪录。当时预测8月份最高负荷9000万千瓦,电力缺口300-500万千瓦。由于8月份下雨增多,月度最高气温在32度以下,所以负荷没有突破7月26日的最高值。

  • 3、用电侧销售电价政策

    1)目录电价

    关于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19〕110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在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电力用户避峰就谷、合理用电积极性,保障电网和发电机组稳定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省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段划分

    尖峰时段(每年6-8月):10:30-11:30,19:00-21:00;

    高峰时段: 08:30-11:30,16:00-21:00;

    低谷时段:23:00-07:00;

    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二、电价标准

    各时段电价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每年结束3个月内,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系统负荷曲线变化情况、系统最大负荷、峰谷差和负荷率变化情况、各时段电量比例变化情况、加权平均电价变动情况、电网企业执行峰谷(含尖峰)电价部分的收入变化情况等。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通过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等措施,引导用户错峰用电。

    (二)参加电力市场交易,采用发用电调度曲线一致方式执行合同的工商业电力用户,不再执行峰谷电价,按市场交易电价结算。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根据《关于在全省推行峰谷分时电价的通知》(鲁政办发〔1995〕2号)、《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关于〈山东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办法〉的补充通知》(鲁经调字〔1995〕第355号)、《关于调整我省部分用户变压器和线路损失电量结算方式的通知》(鲁能源电力字〔2019〕1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29号)同时废止。

    2)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起草情况

    (一)受供电能力增长滞后、机组大规模停机环保改造影响,我省电力供应形势严峻复杂,面临缺口大、时间长、调节难等问题,电力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自1994年实施以来,通过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有效引导用户主动避峰就谷用电,明显缩小了电网峰谷差,对于缓解了用电紧张矛盾、优化电网负荷特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943号)规定: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

    二、电价标准

    42.png

    备注:

    上表所列价格,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

    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62分钱、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43.png

    备注:

    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7年-2019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5.34%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5.34%带来的风险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承担,低于5.34%的收益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享50%。

    3)关于2020年中长期电力市场交易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111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省中长期电力市场交易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市场实现分时交易前,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交易电价作为平段电价,峰(含尖峰)、谷电价按现行目录电价相应类别峰平谷比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计算;电力用户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执行与交易电价相同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二、现货试结算(日前、实时)电量,根据《关于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878号)规定执行。

    三、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关于中长期电力市场交易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8〕1387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

    2019年11月29日

    4)关于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87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平稳推进山东电力市场化改革,根据《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发改办能源规﹝2019﹞82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经体〔2017〕78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有关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发电机组启动费用申报价格(含税,下同)、市场电能量申报价格、市场电能量出清价格设置上限和下限。具体限定标准详见附件。

    二、现货试结算(日前、实时)电量,其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不再执行峰谷分时。

    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附件: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价格上下限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9日

    附件: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价格上下限

    44.png

    5)关于山东电力需求响应市场有关简介

    为积极应对电网调峰困难局面,深入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发挥市场机制在调节电力供需平衡中的重要作用,培育电力用户现货市场意识和辅助服务供应商,推动全省电网调节能力持续提升,按照山东省经信委、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8〕244号)和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8年迎峰度冬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鲁能源字〔2018〕6号)的有关要求,山东省于12月20日12点至13点(用电负荷谷段),在全省范围内首次成功实施电力需求响应。本次发出邀约用户264户、响应负荷55.58万千瓦,实际参与用户201户、最大填谷响应负荷43.9万千瓦,其中工业用户187户,填谷响应负荷43.19万千瓦,非工业用户14户,填谷响应负荷0.71万千瓦,有效缓解电网调峰压力,有力的促进了清洁能源发电消纳,保障了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山东电力需求响应创新性的采用了单边集中竞价方式确定客户补偿价格,并根据客户响应量比例优化补偿系数,充分调动用户参与积极性,推动用户负荷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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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山东省负荷远景预测

    46.jpg

    5、山东省风电典型出力曲线

    6、山东省光伏典型出力曲线

原标题:电力现货市场探讨-山东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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