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6月1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2019】4号)。
公告指出,因2017年四季度至2018年一季度期间,神雾节能公司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为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累计金额2.195亿元。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对神雾节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