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通报2019年7月电力事故
一、总体情况
7月份,全国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7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6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2人。其中,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死亡人数均持平;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4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2人。
7月份,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同比持平。发生1起电力安全事件,同比起数增加1起。
二、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简况
(一)“7·6”四川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高处坠落较大人身死亡事故
7月6日,四川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发生人身死亡事故,3人死亡。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的四川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14·16联合体的劳务分包单位云南喜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两河口水电在建工程项目进水口5号进水塔检修闸门井海拔2864高程进行模板提升架提升作业过程中,钢丝绳断裂,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共计4人随提升架一起跌落至海拔2825高程隔离平台,造成3人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陈云华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朱基伟
施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洪坤;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林文进
施工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晏志勇
劳务分包单位:云南喜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必荣
(二)“7·18”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电业局触电一般人身死亡事故
7月18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电业局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巴彦淖尔电业局作业人员在乌拉特后旗110千伏三贵口变电站进行35千伏电容器诊断试验工作,1人在工作现场突然发生电击倒地(初步判断该作业人员因电容器残余电荷造成人身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电业局,侯佑华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玉成
(三)“7·25”南方电网贵州电网有限公司遵义播州供电局触电一般人身死亡事故
7月25日,南方电网贵州电网有限公司遵义播州供电局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贵州电网有限公司遵义播州供电局变电管理所在对一处35千伏母线电压互感器绝缘件故障处理时,工作负责人误入断路器间隔发生触电,造成1人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播州供电局,李飞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供电局,练波
(四)“7·30”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触电一般人身死亡事故
7月30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新疆欣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鄂托克旗配电网建设改造劳务分包工程,1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因着急完成其承担的其他工作,在未履行任何手续和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到其他带电线路安装故障指示器,登上带电线杆后触电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玉成
施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治林
施工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内蒙古电力集团蒙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李福荣
分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新疆欣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吴书慧
三、电力安全事件简况
(一)“7·24”国家能源集团海南国电乐东发电有限公司电力设备损坏事件。
7月24日,国家能源集团海南国电乐东发电有限公司发生电力设备损坏事件。7月24日6时11分43秒,国电乐东发电有限公司(装机容量2×350兆瓦)2号主变压器遭受雷击损坏,2号主变高压侧2202开关、2号发电机灭磁开关跳闸,导致2号机组停运,减少出力160兆瓦。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国电乐东发电有限公司,陈鹏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沈冶
四、防范措施要求
2019年7月份继4月份后再次发生一起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暴露出部分单位隐患排查不深入、治理不彻底、未能举一反三的吸取教训、构建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此外,触电和高处坠落事故屡禁不止,“三违”现象治而不绝,外包工程事故占比居高不下,反映出有关电力企业落实国家能源局各项安全监管要求不到位、内部考核问责“宽、松、软”、安全管理人员能力不足、“两票”执行不到位。结合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和下一阶段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特种设备全周期管理。特种设备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检查相关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业主单位要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齐全有效、安全培训考试要有针对性。施工单位应当对现场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台账,完善大型起重设备、手持电动工器具等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相关应急预案。
(二)认真排查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全面摸排职工身体状况和家庭情况,重点关注身体不好的有病人、工作大意的粗心人、节后复工的疲劳人等人员,对隐患人员实行建档管理。班前班中要对隐患人员进行重点监督,发现身体不适、精神状况异常的,要合理安排工作,及时采取沟通谈话、疏解情绪或岗位调整等措施。
(三)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开工前要严格审核分包单位和作业人员的资质业绩、体检保险,签订安全协议,严把外包队伍的进出场管理。要对外包队伍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培训档案,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作业计划,要做好现场全过程安全监护,高风险作业业主单位分管领导要在场指导。业主、总包、分包安全监督人员要履行职责,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规范“两票”的使用和管理。各电力企业要强化操作票、工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明确各类票的签发、许可流程,细化外包队伍使用“两票”要求,强化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要在开工前对安全措施进行逐一确认,安全措施不到位坚决不作业。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人员要对“两票”实施动态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工作票和操作票要按照违章进行考核,定期组织本单位一线人员开展“两票”培训,确保各环节落实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