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南雄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2×35万千瓦)#1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和公开相关信息的公告》,公告中公开项目先期验收意见、项目先期验收监测报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相关信息。公示期为: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29日。
详情如下:
关于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2×35万千瓦)#1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和公开相关信息的公告
2018年12月28日,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文〔2017〕第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0号)等相关规定,自主召开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2×35万千瓦)#1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以下简称“项目”)先期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期环境监理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广州长德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2名技术专家组成。与会人员听取了相关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关于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查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了现场核查,经认真讨论,#1机组建设内容、规模、工艺和环保设施等与环评一致,不存在重大变更,基本落实了环评审批要求,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达标排放,#1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符合环境保护先期验收要求。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通过#1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环境保护验收。
现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相关规定,公开项目先期验收意见、项目先期验收监测报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相关信息。
公示期为: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29日。
附件1:项目先期验收意见
附件2:项目先期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联系电话:0751-6961135)
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日
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2 2 ×5 35 万千瓦)1 #1 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建设单位: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18 年 12 月 29 日
1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
1 1.1 设计简况
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广东省南雄市全安镇珠玑工业园附近。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2×35 万千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2015 年 4 月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5〕98 号文给予该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2015年 5 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能电函〔2015〕2179 号文给予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建设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了初步设计,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华电南雄
“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2×35 万千瓦)初步设计书》,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部分分为“第六卷 除灰渣部分”(编号 44-F3331C-C )、“第八卷 烟气脱硫脱硝工艺部分”(编号 44-F3331C-P01 )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初步设计书“第十五卷 环境保护部分”(编号 44-F3331C-P02-01 ),落实了防治污染和生态破环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初步设计书通过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的审查,并出具了《关于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
2 1.2 施工简况
项目#1 机组的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为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了施工合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资金得到了保证,组织实施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项目#1 机组总投资额约 153198.5 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 18048.595 万元,占总投资的 11.78%。
3 1.3 验收过程简况
项目于 2016 年 4 月开工建设,2 台 35 万千瓦循环流化床热电联产机组(#1、#2 机组)中#1 机组于 2018 年 10 月 27 日竣工,并进入调试阶段。2018 年 12 月 11 日,项目#1 机组正式进入 168 小时试运行,环保设施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制度;项目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 914402825645015568001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布的环办〔2013〕21 号文《关于加快燃煤电厂脱硝设施验收及落实脱硝电价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的环办〔2014〕50 号文《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建设单位自行开展项目#1 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委托广州长德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长德)承担项目#1 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监测工作。广州长德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派员对#1 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进行现场勘察,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查看了污染治理及排放、环保设施的建成及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制定《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华电南雄热电联产工程(2×35 万千瓦)项目#1 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监测计划》。2018 年 12 月 16 日~18日,广州长德根据监测计划的内容和安排组织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1 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进行先期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及环境管理检查工作,并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编制完成了《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2×35 万千瓦)#1 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长德(验收)201812004号)。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具有国家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资质。
建设单位成立验收(工作)组,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采取召开验收会的形式提出验收意见。验收(工作)组成员认为,项目#1 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符合先期验收条件,一致同意通过先期环保验收。
1 14 .4 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
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期间未收到过公众反馈意见或投诉的内容。
2 2 其他环境保护 措施的落实情况
项目#1 机组锅炉使用低氮燃烧技术的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内设有 SNCR 脱硝设施、炉内喷钙脱硫设施,其燃烧后的废气经炉内脱硫脱硝工艺处理后,依次经 SCR 脱硝设施、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烟气余热回收再热装置处理后,由 210 米高烟囱排入大气。同时,还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具体如下:
1 2.1 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1)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
建设单位成立了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机构设置有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职责包括:根据国家、上级公司有关方针政策及要求,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总体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制度体系和指导意见确定工作方向及原则,指导、监督、协调公司各部门有关工作;负责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并实施监督考核;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撤销,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岗位及人员的设置;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及保障体系的建立,并实施指导及监督考核。建设单位制订了《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建设单位按各管理程序、制度及职责要求实施管理,规范日常操作和环保设备保养,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制定了《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包含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信息报告与处置、应急响应、善后处理、应急保障、应急演练、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内容。建设单位定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及应急演练。
项目可能发生事故的设施或过程包括油罐泄漏事故、燃油火灾事故等。建设单位在工业废水处理站设置 2 个有效容积 1500m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用于收集事故废水和消防废水。
(3)环境监测计划
建设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了自行监测计划,每季度开展烟囱总排放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手工监测,循环冷却水排放口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磷、流量的手工监测,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执行报告。
目前项目#1 机组完成“168”小时试运行后,未满一个季度,暂未开展自行监测。
2.2 配套措施落实情况
(1)区域削减及淘汰落后产能项目#1 机组先期验收不涉及区域削减及淘汰落后产能。
(2)防护距离控制及居民搬迁
项目#1 机组先期验收不涉及防护距离控制及居民搬迁。
2 23 .3 其他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1 机组先期验收不涉及林地补偿、珍稀动植物保护、区域环境整治、相关外围工程建设情况等内容。
3 3 整改工作情况
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通过项目#1 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环境保护验收,无须整改。