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群众去信向上级部门反映莲花县垃圾填埋场污染环境影响黑边居民及拟建莲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的信访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结合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垃圾填埋场臭气熏天,管理混乱,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
莲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以下简称莲花垃圾填埋场)位于马脑下山场,属六市乡、高洲乡两乡交界处,是保障莲花县27万人民正常生产生活的重大民生项目。该填埋场办理了相关行政审批及验收手续,垃圾填埋场设计分三期建设、运行服务年限18年,于2010年动工建设一期工程,201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莲花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由莲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该局安排专人值守,定期对各项指标进行检测。填埋场采用分层摊铺、往返碾压、分单元覆土的填埋工艺,定期对填埋区表面进行喷药、消毒和灭虫。填埋库区底部设置了“双膜”防渗系统,建设了日处理污水60吨的渗滤液处理站,垃圾渗滤液经调节池+生化处理+MBR+RO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确保地下水不受污染。2018年4月,莲花县城管局委托湖南中润恒信环保有限公司对地下水和废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2018年12月,经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踏勘检查后,被评定为该年度全省仅有的两个Ⅰ级无害化填埋场之一(赣建城【2018】88号)。
据了解,莲花县环保局从2019年1月起,每月均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高洲乡主要河流(高洲断面)进行了例行检测,检测结果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每季度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垃圾填埋场附近的高洲乡、六市乡等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针对当地群众反映的问题,莲花县环保局前期于2019年5月22日、25日连续两次对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和外排废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5月21日、24日、25日、31日分别对六市乡海潭村(黄桥村新饮用水源地)、高洲乡席湾村饮用水源地、高洲乡上塘村水龙头、坊楼镇罗市村等地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锅底潭水库水质中PH、NH3-N、COD、总磷、总氮、锌、铜、铁、锰等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二类标准。
经调阅《萍乡市环境质量月报》(2019年第06期),2019年6月,据萍乡市环境监测站对麻山水厂(锅底潭水库为该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麻山水厂水厂水质为二类,水质稳定,未出现被严重污染现象。
二、反映莲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手续不全的问题
经调研考察,江西莲花县政府于2019年1月18日与浙江伟明环保公司签订了500吨/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招商引资合同。签约后,双方积极推进该项目的各项申报审批手续,包括申报发改委的立项(目前已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布局方案),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019年1月23日-29日,项目进行了选址公示;5月9日-23日,该项目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
三、反映垃圾填埋场处于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的问题
经查阅《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30个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莲花县六市乡河江水库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陆域范围,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二级保护区为河江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 3000m的汇水区域,经查阅相关资料莲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距离河江水库6.39km,因此莲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未在河江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范围,且与六市乡、高州乡、坊楼镇等村落居民点之间均有山体阻隔;填埋场主要的废水为垃圾渗滤液及车辆冲洗废水,均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污口排向黄桥小河(位于项目西南,距离约1000米),再排往莲江河口(吉安市永新县方向),不会汇集流向锅底潭水库。
四、反映莲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于生态保护区内属于限制性建设区域和非建设用地的问题
所谓的生态保护区是指受国家法律特殊保护的各种自然区域的总称。经查阅《莲花县总体规划2011-2030》规划图,该规划图只有中心城区近期、中期建设规划和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未涉及到乡镇总体规划。同时从《莲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亦表明该工程项目影响范围内无珍惜濒危物种,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植被主要为人工林及灌木,拟建项目对物种的多样性影响轻微。综上所述,该项目未在生态保护区内。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要求莲花县环保局加强对莲花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督促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同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当地村民思想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积极引导村民通过合法途径、依法依规表达合理诉求,杜绝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