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铀采冶工程验证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审〔2019〕139号,详情如下:
关于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铀采冶工程验证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铀采冶工程验证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请示》(中铀发〔2019〕2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在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院区内新建一座科研实验大楼。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铀矿开采工程验证平台、铀选冶工程验证平台、铀矿山退役治理工程验证平台、铀尾矿(渣)库安全技术研究验证平台、铀采冶工程验证支撑条件等。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我部委托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协同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