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布了关于章丘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19〕159号),详情如下:
关于章丘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19〕159号)
济南、潍坊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济南市章丘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的请示》(济价格字〔2019〕4号)、《关于核定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潍发改物价〔2019〕23号)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等文件规定,同意所报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批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
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加价)以内部分,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担并按月结算;其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