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水利厅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9〕972号,详情如下: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发〔2019〕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9年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专业划分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省(除成都市外)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与公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开展评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由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乐山市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不受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人员职称的申报评审材料。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评审范围。
1.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设在水利厅,负责水利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2.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水利厅直属单位的水利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同时接受有关单位委托,开展水利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专业划分及适用范围
二、评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热心水利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存在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4.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周年及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周年及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周年及以上。
2.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周年及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周年及以上。
3.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的人员学历按照大专学历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人员学历按照本科学历对待。
4.虽未达到规定的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符合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5.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提前1年申报条件。
(1)在乡镇、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
(2)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扶贫、支教、支农、支医、支文、支企等多种渠道,采取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咨询服务、文化教育、巡回医疗等形式到基层服务。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服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一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职称。
提前1年申报政策不能叠加享受,且不适用于申报评审“双师”以及“多师”人员。享受提前1年申报政策的人员,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取消其享受提前1年申报资格。
申报人员任现职务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四)业绩与成果要求。
1.申报水利电力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在任现职期内,需取得下列业绩或成果之一,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文件和证明材料,获得同行业专家认可:
(1)作为参与人员,获得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2)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创新和推广应用。
(3)参与编写完成1项及以上与水利电力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批准实施。
(4)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5)参与模型试验测验采集的数据或者原型观测的资料收集、资料分析、资料整理、数值计算的成果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6)参与编制流域规划或区域规划,并通过审查。
(7)参与完成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的勘测、设计等技术工作。
(8)参与完成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施工建设,承担施工管理、专项施工、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等工作;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等施工建设工作。
(9)参与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县级以上水土保持规划、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及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的管理等技术工作。
(10)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管理,制定和实施检修、维修、改造、防汛抗旱、除险加固等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
(11)参与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规划与论证,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
2.申报水利电力工程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在任现职期内,需取得下列成果或业绩之一,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文件和证明材料,获得同行业专家认可:
(1)作为主持人员,获得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2)主持创新开发水利电力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或提出新理论1项及以上,并已开始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2项及以上。
(3)主持完成编写1项及以上与水利电力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批准实施。
(4)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5)主持完成流域规划或区域规划工作;或主持完成水利电力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与咨询工作。
(6)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项目;或主持完成3项及以上小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项目。
(7)主持完成3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与管理状况的鉴定、分析等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或主持完成制定3项及以上维修、检修、防汛抗旱、除险加固等实施方案。
(8)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流域或区域水土保持规划、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及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的管理等技术工作。
(9)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区域或重点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规划与论证以及水文测报系统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专题试验项目等。
(五)破格申报条件及程序。
1.破格申报条件。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条件;
(2)符合《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发〔2019〕7号)破格条件;
(3)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其他破格申报条件。
2.破格申报程序。
(1)由本人提交破格评审申请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符合上述破格条件规定的具体条款)以及获得的奖项、取得的重要、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及证明材料等。
(2)申报人所在单位须严格按照破格条件,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无误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且同意破格申报的,由相关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明确破格推荐意见,报相关审核单位逐级破格推荐。
(3)水利厅按规定,受理符合条件的破格申报材料,并组织同行业专家召开破格申报评审推荐会,通过投票表决方式产生破格申报评审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后,再按程序进行评审。
对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大专学历申报人员可由水利厅组织同行业正高级工程师对其业绩进行评价后,决定是否推荐申报人员进入破格推荐程序。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的要求。
水利电力工程职称申报评审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经水利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为引导和激励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能力素质。鼓励各申报人员取得与申报资格相适应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证书。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水利水电类行业期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七)论文与著作要求。
在乡镇、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著作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其余申报评审水利电力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现任职期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需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水利电力学术论文至少1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排名应该在前三名;
(2)主笔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入选市(州)及以上相关专业学会论文文集,且论文集已正式印发;
(3)主笔撰写的专业技术文件,至少一篇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
2.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工程师任职期内,需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水利电力学术论文至少1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须是第一作者;
(2)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入选市(州)及以上相关专业学会论文集,且论文集已正式印发;
(3)主笔撰写的专业技术文件,至少2篇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
(八)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申报人员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不再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限制性条件,但是会作为评委会评审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请各申报人员如实准备相关资料。
(九)考核。
申报人员符合相应学历及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十)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评审工作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厅将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查、中评办复审、中评委评审、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开展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市(州)人社(职改)或主管部门审查、高评办复审、高评委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的程序开展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循水利电力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业绩成果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中、高评委的评审环节,我们将采取通报情况、宣布纪律、分组讨论、主审介绍、集体讨论、无记名票决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会议期间邀请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水利电力工程中、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水利厅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水利厅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水利电力工程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省水利电力工程高评办。评议结束后,水利厅综合评议结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审批后,在水利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并按规定办理证书。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水利电力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材料报送要求
送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填写必须真实、准确,不留空白,无内容可填的项,一律填“无”。“学历学位情况”从中专起连续填写。“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要连续,不能间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推荐意见”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送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具体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所有复印材料审查单位审查人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将一律予以撤销。对伪造送审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失信人员(单位)库》进行管理,并按规定实施惩戒。对资料审查不严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审查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71号)的规定,对所有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及业绩贡献,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须贴上申报人近期免冠照片)《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各1份,分申报等级填写,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须贴上申报人近期免冠照片,其中1份由单位或者本人保管。该表各栏应认真填写,内容较多的可附页,其中申报专业方向必须按本人现从事的主要技术工作填报。
(三)“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各1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及贡献等,字数不少于1500字,其中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不少于800字,要体现出申报人员在承担的技术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完成任务的效果,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四)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纸质材料1份(3000字左右,但不少于1500字)。
(五)根据川职改办函〔2018〕13号要求,申报人员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前1年申报的除外),但有关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进行查验。大专及以上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查验,由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和各单位人事部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和“学位网(www.cdgdc.edu.cn/)”进行查验,并将查验结果如实填入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查验”栏。中专学历申报人员、2002届以前高等教育毕业生和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因学信网或学位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相关信息,故由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情况进行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六)符合提前1年申报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1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财政厅<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规定,“基层”指全省乡镇、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指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下同)所属有关单位。“基层”的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根据《省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援藏援彝干部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组通〔2018〕9号)规定,“援藏援彝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省委要求,由省委组织部统筹,从省内各地单位集中选派到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州级机关,以及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45个贫困县(市区)挂职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彝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选派文件复印件或者年度考核鉴定表复印件。“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服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的,须提供单位选派文件复印件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或“四大片区”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参加精准脱贫工作证明原件。获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七)有职称外语、计算机的提供证书复印件1套。
(八)任现职以来符合申报条件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九)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获奖成果、专业技术文件等材料。
(十)参加了继续教育的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原件1份、《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或其他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十一)已取得的职称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单位聘任文件)复印件各1份,已取得的职称资格证书需提供原件进行现场审查;业绩贡献公示结果原件1份;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委托书1份。
(十二)论文、著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继续教育等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水利厅职改办截止接收材料时间。
(十三)装订要求。
1.职称证书、聘任证书(或单位聘任文件)、符合提前1年申报条件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页诚信承诺书后并胶装;其余材料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个人工作总结、业绩贡献公示材料、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年度考核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继续教育学时佐证材料、论文、著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或业绩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1册;《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单独成页。
2.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并报经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最基础最重要的材料,各汇总上报部门或个人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文后三个月内取回,过时将不再保留。其余材料评审后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通知本人自留原件。
3.申报材料请使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袋上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并填写清楚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申报专业等信息。
五、答辩
为了全面的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水平,便于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做出准确评价,为客观公正评审提供详实依据,申报水利水电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水利厅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业绩等内容。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申报评审全省水利电力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320元,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00元。如省物价、财政部门对收费标准有新的调整,从其规定。
七、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评审材料由市(州)水利(水务)局人事科或有关单位承办职称工作的人员统一送到水利厅人事处,经当面审查无误,并完备手续后视为受理和有效。凡逾期申报者,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接收时间:2019年9月9日-9月30日工作日8:30—18:00;
材料接收地点:成都市文武路69号省水利厅520室
联系人:张江、郭建富
联系电话:028-86938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