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了关于颁发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的函,详情如下:
关于颁发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的函
甘肃东方瑞龙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5400m3低放废物贮存库贮存许可证的申请》(甘瑞环治〔2018〕第23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为你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东方园林(环保)[2019]第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我局对你公司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满足法规要求的条件和能力,且你公司的控股母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为你公司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和法律责任,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范围和规模,开展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活动,确保人员和环境安全。
附件: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第033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4月4日
抄送: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
国环放废贮存证[第033号]
设施名称: 低放废物贮存库
持证单位: 甘肃东方瑞龙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宝塔街
法定代表人:李炳余
种类和范围: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
发证日期: 2019年4月4日
有效期限: 2029年4月3日
低放废物贮存库位于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核技术产业园内,设计低放废物贮存容量5000立方米,拟接收贮存的放射性废物比活度应低于4×106贝克/千克、总活度低于1.83×1011贝克。
在放射性废物贮存库运行期间,持证单位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甘肃东方瑞龙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作为对该设施承担全面核与辐射安全责任的营运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确保设施运行安全,确保接收贮存的放射性废物安全。
二、履行在所有许可证申请文件及其审评过程中的有效承诺,在设施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活动种类、范围和规模进行放射性废物贮存活动。
三、如实完整地记录所收贮放射性固体废物来源、数量、特征、贮存位置、清洁解控或者送交处置等相关信息。
四、持证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或者许可证载明的活动种类、范围、规模、设施运行限值发生变化,持证单位应及时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310)作为甘肃东方瑞龙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控股母公司,承诺为甘肃东方瑞龙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