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实施收费减免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名单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精神以及《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8〕43号)要求,根据各市发展改革委的审核意见,现将审定通过的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9家余热、余气自备电厂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上述公布的自备电厂暂免收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请省电力有限公司及时与相关企业做好电费结算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其他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各地在资料齐全、通过初审后,继续按规定上报。
附件:第一批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自备电厂企业名单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7日
第一批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自备电厂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