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了吉林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详情如下:受吉林省能源局委托,兴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吉林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影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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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十三五”期间规划生物质热电联产电站75座 垃圾发电站23座

2019-06-27 09:59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近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了吉林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详情如下:

受吉林省能源局委托,兴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吉林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吉林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吉林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

规划概况:《吉林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由兴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编制,规划期为2018-2020年,规划范围为吉林省内重点生物质发电企业,主要分布在吉林、四平、通化、辽源、白山、松原等地区。

规划目标:

“十三五”期间,共规划生物质热电联产电站75座,总装机容量2227兆瓦。其中,核准在建生物质热电联产电站13座(“十三五”期间核准生物质热电联产电站11座),规划装机容量420兆瓦;规划拟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电站62座,规划装机容量1807兆瓦。

“十三五”期间,共规划生活垃圾电站23座,总装机容量281.5兆瓦。其中,核准在建生活垃圾电站8座(“十三五”期间核准生物质热电联产电站7座),规划装机容量97兆瓦;规划拟新建生活垃圾电站15座,规划装机容量184.5兆瓦。

“十三五”期间,拟规划新建生物质气化电站15座,总装机容量237.28兆瓦。

“十三五”期间,规划生物质发电项目总投资约3177465万元。其中核准在建生物质发电项目总投资约603212万元,规划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总投资2574253万元。生物质发电项目节能减排环境效益显著。规划项目全部建成后,年可节约标煤量1049万吨,年减排烟尘106.48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硫4.08万吨,年减排氮氧化物5.11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2617万吨,提供就业人数8800人。

另外,“十三五”期间,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实现能源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现代化。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取得新进展,能源财税机制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适应能源科学发展需要的行业管理体系;到 2020 年,全省研发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争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25 年、2030 年,研发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建成世界能源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基地。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内容:规划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的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规划的污染减缓措施;规划实施的跟踪与监测管理计划;公众参与;规划合理性分析、不确定性分析、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评价结论等几个方面。

2.工作程序:规划分析→现状收集及调查→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源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稿→公告报告书和调查表→报告审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规划修订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规划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广泛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1)您对本规划的了解程度及态度;(2)您认为该规划的实施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表明对该规划所涉及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4)规划对您生活的影响以及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规划持何种态度,简要说明原因;(6)您对该规划项目环保方面的建议和要求;(7)其它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与规划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发表关于该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并请留下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对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规划单位,具体落实在规划中。

五、委托单位及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方:吉林省能源局

联系人: 佟徳伟

联系电话: 18166869979

环评单位:兴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欣月

联系电话:13500812462

邮箱:20371134@qq.com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的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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