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6月1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2019】4号)。公告指出,因2017年四季度至2018年一季度期间,神雾节能公司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为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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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收到证监会江西监管局警示函

2019-06-12 09:32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6月1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2019】4号)。

公告指出,因2017年四季度至2018年一季度期间,神雾节能公司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为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累计金额2.195亿元。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对神雾节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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