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江苏省生态环境厅3月19日公布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经梳理发现,主要环境违法行为包括生产废水直接外排,环保设施未正常使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取得环评擅自开工,物料堆场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等,涉及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2018年全省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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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企业不环保 垃圾焚烧厂超标几十倍 江苏生态环境厅公布几十家环境违法!

2019-03-26 11:18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江苏省生态环境厅3月19日公布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经梳理发现,主要环境违法行为包括生产废水直接外排,环保设施未正常使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取得环评擅自开工,物料堆场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等,涉及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2018年全省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第二批)

2018年以来,全省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的方针,围绕改善环境质量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领导关注的典型违法案件,全省环境执法监管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现公布一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接受社会监督。

一、江苏仁信作物保护技术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5月29日,南京市环保局组织对江苏仁信作物保护技术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合成车间废气(FQ-1)排放口8次监测值在345—1420毫克/立方米之间,均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6月12日,南京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仁信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8月10日,南京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废气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39.9万元。

二、南京江桥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5月1日,南京市及栖霞区环保局对南京江桥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雨水收集池内废水和雨排口pH值均为12.16;厂房北侧有一暗管直通厂外东南角无防渗措施的坑塘,暗管下方积水pH值12.11。5月4日,栖霞区环保局下达查封决定,对其相关设施实施查封。10月8日,南京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雨排口超标排放和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62万元。

三、南京曙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9月4日,南京市环保局对南京曙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520车间废气碱洗塔碱液池内碱液严重不足,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10月31日,南京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32.5万元。

四、无锡三开高纯化工有限公司弄虚作假案

5月21日,无锡市环保局对无锡三开高纯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信访调查,发现该企业擅自将二期项目产生的高浓度废水稀释后排放,污水处理站在线检测仪采样管中接入自来水,故意干扰在线仪检测数据,涉嫌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5月22日,无锡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10月8日,无锡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85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五、无锡市生力纸业有限公司弄虚作假案

6月26日,无锡市锡山区环保局对无锡市生力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设施排放口采样点前掺入自来水,对污染物浓度进行稀释,涉嫌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8月8日,锡山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90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六、惠山区堰桥迪强五金制品加工厂污染环境案

7月1日,无锡市惠山区环保局对惠山区堰桥迪强五金制品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经环保审批,擅自生产铝制散热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监测结果显示,车间东部雨水排口COD 854mg/L。8月6日,惠山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9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共处罚款36.95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七、江苏晟辉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10月10日、10月29日,沛县环保局对江苏晟辉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从事棉纱纺织生产。12月18日,沛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完善环保手续,同时处罚款50万元。

八、徐州中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按日计罚案

10月16日,睢宁县环保局对徐州中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总排口COD96.3mg/L(超标0.93倍)。10月19日,睢宁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10月22日,睢宁县环保局后督察时发现该公司仍在超标排污,总排口COD120mg/L(超标1.40倍)。10月23日,睢宁县环保局后督察时该公司已达标排放,总排口COD48.8mg/L。12月18日,睢宁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废水超标排放处罚款10万元。12月26日,睢宁县环保局下达处罚决定,对其10月20—22日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款30万元。

九、江苏金美尚车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6月9日,徐州市贾汪区环保局对江苏金美尚车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成投产。7月5日,贾汪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5万元。

十、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按日计罚案

4月23日,溧阳市环保局对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南侧矿粉、煤等原料露天堆场的北侧及东侧未建设防尘网;厂区北侧脱硫渣、尾矿渣、水渣等露天堆场未配套建设防尘网及水喷淋设施。5月29日,溧阳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6月14日,溧阳环保局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落实堆场扬尘控制措施。6月20日,溧阳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4月23日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8月15日,溧阳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其5月30日起至6月14日期间的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款80万元。

十一、常州雪绒花印染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4月19日,常州市环保局对常州雪绒花印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后整理车间内的定型机生产线正在生产,但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4月27日,常州市环保局下达查封决定,对定型机等生产设备实施查封。8月27日,常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处罚款35万元,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十二、常州市润鑫水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5月10日,常州市武进区环保局对常州市润鑫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收集熟料粉磨水泥加工项目场地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溢流排放进入太滆运河。监测结果显示,废水pH值11.42,呈碱性。5月13日,武进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排污的违法行为,同时对其车辆冲洗设备电柜实施查封。6月10日,武进区环保局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未整改到位,故依法延长查封期限。7月5日,武进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40万元,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十三、太仓华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案

6月27日,苏州市环保局对太仓华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6月26日该公司对车牌号苏EMT966、苏HN5735的柴油车进行环保检测时,未按规范将采样探头插入受检车辆排气管中,检测后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并收取检测费。10月9日,苏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40万元。

十四、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污染环境案

6月28日,苏州市虎丘区环保局对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监测结果显示,北侧雨水排口废水pH 9.29、COD2110mg/L,污水总排口废水pH 10.10。8月2日,虎丘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合计罚款155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朱某罚款5万元。

十五、和夏化学(太仓)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案

5月24日,太仓市环保局对和夏化学(太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高浓度生产废水稀释后排放,以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后期调查中,太仓市环保局发现该公司自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期间私设暗管将高浓度生产废水直接排放至随塘河,造成严重污染。8月13日,太仓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80万元,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十六、江苏海纶染整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5月20日,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对江苏海纶染整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废水总排口COD324mg/L(超标0.62倍)。6月1日,南通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8月17日,南通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制生产30日,并处罚款60万元。

十七、南通延发纺织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5月9日,南通市通州区环保局对南通延发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设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印花废水直接通过雨水管道外排兴仁横河。5月11日,通州区环保局后督察时发现,延发纺织印花废水仍然未经处理直接外排,通州区环保局据此对该公司印花车间依法实施查封。9月17日,通州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同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十八、江苏优特集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6月29日,南通市港闸区环保局对江苏优特集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从事体育器材生产,监测结果显示,厂区东南侧雨水井COD782mg/L,氨氮19.92mg/L。8月20日,港闸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81万元,同时对法定代表人处罚款8万元。

十九、连云港瑞鹏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6月5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对连云港瑞鹏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水总排口总磷1830mg/L(超标227.75倍)、氨氮53.1mg/L(超标0.18倍)、COD545mg/L(超标0.09倍)。6月9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改正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8月13日,连云港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废水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80万元。

二十、江苏金正阳矿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5月31日,连云港市赣榆区环保局对江苏金正阳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物料堆场露天堆放,场地未硬化,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监测结果显示,总悬浮颗粒物6.141mg/m3(超标5.14倍)。7月13日,赣榆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8万元。

二十一、江苏东海老淮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7月31日,东海县环保局对江苏东海老淮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设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直接外排。8月8日,东海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8月15日,东海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废水未经处理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40万元,同时对责任人孟某处罚款5万元。

二十二、海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4月11日,淮安市环保局对海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从事建筑废弃材料破碎,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粉尘、噪声及无组织扬尘污染严重。6月26日,淮安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建筑废弃材料破碎,并处罚款30万元。

二十三、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7月19日—8月16日,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对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焚烧炉废气排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3#焚烧炉废气5805.8mg/m3(超标57.06倍),NOX518.1mg/m3(超标0.73倍);2#CO 2048mg/m3(超标19.48倍);1#NOX390.6mg/m3(超标0.30倍)。10月20日,淮安市环保局下达责令限制生产决定,责令总焚烧量降低30%。11月9日,淮安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废气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

二十四、盱眙盛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5月11日,盱眙县环保局对盱眙盛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将生产废水排放至厂区内无防渗措施的土坑。监测结果显示,废水pH值11.92,呈碱性。7月1日,盱眙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二十五、建湖县某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点污染环境案

6月7日,建湖县环保局对某非法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点现场检查发现,该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点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运,未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外排。6月7日,建湖县环保局对该加工点加热炉等生产设施查封。7月5日,建湖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加工点停止生产,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

二十六、阜宁金宋纺织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5月18日,阜宁县环保局对阜宁金宋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遮阳布及家纺项目未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项目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未运行。5月18日,阜宁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改正环境违法行为。7月3日,阜宁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40万元。

二十七、盐城市恒宇工艺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7月2日,盐城市盐都区环保局对盐城市恒宇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从事木门制造,未配套建设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7月20日,盐都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32万元。

二十八、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南京输油处仪征输油站污染环境案

3月13日,仪征市环保局对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原油管道复线工程项目擅自投入生产。8月29日,仪征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完成整改,对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司某某处罚款6万元。

二十九、扬州维扬豆制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6月13日,扬州市广陵区环保局对扬州维扬豆制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生产废水经雨排口外排,监测结果显示,总排口废水水样COD3796mg/L、悬浮物2200mg/L,雨排口水样COD788mg/L、悬浮物258mg/L。6月16日,广陵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和责令限制生产告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限制豆制品加工生产线生产。6月26日,广陵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65万元。

三十、宝应县汇丰水务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6月6日,宝应县环保局对宝应县汇丰水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中,加药箱箱无药剂、消毒设施未运行、带式压滤机闲置。6月7日,宝应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8月20日,宝应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70万元。

三十一、泰兴市虹桥中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6月13日,泰兴市环保局对泰兴市虹桥中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总排口废水COD80mg/L(超标0.60倍)、总氮40.1mg/L(超标1.67倍)。6月21日,泰州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7月10日后督察时,监测结果显示,总排口废水COD80mg/L(超标0.60倍),悬浮物38mg/L(超标2.80倍),氨氮7.6mg/L(超标0.52倍),总磷0.664mg/L(超标0.32倍),总氮22.2mg/L(超标0.48倍)。7月16日,泰州市环保局再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11月21日,泰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计罚款380万元。

三十二、江苏上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4月11日,泰州市姜堰区环保局对江苏上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燃煤锅炉正在使用,配套的水膜除尘器喷淋水泵已拆除,喷淋设施不能正常运行。7月6日,泰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40万元。7月20日,泰州市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三十三、泰州市巾被厂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6月15日,泰州市环保局对泰州市巾被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锅炉正在运行,监测结果显示,锅炉排放烟气林格曼黑度为2级,废气超标排放。6月21日,泰州市环保局下达查封决定,对该公司锅炉予以查封。7月18日,泰州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泰州市巾被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处罚款50万元。

三十四、句容玉明化工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案

4月9日,镇江市环保局会同句容市环保局对句容玉明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池东北侧有一暗管,将废水通过暗管外排。7月10日,句容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40万元。8月1日,句容市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三十五、镇江茂源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6月22日,镇江市丹徒区环保局对镇江茂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工业水杨酸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9月19日,丹徒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茂源化工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

三十六、丹阳龙江钢铁有限公司篡改数据案

6月14日,丹阳市环保局对丹阳龙江钢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轧钢加热炉工段未建设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焦炭、原料转运库未建设除尘设施,球团、焦炭等部分物料露天堆放。6月25日,镇江市环保局会同公安局检查发现,该公司多次篡改在线监测系统系数,干扰自动监测数据。6月27日,丹阳市公安局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调查,5名涉案人员被依法刑事拘留。10月22日,丹阳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未验先投等环节违法行为共处罚款120万元。

三十七、江苏聚成金刚石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8月10日,宿迁市环保局对江苏聚成金刚石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金刚线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产,金刚砂电镀项目未批先建。11月1日,宿迁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未验先投等环节违法行为处罚款80.41万元。

三十八、宿迁华虹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7月5日,宿迁市宿豫区环保局对宿迁华虹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接管排口废水COD822mg/L(超标1.64倍);雨排口废水COD171mg/L(超标1.71倍)。8月22日,宿豫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

三十九、宿迁长彩工贸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6月14日,宿迁市环保局对宿迁长彩工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染色成型项目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外排。6月14日,宿迁市环保局下达查封决定,对该公司高温染色机配电柜实施查封。6月15日,宿迁市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7月3日,宿迁市环保局下达处罚决定,对该公司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等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30万元。

四十、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4月27日,原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汤汪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总排口废水总磷浓度为2.08mg/L(超标1.1倍)。5月16日,原省环境保护厅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6月4日,原省环境保护厅后督察时,汤汪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高效沉淀池(用于进一步去除总磷)已投用,外排废水总磷浓度为0.25mg/L。8月27日,原省环境保护厅下达处罚决定,对该公司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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