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国际法库十间房风电场等4个核准项目变更单位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批复了《关于大唐国际法库十间房风电场等4个核准项目变更单位的批复》(沈发改核字〔2019〕58号)
一、《关于辽宁大唐国际法库十间房风电场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辽发改能源【2007】1111号)文件项目单位由原“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辽宁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库分公司”;《关于法库冯贝堡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辽发改能源【2009】968号)文件项目单位由原“辽宁大唐国际法库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辽宁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库分公司”;《关于大唐国际法库五龙山风电场(48MW)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辽发改能源【2011】866号)文件项目单位由原“辽宁大唐国际法库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辽宁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库分公司”;《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国际法库双台子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辽发改能源【2012】654号)文件项目单位由原“辽宁大唐国际法库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辽宁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库分公司”。
二、《关于辽宁大唐国际法库十间房风电场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辽发改能源【2007】1111号)、《关于法库冯贝堡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辽发改能源【2009】968号)、《关于大唐国际法库五龙山风电场(48MW)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辽发改能源【2011】866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国际法库双台子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辽发改能源【2012】654号)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