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西安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全力推进“2+17高效措施”(2大任务、17项举措),通过热源清洁化(15项举措)和建筑能效提升(2项举措),实现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清洁取暖方式,构建清洁、高效、节能的供暖体系,力争实现城区、县城、平原农村地区清洁供暖率达到100%;城区和县城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在陕西省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30%。
《方案》指出西安市将本着因地制宜选择供热方式的原则,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清洁化改造方式,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在城镇地区优先推行集中供热。提高集中供热热源清洁替代比例的同时,根据全市可再生能源的分布条件,推广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中深层地热等供热项目建设。对市政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地区,择优选择地热能供热、污水源供热等集中供热方式。
据悉西安市扩大地热能及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供热具有明确地目标。加快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建设,因地制宜、科学有序地开发浅层地热能供热,鼓励开发中深层地热能供热,积极推进污水源热泵供热。力争2020年采暖季前,实现浐灞生态区五污厂周边污水源热泵、国际港务区分布式能源站及莲湖区土门地区热泵集中供热等热泵供热项目建成投产。大力推动地热能供热项目建设,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供热。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应采用地热能。
作为此次下发的《西安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配套文件《西安市清洁取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配套资金重点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农村“煤改电”“煤改气”项目补贴;二是城镇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补贴;三是农村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补贴。
资金使用范围与奖补标准
(一)“煤改电”“煤改气”项目
补贴标准参照《西安市城乡居民煤改清洁能源财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市财发〔2017〕234号)、《关于调整西安市城乡居民煤改清洁能源财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市财发〔2018〕)124号)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低收入群体的“煤改电”“煤改气”居民,安装费用优先由专项资金解决,专项资金不足时由地方配套资金补足。
(二)城镇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既有居住建筑外墙和屋面同时改造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奖励。既有公共建筑空调采暖系统+照明系统同步实施改造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标准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照《西安市自主实施既有建筑能效提升节能改造奖励办法》执行。
(三)农村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必须以村为单位进行节能改造,完成节能改造的户数不宜低于全村总户数的80%。具体补贴标准由市住建局商市财政局依据我市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另行下发。
(四)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类型包括: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中深层地热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煤改电”项目、其他热源清洁化项目、城镇地区超低能耗建筑、农村地区新型农房示范、城镇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发改委商市财政局依据我市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另行下发。
现摘取《方案》重点如下:
《方案》概览
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抓住西安市入选汾渭平原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机遇,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以降低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为目标,全力推进“2+17高效措施”(2大任务、17项举措),通过热源清洁化(15项举措)和建筑能效提升(2项举措),实现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清洁取暖方式,构建清洁、高效、节能的供暖体系,力争实现城区、县城、平原农村地区清洁供暖率达到100%;城区和县城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在陕西省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30%,为实现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新贡献,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选择供热方式。 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清洁化改造方式,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对市政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地区,择优选择地热能供热、污水源供热等集中供热方式,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生物质等分散供热方式。
(二)热源清洁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并行。
全市清洁取暖工作主要通过热源清洁化和建筑能效提升两种方式实现。
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城区、县城、平原农村地区的清洁供暖率全部达到100%。2.城区和县城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农村地区依据实际情况鼓励进行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3.所有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在陕西省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30%。(二)具体目标。
1.热源清洁化新增清洁能源供暖面积21181万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项目预计可支撑供热面积约12146万平方米,分散供热项目预计可支撑供热面积约9035万平方米。
2. 建筑能效提升计划三年示范期内,目标改造面积约1765万平方米,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方面,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在全面实施《陕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率65%的基础上再提高30%,节能率达到75%。
3. 空气质量提升三年示范期内,巩固并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以颗粒物(PM10、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粉尘等污染物控制,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集中供热工程。
在城镇地区优先推行集中供热。试点期间,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规模,并配合全市“铁腕治霾”工作完成燃煤供热锅炉清洁化改造工作。提高集中供热热源清洁替代比例的同时,根据全市可再生能源的分布条件,推广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中深层地热等供热项目建设。推进垃圾焚烧热电联产以及既有热电联产的热能释放供热工作。
1. 扩大燃气集中供热
三年示范期内,计划实施一批燃气集中供热项目,预计支撑清洁取暖面积约7000万平方米。推进航天基地热源厂煤改气新建锅炉房、浐灞生态区2#供热站等项目的顺利实施,扩大清洁取暖集中供热面积。
2. 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3. 扩大热电联产集中供热
扩大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支持高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焚烧热电联产、航空基地二期供热(热电联产余热供热)项目建设,预计支撑清洁取暖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
4. 扩大地热能及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供热
加快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建设,因地制宜、科学有序地开发浅层地热能供热,鼓励开发中深层地热能供热,积极推进污水源热泵供热。力争2020年采暖季前,实现浐灞生态区五污厂周边污水源热泵、国际港务区分布式能源站及莲湖区土门地区热泵集中供热等热泵供热项目建成投产。大力推动地热能供热项目建设,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供热。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应采用地热能。
(二)“煤改电”“煤改气”工程。
在我市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对登记在册的散煤用户,按照电改优先、气改补充、因地制宜、合理负担、惠及民生的总体方针以及整村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煤改电”“煤改气”。
(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五)新建建筑节能。
按照陕西省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技术路线,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试点开展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力争实现城镇地区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水平在《陕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30%,达到节能率75%。农村地区,鼓励新建农房按照《西安地区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技术规程》(DBJ61/T 91-2014)进行设计和建造。
(六)能力建设。
1. 西安市清洁取暖管理平台建设
建设西安市清洁取暖管理平台,实现工程资料管理、示范项目运维管理、效果展示等功能,智能化管理清洁取暖工程项目资料、集成化接入各项目运行数据、可视化展示清洁取暖工作实施进度与效果。建立面向管理人员、项目实施人员以及参观、考评验收人员的西安市清洁取暖指挥中心。
2. 标准规范制定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清洁取暖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导则、实施细则,健全相关标准规范实施体系,确保清洁取暖工作有据可依,为后续工程推广积累工程经验和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