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内蒙古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了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2×66万千瓦机组工程环评报告拟审批的公示,详情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8月2日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2日-为2019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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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2×66万千瓦机组工程
建设地点: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镇南2.5km处
建设单位: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2×660兆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2×2090t/h超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π型煤粉炉。工程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超净电袋复合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经处理后的烟气由一座240m高的双管集束烟囱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锅炉烟气经处理后SO2、NOX、烟尘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Hg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启动锅炉烟气经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原煤破碎、转运及灰渣储运产生的废气经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电厂及灰场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项目设清污分流系统,拟建项目新建1×100m3/h工业废水处理站,采用絮凝或混凝沉淀+酸碱中和+澄清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新建2×10m3/h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
新建1×15m3/h脱硫废水处理站,采用中和-混凝-澄清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06)回用于灰场喷洒用水。新建2×10m3/h煤水集中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标准后回用输煤系统冲洗;厂内设1座360m3锅炉渣仓,3座3800m3锅炉灰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18599-2001)Ⅱ类建设;
新建150m2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拟在厂址的西南1.5km处建高铝粉煤灰资源化贮灰场,有效容积为224万m3,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18599-2001)Ⅱ类场要求建设,一般固体废物要立足综合利用;灰场设置350m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的杜二壕村村民(10户,40人)全部搬迁;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5日出具了《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2×66万千瓦机组工程征地拆迁安置承诺的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转动机械、汽水管道、锅炉启停及事故时高能排汽等,根据《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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